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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懷孕妻子,老公被拘留12天

記者 林琳 通訊員 王澤彪 朱雯

網路配圖

9月29日下午3點,采荷派出所接到一起報警,電話那頭,女人情緒激動,說要被老公打死了。

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在某社區單元樓下找到了報警人小陳(化名)。

小陳個子不高、身材瘦小,正蹲在路邊埋頭痛哭;她的丈夫小朱(化名)雙手叉腰站在一旁,滿臉通紅,喘著粗氣。

小陳和小朱都是90後,去年8月結婚。

婚後兩人經常為了一些生活瑣事爭吵,小陳說,老公曾不止一次動手打她,但因為下手不重,且事後都道了歉,她就沒有報警。

小陳說,事發當天中午,老公約了朋友在外吃飯,說下午1點半回家。可是到了約定時間,老公沒有回來,她打了好幾個電話才接通,老公顯得有點不耐煩。她就不高興,直接去了老公吃飯的地方,卻發現一起吃飯的並不是老公之前說的那幾個朋友,她覺得自己被騙了。

兩個人為這事吵了起來,老公就騎電動車把她帶回家了。沒想到,到了單元樓下的轉角處,老公停下車,把她從車上拉下來,對著她的腦袋就是幾拳。

「後來他又抓著我的頭髮往花壇邊撞了兩三下,還用腳踹了我的肚子和腰。」在派出所里,小陳哭著說,自己有一個多月的身孕了,怎麼也沒想到,老公竟然會對她下這麼重的手。

監控視頻證實了毆打過程,經鑒定,小陳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

到了派出所,老公表示後悔,說自己酒勁上頭,做了錯事,希望老婆原諒。小陳對民警說,堅決不原諒。

鑒於小朱毆打他人的情節較為嚴重,且當事人強烈要求警方處理的態度,江幹警方依法對小朱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除了拘留,派出所還會向小朱出具告誡書,並將這一情況通報給小朱所在社區,由社區工作人員定期對其進行查訪、監督。

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從此,家暴不再是「外人管不著的家務事」,警方處理家暴事件有法可依。

民警說,小朱是江幹警方今年拘留的第一個家暴事件施暴者。

「一般來說,家暴行為屬於不告不理,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撥打110求助了,警方才能上門處理。」民警說,如果家暴情節嚴重,受害人傷勢構成輕傷以上的,那施暴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肯定要依法處理;如果情節較輕,傷勢不是特別嚴重的,一般會綜合當事雙方的態度,進行警告、教育。

不過,如果是多次家暴的,警方在第3次接到報警電話後,證實是家暴,不管當事雙方態度如何,都會對施暴者處以拘留。

編輯:肖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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