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分享自己的論文也算侵權?知名學術社交網站因論文分享功能被起訴
今年 4 月,一項由出版商發起的調查發現,在超過 5000 名的被調查學者中,有 57% 曾把他們自己的論文上傳到科研社交平台;這其中,79% 的學者聲稱他們在上傳之前已經獲得了研究論文的版權,但還有超過一半的人認為不論出版商或學術期刊的政策如何,他們應當被允許分享他們自己的文章。如今,發達的互聯網得以讓研究者們在 ResearchGate 等學術社交網站上與其他用戶分享討論自己的論文,但這些學術社交平台的做法究竟是合法的責任分享(Responsible Sharing)還是赤裸裸的侵權?
編譯 許黎珊 劉曉娟
編輯 張夢茜 魏瀟
不久前,學術期刊出版業界兩大巨頭愛思唯爾(Elsevier)和美國化學學會(ACS,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在德國起訴 ResearchGate 存在大規模版權侵權行為。ResearchGate 是一家科研社交服務網站,一度很有人氣。但它在接到訴訟後並沒有按照要求改變其文章分享方式,這讓許多出版商對此大為不滿。
ResearchGate 成立於 2008 年,是一家位於德國柏林的營利性企業。它是面向學術界的最大的社交網站之一,並已經吸引到維康信託基金會(Wellcome Trust),高盛投資公司(Goldman Sachs)和比爾 · 蓋茨的投資逾 8700 萬美元。
據它聲明,目前網站擁有用戶 1300 多萬——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個人頁面上傳和分享各種各樣的學術資料,包括發表的論文、書本章節和會議演講。
ResearchGate 的主頁
雖然該網站的知識產權條例中聲明用戶共享成果之前需要了解他們是否侵權,但並未強迫執行。早前它就曾因推動上傳本應付費的文章而遭受批評。最新研究表明,從 ResearchGate 的文章中隨機抽取 500 份英文期刊論文,其中 201 份都侵犯了出版商的版權。
ResearchGate 為何被起訴?
近年來,雜誌出版商越來越關心 ResearchGate 用戶共享的數百萬篇論文的版權問題,尤其是那些通常只能付費後才能閱讀的期刊。2017 年 9 月 15 日,國際科學、技術和醫學出版社協會代表140 多家出版商致函 ResearchGate,表達了對其文章分享政策的擔憂。該組織建議 ResearchGate 實施一個「銜接流暢並操作簡單」的自動化系統,幫助用戶確認文章是否有版權,也就是確認用戶公開或私下分享這些論文是否合法。
按照該協會要求,ResearchGate 應在 9 月 22 日前作出相應答覆。如果 ResearchGate 未能同意這項提議,協會成員可以單獨跟進事情的後續發展,或者組織聯合起來督促 ResearchGate(AAAS 是國際科學、技術和醫學出版社協會即 STM 的成員)。
10 月 5 日, 包括愛思唯爾、ACS 和約翰威利出版社(Wiley)在內的五家出版社聯手組成「共享責任聯盟」(Coalition for Responsible Sharing),宣布 ResearchGate 拒絕了協會的提議。聯盟在聯合發布的聲明中表示: ResearchGate 的回應是建議出版商應該向公司發起正式通知,要求 ResearchGate 刪除侵犯版權的內容,並將這稱為「刪除通知」。
聯盟表示五家出版商都將發送「刪除通知」。但是,他們指出,ResearchGate 非法侵犯的付費文章數量高達 700 多萬篇,並且這家公司的「商業模式就是首先免費發布大量本該付費的文章,藉此增加網站流量,然後通過有針對性的廣告營銷將流量變現」。
聯盟還指出,鑒於目前和未來的論文侵權規模,出版商發送的「刪除通知」會達到百萬級,這「不是一個可行的長期解決方案……出版商持續發送大量『刪除通知』將極大的破壞和干擾研究工作。」
因此,聯盟的兩名成員 ASC 和愛思唯爾選擇採取法律的手段迫使 ResearchGate 改變論文分享方式。位於牛津大學的 ASC 出版集團的高級副總裁詹姆斯·米爾恩(James Milne)是「分享責任聯盟」發言人,他說:「ResearchGate 的行為最根本的問題是它把有版權的論文從網站上抹去,然後鼓勵研究人員將這些文章上傳到個人作品集或者上傳修改版本。」他表示,聯盟認為出版商提起訴訟並不是要向 ResearchGate 收費,而是要求 ResearchGate 對出版商過去的金錢損失負責。
位於柏林的專業研究人員社交平台 ScienceOpen 的通訊主任(同時也是 STM 成員)約翰 · 坦納特(Jon Tennant)認為,ResearchGate 在這場訴訟中必敗。
「但是,這樣做引起的後果並不確定,可能懲罰很輕—— ResearchGate 只是丟失部分數據語料,也就是侵權的文章;也可能懲罰很重——它被迫要支付所有損害的賠償,」他說。
這並不是出版商第一次針對侵權文章發布「刪除通知」: 早在 2013 年,愛思唯爾對另一個學術社交網路平台 Academia.edu 發出 2800 個通告,但並沒有把 Academia.edu 告上法庭。此外,愛思唯爾和 ACS 也起訴過 Sci-Hub,認為該網站是一個盜版網站,非法託管了數百萬份付費論文。今年 6 月,愛思唯爾獲得了 1500 萬美元的賠償,而 ACS 則在尋求高達 480 萬美元的賠償金。
早些時候,聯盟的發言人米爾恩在接受 Times Higher Education的採訪時說,「我們這麼做(發布文章刪除通知)絕對不是要和研究人員們過不去,我們反對的是 ResearchGate。」
學者上傳自己的研究論文,到底算不算侵權?
克里斯托弗·傑克遜(Christopher Jackson)是倫敦帝國理工學院地質學家,他曾在 ResearchGate 上發布了多篇自己的論文。他指出,一些侵權行為可能是由於學者們對版權政策的誤解造成的。
他還補充道,其他原因還包括研究者根本不關心版權問題。對傑克遜而言,這個平台有「巨大的價值」,因為它使得用戶能夠一鍵聯繫研究人員,請求閱讀他們的論文。這樣,論文作者們就可以選擇是否向用戶分享他們自己的文章,以公開或私下的方式。
ResearchGate 能夠為用戶提供直接向作者索取論文的通道
早在 2012 年,ResearchGate 的用戶——在其平台上分享論文並進行交流的研究人員——就進行了和侵權有關的思考。來自 IBM 的巴沙爾 · 艾塔克若(Bashar Altakrouri)發布了一個提問帖子:ResearchGate 是如何處理髮布論文的版權問題的呢?是否有規則約束我們,還是我們可以直接上傳文章然後希望我們沒有侵犯出版商的版權?
該問題獲得了 115 個「贊」和 23296 次瀏覽。126 個回答中,得票最高的答案」來自馬克 · 庫徹(Marc Couture),他是加拿大魁北克地區電視大學(Télé-université)的物理學教授(於 2016 年退休)。
庫徹首先理清了兩個誤區。第一,期刊論文版權的時效或者保質期問題。據他所述,一篇論文直到其最後一名在世的作者死亡後的 50 到 70 年間才會進入「公共區域(public domain)」,也就是供公眾隨意使用的狀態。這與我們常說的「內容保密期」(embargo)不同。雖然一些期刊允許作者在文章出版 6-12 個月後在個人網站或者學校的論文庫中上傳編輯過的手稿(不是雜誌排版發表的pdf版本),但在任何情況下,作者都不得擅自把自己的文章掛上知識共享許可(Creative Commons License),因為論文被出版商採納時作者和出版商簽過版權授權書。
其次,一般來說發一份自己的文章給同事是合法的。因為這種行為符合國家版權法中的合理使用(「fair use」)的特例。但是把文章上傳到伺服器,以至於任何人都能免費下載,必須經過版權商的批准和受理(一般內容保密期過後都是會被允許的)。不過有些出版商會以模糊不清的方式區分不同的伺服器,比如只允許發布在學校的論文庫和研究人員的個人網站上。所以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庫徹的結束語也許代表了眾多研究人員的心聲—獲得了 187 個「贊」—在模稜兩可的灰色地帶,首先還是應該把文章分享到某些網站上,讓大家免費閱讀。如果一個出版商發出了刪除通知,那麼就解釋給他聽你是出於好意,並立刻把文章撤下。
「這一切歸結於一個問題:出版商的權利是否比分享研究的利益更重要?」ScienceOpen 的通訊主任坦納特說。
對於出版業而言,在紐約工作的獨立出版顧問約瑟夫·厄斯珀斯特(Joseph Esposito)表示,如何做到分享付費文章的同時不侵犯版權或疏離作者,是一個只會越來越嚴峻的問題。他說,目前期刊出版商們還沒有因科研社交網路失去太多收入。但他們也應該嘗試新的策略,以避免在不遠的將來遭受「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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