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午夜,纏訴多年的當事人打來電話

午夜,纏訴多年的當事人打來電話

午夜時分,剛剛入眠,床頭的手機突然響起。睜開睡眼一看,是一個從沒見過的號碼,本不想接,但是電話一個勁響,便接了。

「喂,誰呀」

電話那頭沒有聲音。過了一會,正當我以為是騷擾電話要掛機時,一個聲音突然幽幽而起。

「我是一個孤魂野鬼……」

我有點暈,這什麼情況?半夜時分,怎麼突然冒出這個來。聽聲音明明來自一個中年婦女,怎麼會出來孤魂野鬼?

難道是惡作劇?

不能啊,我出差在外,誰在這個時間點上跟我惡作劇啊?

「你是誰呀,什麼意思?」我問。

對方停頓了一下,問道:「你是鈞法崇是吧?你不記得我了?我是你害死的,你怎麼可能不記得我了?」

聽她說完,我確信她是個人,她說話的方式令我極其不愉快,即使她真的是鬼,我也偏不信這個邪:「別裝神弄鬼了!你是誰,有事嗎,沒事掛電話!」

她幽幽地說:「有事,我當然有事,你害死了我,我就找你!」

我提高了聲音:「誰害死了你?你真以為你是個死人嗎?別裝神弄鬼了,再這樣裝,我要掛電話了。」

電話那頭毫不示弱:「就是你害死了我,居然還不認識不承認?你必須賠償我,給我公道!」

這樣如墜五里雲霧的電話,再說無益,我決定掛掉。就在這時,她突然說道:「你不記得劉阿珍了嗎?你把她害死很多年了。」

我確定自己不認識什麼劉阿珍,也不知道她究竟是個什麼人,把電話掛了。

電話又響了起來,我接了,她問我在哪裡,我說在外地出差,有事你可以過幾天到單位談。她不信,又開啟復讀鍵,我覺得可能是一個精神病人,只好關機。

第二天,辦完事回單位的路上,我一直在想這個電話,還有那個劉阿珍,我隱約覺得,這會不會是我多年前辦的一個案子里的當事人。但是又不敢確定,因為我實在想不起來這個名字了。

到辦公室後,我安排書記員去調取我的辦案記錄,查來查去,卻沒有查到這個劉阿珍。諸事繁忙,我就把這個事給放下了。

幾天後,那個手機號又給我打來電話,這一次不是午夜,而是大白天。半夜的電話我都不怕,大白天更得會一會這個所謂的孤魂野鬼,我果斷按了接聽鍵。

通話內容無法複製,因為她還是那些話:我是劉阿珍,你害死了我,你怎麼可能不記得我,你得還我公道,云云。對我的任何問題,她都不作答,翻來覆去就這幾句話。聽著她情緒越來越激動,我只得掛斷電話。

掛電話的一瞬間,我突然想到,本院電腦里的辦案記錄,是在2004年推廣自動化辦公以後開始錄入的,會不會是更早的案件而我不記得了呢?

一年這麼多案子,有誰能記得清楚當事人叫什麼。我安排書記員,去原來的庭里調出收案本,查查2004年以前的記錄。書記員很快就回來了:確實有這個劉阿珍的案子,但是案件是2000年的!

我這才回憶起來。2000年我辦過一個離婚的二審案件,是兩口子都上訴的,女的是劉阿珍,男的叫吳亮。

這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變通的離婚案子:男人進城販賣土產,女人在家種地孝敬公婆帶兒子,有一天男人突然回來,說咱們離婚吧。女人不離,種種勸,種種鬧,男人就是鐵了心。足不出戶的女人隱約聽同村人說,男人跟一個賣百貨的女人好上了,也找過那個女人,卻沒有找到。這時,男人起訴到了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女人盼男人回心轉意,男人算清日子,不多不少,就是收到判決後第61天再次起訴,這次法院判離了。女人上訴要求判不離,男人上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這個案子雖然普通,但我的二審卻一點也不輕鬆。當時二審案件一般是不開庭的,我也安排了詢問調查,已成黃臉婆的女人一個勁地哭,說男人在外面有事,我說你舉證,她說舉什麼證,沒什麼證,你們法院給我去調查,我說寫申請,她說不會,我說你請個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她說沒錢,有錢也不請……

兩個多小時的車轆轤話下來,我感覺這個案子有必要開庭,便下了傳票,組了合議庭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查明了一審法院忽略的一部分財產,當然都是些不值錢的東西,其實他們結婚10年,全部家產加起來也少得可憐。庭審後又進行了長時間調解,女人的意見是不要財產不離婚,男人的意見是離婚,願意多付點幫助金。至於幫助金的數額,經我多次詢問,男人咬咬牙說了個1000元。

後來再做工作,女人顛三倒四還是那些話,就是不離婚,男人態度也多次變化,又是爭財產,又是不養孩子,但是基本態度很明確:只要離婚,其他的你法院看著辦。發展到後來,兩個人覺得該說的話都說完了,沒必要再跟我啰嗦,索性都不再接電話。

眼看著審限要到了,只得合議後判了。離婚這一條維持,除此之外,我們也只能在法律規定界限內,儘力給撫養兒子的女人多爭取一些利益了,合議庭把財產按照有利於女人的原則做了重新分割,連數額並不算大的債權,也把好討要的部分判給了女人,子女撫養費也按最高標準計算,此外,還做了加判:判令男人一次性付給女人經濟幫助金2000元。

這樣一樁案子二審就這樣了結了。萬萬沒想到,12年過去了,女人突然冒了出來,而且成了孤魂野鬼。

第二天,女人給我打電話,我決定見見她,讓她到訴訟服務中心等我。

去見她的路上,我偶遇了信訪辦的一位同事。他告訴我,前幾天曾有一個女人來找我,問她有啥事,卻什麼也不說。說我出差了讓她改天再來,她堅決不信。今天她又來了,看上去眼神獃滯,神情很不正常。我告訴他,那是12年前我的一個當事人,同事告誡我說:別去見她,她以前好象來過幾次,一直就是要求見你,又要去了你手機號,從頭到尾沒有說有什麼事,這個危險,也不符合法官接訪的規定情形。

事到如今,我能不去見她嗎?謝過同事的好意,我苦笑一下,走向訴訟服務中心。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完全的覺悟 的精彩文章:

為何在日本有楊貴妃墓,隨帶扒一扒日本照抄了唐朝哪些文化
四大凶獸由來,為什麼說和舜帝有關?
為什麼說秦朝的滅亡李斯負有重大責任?
宋氏三姐妹PK獨孤氏三姐妹,俊美的獨孤信才是史上最強岳父?

TAG:完全的覺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