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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矩是自己定的,你知道蔣委員長一個月的工資是多少錢嗎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釐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規定,時任國家領導人的蔣介石,每月薪俸和行政院長、立法院院長以及各部部長一樣,都是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次長以及各省省主席,工資比蔣介石稍低一級,每月薪俸大約為680元左右。那時候,薪俸就是薪俸,並沒有額外的洗理費、書報費、餐費、交通費、冬季取暖費這些七七八八額外的收入。

南京國民政府前

當然,因公出差是有補貼的。舟車轎馬都是實報實銷,食宿等開銷都有固定標準。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塊大洋。簡任官出差,每天是12塊大洋。一般僱員出差,每天補助2~4元。蔣介石因公出差,每天補助的也是18元,當然,這只是表面的。

蔣委員長一個月賺800,怕是連他平時迎來送往的應酬也不夠了。因此,有人認為,蔣介石那麼多的兼職,估計都是有報酬的。1933年的民國政府雖然不反對兼職,但絕不鼓勵,如果一個人身兼數職,也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資。其餘的付出,則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了。

錢不夠花、覺不夠睡的蔣介石

800塊大洋在今天看來不多,但彼時的購買力卻非同小可。1933年的南京物價,大米每斤4分;牛肉,每斤3角;五花肉每斤2角3分;菜油,每斤1角6分。買雙襪子,7分錢。按今天普通大洋的價格為500元人民幣計,蔣介石一個月的工資現在的40萬元。

在當時,蔣介石一個月賺800在屁民眼中看來是天文數字了。但和時任駐美大使的胡適相比,蔣介石的工資低了。按國民政府《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胡適在美國可以領兩份工資,除了基本工資1000元之外,還有職務補貼1400元。兩項加起來,胡適每月的合法收入為2400塊大洋,居然是蔣介石的三倍。

任駐美國大使期間的胡適

不過這只是表象,蔣介石的工資只是數字而已,他的日常開銷自然是國家負擔的,而遠在美國的胡適許多開支必須是自掏腰包。加上美國的物價要高過中國,因此,胡適賺的多,實際收入卻不及蔣委員長。

即便是這樣,胡適仍經常不鳥蔣介石,與蔣介石在一起不卑不亢,自有一股名士風範,氣場絲毫不弱,有時風頭甚至會蓋過蔣介石。

請看胡適的二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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