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的那些潛規則,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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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無論是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還是準備換工作的你,關於實習期的一些潛規則,你應該知道的。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答案是肯定的,違法。
《勞動法》第16條、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1年仍未訂立,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不管你合同期限是多少,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工資怎麼計算?《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有工傷公司負責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都是工傷,並沒有試用與正式之分。 試用期算工齡嗎?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就算工齡的,並不是一定等到轉正。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向勞動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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