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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日軍在香港殺戮的酒井隆伏法全過程 港英政府未派人出庭

日本戰犯酒井隆,1933年-1937年間擔任天津日本駐屯軍參謀長,參與了使華北五省脫離的「何梅協定」。盧溝橋事變後,酒井隆升任日本23軍軍長及香港駐屯軍司令,指揮日軍作戰,殘害了大量的中國人民及外籍人士。(酒井隆率領日軍佔領香港時的模樣)

1946年5月26日,酒井隆由中國陸軍總部逮捕,並交由戰犯拘留所拘留。隨後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酒井隆在中國大陸,香港以及台灣地區所犯罪行進行了公開審判。

酒井隆在香港所犯罪行相關證據於1946年6月19日由英國方面送往南京,不過港英方面並沒派證人前往作證。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0日,對酒井隆進行了首次公審, 並於8月20日進行了第二次審判。8月27日根據確鑿證據南京軍事法庭判處酒井隆死刑。

根據判決書中記載:「酒井隆在廣東南海一帶督戰時,自民國三十年十一月至三十二年三月,縱兵屠殺村民無算。其姓名可考者,有蔡李氏湯帝祥等一百餘人,均以亂槍掃射,或以刀劍衝刺。」「自進駐港島後之半月中,乃縱部屬實行大規模之屠殺奸掠,藉以報復,而逞淫威。」

「縱兵屠殺俘虜、傷兵、紅十字會醫師護士及其他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流放平民」。「 倒卧(香港)紅十字醫院病榻療傷之英籍病俘,悉遭刺殺或裊首,刀劍砰轟與呻吟哀號齊鳴。紅十字會英籍女護士戈登等並遭輪姦。」

酒井隆除了縱兵屠殺奸辱外,自己也揮刀殺人。他在香港九龍看到兩名夫妻在街上因懼怕相依而行,抽出軍刀對這對夫妻各自刺殺一刀後,眼睜睜的看著兩人在馬路上痛苦的掙扎而死。酒井隆在站在路邊哈哈大笑的盡情「享受」。

1946年9月13日,酒井隆下午4點被押往中華門外的雨花台執行死刑。

對於即將執行死刑的酒井隆並沒有對他上繩捆綁,他身穿一件藏青色西裝,裡面配黑底白花領帶,帶著眼鏡,當抵達刑場時曾站在吉普車旁讓中外記者拍照。

酒井隆一直試圖讓自己能夠鎮定,還曾將西藏的紐扣系好以便留下最後的樣貌,但臉色卻已經蒼白,他很清楚自己死期將至。

在抵達刑場後,酒井隆將手中的白色手套扔在了路旁,由中國行刑人員押送著步行兩分鐘抵達刑場。負責對酒井隆行刑的是周知少尉,他對著酒井隆背部連開兩槍,子彈從背部穿胸而出。酒井隆是在中了第二槍後才向右側傾倒,最終仰卧在地上,經過了5分鐘後酒井隆宣告死亡。隨後酒井隆的屍體被移至刑場200米外進行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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