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事故原告最多索賠案宣判 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賠償5億日元
日本福島地方法院10日判決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以下略稱東電)核事故原告方勝訴,責令日本政府和東電給予原告3824人以賠償。
法院裁定的賠償額為5億日元(約合440萬美元),儘管與原告要求相去甚遠,但此案關鍵在於國家責任的判定。
【人數最多】
這是繼今年3月前橋法院之後第二例核事故訴訟中認定國家責任宣判原告勝訴案例。
日本全國核事故集體訴訟原告多達12000餘人,其中此次判決涉及原告人數最多,法院判決結果也最引人關注。
日本福島縣楢葉町農地里拍攝的一隻野豬。新華社記者華義攝
2013年,核事故後繼續住在福島地區的居民以及到外地避難人員共計3800人組成原告團提起集體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和東電對於他們所遭受的生活影響和精神痛苦給予總額160億日元賠償。
審判集中的焦點在於國家和東電是否有能力提前預測可能發生海嘯,以及國家指定的賠償金額和賠償地域是否合理。福島地方法院最終判決國家和東電給予原告賠償,但對恢復當地生活環境的要求予以回絕。
【背景鏈接】
日本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今年3月17日曾作出判決,東京電力公司和日本政府作為被告,應向137名因福島核事故而被迫避難的民眾賠償3855萬日元(約合34萬美元)。這是日本首次圍繞福島核事故作出承認國家賠償責任的判決。
這是福島第一核電站以南富岡町一處核輻射污染土包裝袋堆放點。新華社記者華義攝
據日本時事社報道,2013年9月,從福島縣來到群馬縣避難的137人發起了此項訴訟,要求被告賠償每人慰問金1100萬日元(約合9.7萬美元),訴訟總額達15億日元(約合1324萬美元)。
這一訴訟的焦點是在應對地震和海嘯中被告是否存在過失。原告說,日本政府2002年曾發布大地震發生概率的「長期評價」,2008年東京電力公司也在此基礎上測算過有可能發生最高達15.7米的海嘯。2006年日本政府有關部門曾研究過福島第一核電站喪失所有電源的風險,因此原告認為被告應可以預見海嘯並避免核事故。而被告則否認存在預見的可能性。
群馬縣前橋地方法院裁定,被告有可能預見到海嘯的發生,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總計3855萬日元(約合34萬美元)。
據悉,日本全國還有約30起類似的集體賠償訴訟和對前東京電力公司責任人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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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姜俏梅
編輯:孫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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