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131治療甲狀腺微小癌,到底是不是「過度醫療」?
整理丨醫學界CSCO 2017報道組
來源丨醫學界腫瘤頻道
近年來,甲狀腺癌發病率升高几乎都是由於甲狀腺微小癌(PTC)所致,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甲狀腺微小乳頭狀癌(PTMC)發病率的升高。2014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調查顯示,全球新增的甲狀腺癌中,50%以上為PTMC。
而2015年美國甲狀腺學會(ATA)指南的變化則讓PTMC的治療推上了學術爭議的風口浪尖:指南中將需要進行針吸細胞學檢查的結節最大徑線最低值從0.5cm提高到1cm,並且建議對於極低危癌(如無臨床顯性轉移或局部侵襲且細胞學未提示高危亞型的PTMC)可考慮隨訪觀察。
131I治療是甲狀腺癌治療的重要手段,包括:(1)外科手術後的I清除術後殘留甲狀腺組織(俗稱「清甲」)治療;(2)複發及轉移病灶的治療。
在PTMC低危組是否僅隨訪的疑問下,人們對131I的治療也提出了質疑:131I治療PTMC是否還有必要?臨床上應該如何把握適應證、使用劑量及停用時機?
在2017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年會上,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核醫學會高再榮教授講解了《甲狀腺微小癌——再論核醫學治療的取與舎》,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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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甲治療,並非人人無必要
在2015ATA指南中,對於低危PTMC患者不常規推薦清甲治療(弱推薦,低級別質量證據),且無論病灶是單灶或者多灶。
但是,高教授指出,ATA指南中對於這部分推薦的證據級別較低,其中多灶PTMC不常規清甲更是文獻來源非常有限。他認為,就我國實際診療情況及臨床證據而言,對於多灶尤其雙側多灶的PTMC,考慮其轉移風險,建議術後可行清甲治療。
高教授所在團隊對武漢協和醫院已行131I治療的280名PTMC患者進行回顧性調查研究發現,這些患者中,多灶患者佔47.9%,而雙側的多灶PTMC佔33.6%。術後甲狀腺球蛋白(Tg)水平≥10ug/L佔23.6%,2-10ug/L佔32.1%,平均Tg水平為18.5ug/L。
這些經治患者中,14.3%的患者在治療後表現為反應不良。在預後相關的多因素分析中發現,術後Tg水平是影響預後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術後Tg水平越高,131I治療後預後可能越差。除此之外,性別、是否合併良性疾病、淋巴結轉移情況、腫瘤大小等都是預後影響因素。
對於選擇性進行清甲治療的PTMC,應該選擇多少劑量?高教授指出,對於低危或極低危PTMC,可以給予30-100mCi的小劑量處理。對於中危患者,目前通常是用100mCi以上;而如果有轉移的高危風險,如未進行全切或近全切,懷疑有較多殘留或需要清灶治療的患者,建議予以較高劑量(如150mCi以上)的清甲處理。
高教授強調,小劑量131I清甲治療的適應證應該把握嚴格。若第一次131I劑量太小,僅造成甲狀腺癌細胞的破壞而並非死亡,可能造成之後破壞的細胞不能很好地攝取放射性碘,引起碘抵抗。因此第一次131I的劑量臨床上需要謹慎決定。
此外,對於首次放射性碘治療清楚可疑的微小殘留病灶時(即」清灶治療「,無論有無遠處轉移),一般推薦使用清甲劑量(約150m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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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發/轉移應用131I治療有指征
頸部複發或轉移是臨床常見的問題,目前首選手術切除:對於先前未發現的有臨床意義的持續性或複發的腫瘤及淋巴結轉移,應該採取廣徹底的切除(治療性頸側和/或中央頸部淋巴結清掃術)。而對於先前手術過的部分出現複發,常因廣泛瘢痕而只能行限制性或針對性切除。如果處於中央區、頸側區<1cm的可疑淋巴結,可隨訪觀察。
除手術治療外,還可對攝取131I的病灶行131I治療,或外照射治療、TSH抑制治療下的隨診觀察、其他治療(如靶向治療、射頻消融、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等。高教授認為,臨床醫生在決定131I治療前,應該進行充分風險評估,充分掌握適應證和停葯指征。
複發/轉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治療的適應證:
① DTC局部複發、轉移或遠處轉移病灶。無法手術切除,但具備攝131I功能。
② 隨訪中血清Tg水平持續增高(>10ng/mL),而影像學檢查未明確發現有轉移病灶,可經驗性給予131I治療,如Rx-WBS發現DTC功能性轉移病灶或血清Tg水平下降,則可重複131I治療。
③ 轉移灶範圍較大、數目較多,預計單一131I治療難以達到臨床治癒,或病灶雖具備攝131I功能,但經多次清灶治療(如累積治療劑量超過600mCi)後未見顯效、亦無進展的患者可考慮包括131I治療在內的綜合治療措施,如輔以外照射治療、化療、靶向治療等,並評估再無手術的必要性。
複發/轉移性分化型甲狀腺癌131I治療的終止指征:
① DTC經131I治療後腫瘤達到」完全緩解「。
② 臨床或影像學證據顯示為難治性甲狀腺癌RAIR-DTC。
③ 複發轉移病灶接受131I治療之外的其他治療方案可獲得更大收益者。
④ 伴有嚴重心血管疾病、肝腎功能障礙、其他嚴重併發症如出現粒細胞缺乏、嚴重全血細胞減少等或預期生存期不足6個月者。
⑤ 妊娠期、哺乳期及計劃短期(6個月內)妊娠者不宜行131I治療。
總結
PTMC是否進行131I的治療,如何進行131I治療,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術後Tg水平、頸部超聲結果、TNM分期及病理亞型,以及患者的性別年齡等。如何建立合理的新評估體系準確評估真正的低危PTMC患者,進行合理準確的風險分層,是真正實現PTMC合理診治的關鍵。
(本文為醫學界腫瘤頻道原創文章,轉載需經授權並標明作者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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