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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和老婆落水先救誰?」有法可依也不是沒問題

「母親和老婆落水先救誰?」有法可依也不是沒問題

洪巧俊

困惑人類的幾大終極之問,我想裡面一定有「母親和老婆落水你先救誰」的問題,這道堪比「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殘酷問題,可以說是擺在無數成家立業的男士面前的「靈魂拷問」。

此前,某政法高校出題——「女友和母親落水先救誰」,標準答案是,先救母親而導致女友遇難,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先救了女友而導致母親遇難,則構成不作為犯罪。

親愛的,等你上位到老婆我才能救你!

因為,女友在法律上並不是配偶,是通常說法上的「女性朋友」,在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文中不具備什麼地位,女友要先升級為老婆才有話語權呢。

「母親和老婆落水你先救誰?」這道對男人的「靈魂拷問」,如今已不再讓人苦惱萬分了,因為先救誰,後救誰,已有法可依。

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民法總則》卻為「先救誰」這道難題,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讓人不再那麼糾結。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了近親屬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也就是說,法律地位老婆排位第一,父母子女第二。

以後要是遇到這種情況,先救老婆的就可以搬出這法律條文堵住悠悠眾口了。

媽媽,對不起,我是依法救妻!

不過這個法律規定是不是有悖於傳統的孝,讓我們男人處於一種不孝呢?

但這白紙黑字卻是法律依據,按這當然是先救老婆。但真的要做起來,不知情況又會如何?

兩個女人,一個男人,一邊是養育之恩的慈母,一邊是心愛的女人,處理不當就是一出當代家庭倫理劇,雞飛狗跳是少不了的。

我該怎麼辦?

這也是婆媳之間亘古不變的死結,女人之間的戰爭,為了爭誰愛誰多一點,決不罷休。

在這個問題之中,被傷害最深的其實是男人們,當時出這個問題的人,到底對男人有多大的恨意?

這難道不是為難男人,報復男人?

老婆、媽,哪個都得罪不起。男人啊男人!

百善孝為先,很多人的第一選擇是選擇母親,但是在作出這個決定之後,失去的估計是美嬌娘了。

那麼當情感戰勝理智時,面對不忠不孝的輿論譴責也是必須要付出的代價了。

男人啊,你的名字叫為難!

可憐的男人!

在爭議這個問題時,有個男人曾大膽地說過,生我養我的母親只有一個,老婆可以再娶。很多家庭如果不是考慮子女,夫妻早已各奔東西了。

這是個現實,只不過很多男人不敢說。

生得親,爭不來親,血脈之親連著筋,連著老婆的只是子女,男人與老婆並沒有直接的血脈關係,這也是不少夫妻一旦離婚就反目成仇之因。

我有一表妹曾和婆婆鬧得不可開跤,我警告她不要過於相信愛情,你無法斗過一個母親。當她丈夫提出要和她離婚時,她才幡然醒悟。

所以,雖然有法律規定,母親和老婆落水先救誰就仍然是個問題。

那有沒有別人的做法可以借鑒的呢?有。莊子在妻子故去之後鼓盆而歌,說沒有什麼值得傷悲的,這個典故流傳至今,依舊被拿出來討論,以至於有人說放在現代,莊子面對老婆和老母落水都不會救,顧著唱歌了。

這說明,莊子的做法距離大多現代人的認知還有差距。

滎陽之戰時,項羽用劉邦的父親的要挾劉邦,但劉邦則詭辯道,兩人曾經約為兄弟,父親是同一個,煮父親的同時別忘了給他留肉湯,最後待在他身邊的,是他老婆呂雉。

不過草莽英雄劉邦的此類做法,多為人所不齒。

其實,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條文也只是給出最大範圍內的解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是應有之義。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我們是情感的動物,這殘酷的「先救誰」的問題還是要在現實生活取得均衡才好。

「如果讓我老公選擇先救我還是先救他媽,我會說,你先救你媽,天氣太熱了,我想在水裡待會」。這是聰明女人的回答。

「你先救你媳婦,我年齡一大把,活了這麼長。」然後母親把兒子拉到一旁悄悄地說:「傻兒子,你媽為了讓你不再糾結,學會了游泳。」

「妻子與母親同時落水先救誰?」這個命題首先就是一種假設,但現實就是現實,往往是不可假設的。

國慶中秋8天長假已過,玩過了,又要上班了,今天是上班第二天,不知你是否回到了現實?

媳婦:老公,先救你媽,記得給我打賞就好!

洪巧俊:雜文家、時評家。是當今在全國寫三農時評、雜文最多的人,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主編的《時論中國》稱「知名三農研究學者」。曾在新華網、人民網、中國網、光明網、新浪觀察、南方都市報、香港文匯報等媒體開設過專欄。獲「新華網十大優秀評論員」「全國優秀網路評論員」等。已出版著作《生命,千古之謎》《三農情結》《中國朱泥手拉坯壺第一人章燕明》等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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