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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宮給皇帝選秀女:旗女13歲參選,想逃避都沒門

古代皇帝們都擁有很多女人,清代皇帝也一樣,清宮在選宮女和后妃方面,還創立了具有自己特點的「選秀女制度」。清代皇帝的后妃要從旗籍女子中挑選,被選中的八旗秀女有可能去侍奉皇帝,但有的也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

秀女一般從滿、蒙八旗中挑選那些年齡在十三至十六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清朝宮廷規定:每三年就會在八旗內部選一次秀女。選擇作為后妃的秀女有嚴密的定製。選秀女活動由戶部主辦。屆時會由戶部行文發給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以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戶部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准,然後通知給各旗,具備清冊,準備秀女們入選引看之日,前來的秀女們都要在神武門下車,然後按順序排列好隊,由太監引入紫禁城順貞門,逐個讓帝後們選看。選看地點各朝不盡相同。

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這個年齡就得參選,如果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將不能出嫁,違者還將受懲處。

如果秀女被選中記名,那麼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懲罰。而且還規定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使的確殘疾不堪備選者,亦須各旗層層具結,呈報本旗都統,然後由都統咨行戶部上奏皇帝後才能免選,看來身為旗人女子,想不被皇帝挑選都不行。並且選中留牌子的秀女如果久不複選,而且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可能只得終身不能嫁了。

如果秀女有幸被選入宮廷,看上去似乎一步登天,其實絕非步入佳境,因為只有極少數人可成為后妃,絕大多數秀女都是沒有這種機會的,況且進入宮廷之後,后妃之間為爭寵奪利而明爭暗鬥,不少人都成了犧牲品,所以高貴富麗的宮廷中其實處處是陷阱,秀女們一不小心便有不測之禍,所以這宮廷制度絕對是對女人們身心的雙重摧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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