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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上市公司買萬億理財產品,是不務正業還是生財有道

要點 | 速讀

1、用「脫實向虛」「不務正業」給企業買理財定性,忽視了問題的複雜性。

2、對過度頻繁融資的企業應適當提高其再融資門檻,監管部門也應做好信息披露,方便投資者用腳投票。

文 | 劉文昭

近年來,上市公司買理財產品漸漸成了一種「時尚」。有人覺得,上市公司不好好搞主業,是不務正業;也有人覺得,上市公司買理財產品只要不違法,無可厚非。隨著上市公司理財的規模不斷創出新高,爭議也越來越激烈。

隨著上市公司買理財的規模劇增,質疑也越來越多

上市公司大規模購買理財產品,始自2013年。2012年底,證監會出台《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放寬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要求,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大幕從此拉開。

2012年,A股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僅為71億元;2013年暴增至1667億元;2014年增至3474億元;2015年超過5500億元;2016年攀升至7807億元。

而Choice金融數據平台的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10月9日,滬深兩市已有1142家上市公司,購買了1.11萬億元的理財產品。

圖註:上市公司購買的理財產品金額屢創新高

隨著上市公司理財規模的擴大,質疑聲也越來越多:

1、資金是寶貴的,在大量企業急需資金髮展生產的時候,上市公司卻把募集的資金買理財,降低了社會資金的利用效率;

2、中小股東買上市公司的股票,一般是看中了企業和行業未來的發展,買理財自己就可以,國內的上市公司分紅大都不積極,企業的理財收益中小股東很難分享;

3、銀行的理財產品也有風險,一旦本金損失,會損害股東利益:

4、企業大量投資理財產品,其他投入就會減少,會影響企業主營業務的發展……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原工信部部長李毅中也曾痛斥「部分工業企業自有資金不搞設備更新去炒股」的行為,他表示,「大家可以回憶,2015年4月,股市瘋漲,在2015年4月之前,全國規模以上企業利潤規模連續6個月負增長,4月突然正增長,什麼原因呢?數據分析顯示,當月增長企業中,95%以上炒股、炒房、期貨、基金。我也是企業出來的,這就是不務正業! 5月,股市下來了一點,企業的利潤雖然還是增長,但6月之後,規模以上企業的利潤又掉入負增長的深淵,連續七個月負增長。這就是脫實向虛!」(財新網2017年3月8日)

圖註:全國政協委員、原工信部部長李毅中曾痛斥部分工業企業不務正業

但用「脫實向虛」給企業買理財定性,太過簡單

判斷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是否合理,先要看錢是企業自己的還是募集而來。一般來說,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總會有一些自有資金在某段時間內閑置,利用這些資金買理財產品是一種現金管理方式(回報比存定期更高)。只要不損害股東的利益,企業採用何種方式管理現金,是企業的自由。

經濟是有周期性的,企業的經營自然也會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如果一家企業當前的市場需求已經飽和,產品凈利潤很低,盲目擴大生產,企業只會越做越虧,將部分利潤購買理財產品,等經濟轉暖再投入,更符合投資者的利益。

即便是募集來的資金,買理財產品也並非一定有錯。因為募集的資金不可能一下都花出去,企業按照項目進度,將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購買不同期限的理財產品,也無可厚非。

此外,由於國內融資審核周期長、不確定性大,企業好不容易成功融資一次,自然傾向於「用好用足」。這一做法雖然不夠「誠實」,卻能讓企業低成本的持有大量現金,這對企業平穩經營發展非常重要。

更重要的是,國內上市企業大量購買銀行理財產品還有商業利益的考量。企業貸款要找銀行,銀行又有賣理財產品的考核壓力。上市公司購買與自己業務關係密切銀行的理財產品,是捧場;購買其他銀行的理財產品則是貸款的敲門磚——有上市銀行董事長曾表示,「銀行說,『你買我們1個億的理財產品,我們給你們貸兩個億,你不買,我們就不貸』,你說我們買不買?」

圖註:購買理財產品是一些企業和銀行進行利益交換的形式

在現實中,企業花錢購買理財產品,僅表明這筆錢這家企業沒有用,不意味著其他實體企業也無法使用這筆資金。就連人民日報也承認,「這幾年的情況看,銀行理財產品籌集的資金,絕大多數還是流向了實體經濟……因此,上市公司理財並不會引發資金大規模脫離實體經濟。」

對上市公司買理財不能一棍子打死,監管要有針對性

如前所述,影響上市企業購買理財產品的因素很多,企業購買理財產品也不一定有錯。用企業「脫實向虛」「好逸惡勞」來解釋企業購買理財產品,顯然低估了企業的理性和經濟活動的複雜性。

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我國上市企業募集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率較低。Wind數據顯示,2016年理財產品認購資金來源於募集閑置資金、自有資金的比例分別為58%和42%。有論者指出,企業募集的資金大量閑置,說明不少上市公司只是想儘可能多的囤積資金,並沒有找到清晰的盈利方向,而且不排除一些企業有利用融資制度漏洞,套取資金「空轉」套利的可能。

如果企業只顧融資,卻沒有好的盈利辦法,小股東的權益確實很可能受損。這不僅因為企業買理財可能會賠,還因為在所有股東中,小股東既缺乏對企業的控制權,又缺乏足夠的信息。

當企業具備大量的閑置資金,且沒有投資出路時,管理層或大股東有能力(也有動力)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將企業的財富轉移(或進行利益輸送),因此監管部門應適當提高持有大量理財產品的企業再融資門檻,同時鼓勵企業在缺乏投資機會的情況下,分發紅利或者回購股票。

分紅,能避免企業自身資金管理不善給股東帶來的損失;回購股票,可以穩定股價,調節資本結構,這些做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小股東的利益。

今年年初,證監會曾表示要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制度,督促保薦機構對在審項目進行複核,但對於故意套取資金的上市公司來說,最能讓他們心疼的還是大額罰單。如果處罰力度不足,還會有上市公司想著用各種名目募集資金,藉機牟利。

當然,監管部門再努力,也會百密一疏。這時加強企業融資的相關信息披露就顯得十分重要,如果上市公司此前的融資行為有信息披露不充分、融資後資金使用和公布的用途不同、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繼續融資等失常行為,監管部可發布風險提示,並建立這類企業的資料庫,讓公眾免費查詢,也是消除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的一個辦法。

如此,作為理性人的企業,自然會重新權衡購買理財產品的利弊,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會獲得更多的重視。

第4041期 出品 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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