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一晚,看到女友身上一個痕迹,我直接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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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我這人從小就是屬於那種很害羞的人,現在25歲的我連一個對象都沒有談過,家裡人要不是現在給我介紹了個媳婦,我估計自己都會打一輩子的光棍。
圖片來源網路
和我的女朋友談了半年的時間我們就結婚了,在這之前我們只是拉拉手親親嘴。婚禮的當晚本來是我人生中最開心的時候,但是眼前的一幕讓我徹底的對我的媳婦失去了興趣。
當她光著上身的時候我看到在她的鎖骨下面有個紋身,紋身是個四字漢語「我愛高強」我心想我也不叫這個名字呀,我最後才知道這是她前男友的名字。我氣話壞了,覺得我真的是傻子,心想以後天天和她在一起還要面對他前男友的名字,真的彆扭。
沒過幾秒的時間我就個她說「我們得離婚,這樣我沒發和你在一起。」她說「這個紋身可以洗掉,但是又怕太疼就沒有做,我知道這樣我不好,但是……」我打斷她說「但是什麼?別給我找這麼多借口,給我滾。」
第二天我就和她去了民政局領了離婚證,我都不管和我的家人和朋友們說,生怕丟人。我都覺得自己讓我說出去的話都沒發開口,怎麼說?說我的老婆因為胸口上紋著她前男友的名字我受不了了就離婚了?真的是可笑,我笑話我自己。
事後我明白找對象還是得自己挑才行,要不然什麼歪瓜梨棗的都來,讓你不勝其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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