辭職公司不批,HR說沒有審批就離職的統統不結算工資,這合理嗎?
有些朋友諮詢離職的事情,說已經向公司申請辭職半個月了,老闆以各種理由不批准,讓他再堅持幾個月再說,可他的新單位已經落實,就等著這邊交接完工作就過去上班。
諮詢HR後說,如果離職不獲批能否自動離職,HR說自動離職不僅不結算工資還要倒扣工資,建議他不要這樣操作。面對要離職但卻不能離職的窘境,他也不知如何是好?
我就問了朋友幾個問題問題,一、離職有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二、是不是已經下定決心非離職不可?三、有沒有可能因為薪水的增加而撤銷離職的想法。
朋友說就是因為找到新工作,所以已經決心離職不反悔,公司加再多公司也改變離職的想法,在得到朋友的幾個明確答覆之後,我就給了他如下幾點建議:
一、坦率的與老闆溝通離職原因。
直接找到老闆對話,問他為什麼不批准他的離職,告訴他想離職是為了個人職場上更大的進步,而在自己能力得到增強之後,如果以後公司需要,還是可以繼續回來幫忙的,這對彼此來說是個雙贏。
二、給老闆承諾,公司有需要幫忙義不容辭。
老闆之所以不批准離職,無非就是擔心你走了之後工作不好開展,對新人不放心,這樣的話可以給老闆一個定心丸,告訴老闆自己離開後只要是工作需要,利用周末和下班時間隨時可以回來參與相關事情,能力範圍內能儘力辦到的都會辦到。
三、給老闆希望,去了新公司可以來新的業務。
給老闆希望,告訴老闆,未來將要去更大更好的一個平台發展,去了新平台,說不定能學到更加先進的技術,更加好的管理,而這些經驗以後也可以分享給老闆,給老闆的公司帶來新的思路和模式,說不定還能為老闆帶來更多的業務拓展。
四、先禮後兵,前面都不行那就只能勞動監察。
前面幾招如果都不行,那就只好動用法律武器了,勞動合同法規定過了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0天即可,做好記錄,保存好自己第一次提交辭職申請的證明,以備進行勞動仲裁。
到30天結束之後如果公司仍然不批准離職,那麼就可以勞動監察投訴,讓勞動局予以解決,一般這樣的事情投訴必成功,並且工資不會如HR所說不發且還要扣除,該是你的都會發給你的。
個人發展、隨時幫忙、給老闆希望和好處,實在不行勞動監察,相信通過這些,老闆是一定會批准離職的。
你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嗎?


※給休產假員工加工資的公司,才是真的好公司!
※越想進入好公司,就越要在這3個方面努力!
※領導就喜歡這3類人,你都做到了嗎?
※一個員工離職的成本,這4點就已高的嚇人!
※同事要不要離職,看這5點就夠了!
TAG:春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