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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概念下的客觀存在之一:意識

太行金秋(20) 攝影:寒冰

1.所謂「基本關係」並不存在。

脫離了人們所認知的無數種客觀存在形式,就沒有物質的概念。物質是統稱,包括了具體形式之一的意識。意識是以腦神經元活動及場能形式的客觀存在。意識是物質概念所包括的無數種客觀存在形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二者層級不同,根本就構不成平等的矛盾關係。比如:人和女人、房子和廚房、樂器和鋼琴、樹和梨樹,它們是矛盾關係嗎?顯然不是,它們是概念(人、房子、樂器、樹)指定範圍內的形式(女人、廚房、鋼琴、梨樹)的歸屬關係,物質是客觀實在的概念,意識是其具體形式之一的客觀存在。物質概念必須有諸多形式的客觀存在來呈現。所以說,在哲學範疇,物質與意識的所謂基本矛盾關係從邏輯關係上是說不通的,並不是客觀存在的。物質與反物質才是一對矛盾,矛盾運動演變成了現今(物理)的物質世界。

可以把意識看作是認知活動,是它發現了諸多物質形式,但意識這種認知活動還是物質,一種物質發現了無數種物質。沒有意識就沒有物質概念,並不是沒有客觀存在。客觀存在沒有被認知時也是存在的,億萬年前沒有人類,更沒有什麼物質概念,但宇宙仍然是存在的。這是事實。所以說,在哲學範疇,意識與物質誰也決定不了誰。沒有意識等於沒有人類,也就沒有哲學的物質概念,而不是真的沒有事物存在。可以認為,客觀存在影響了人的認識,但不能說成物質決定意識,物質在這裡是一個哲學概念,不是客觀存在的具體物質形式,概念怎麼能決定一個確定的物質形式呢?概念可以包括具體事物,但不可以生成具體事物。樹的概念包括了梨樹,但梨樹並不是由樹的概念生成的,有沒有樹的概念,都不影響梨樹的形成。同理,意識作為一個具體的物質概念包含中的存在形式,也不可能去決定一個概念----物質。意識與物質同時提起,應指的是物質概念所包含的一種客觀存在形式,而不應是認識活動等其他意思。

長期以來人們之所以錯誤地把物質與意識硬扯到一起稱其為矛盾體,并力圖說明對其關係認識的「重大意義」,根本原因就是對意識的起源和存在方式沒有確切的認知,對物質的哲學概念不清,以至於形成了所謂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爭論。當我們對物質的存在形式,對意識的物質特性有了確切的了解以後,這個所謂基本問題也就不用爭論了。在哲學理論體系里,意識僅是指一種特殊的物質存在形式,它的起源是ABO血型基因作為標誌的基本思維方式(否則就不會有意識產生與存在的可能性);它以化學結構成分、微電子形式,以及所表達內容的客觀存在而存在,其能量與頻率等不停地變化;它接收能量,並經過自我調整後指揮其它系統,傳輸能量的方式十分豐富;其內容不管正確與否,甚至荒誕不經都仍然是客觀存在的物質,都是有能量的,可以發揮作用的。

物質是概念,意識是物質的客觀存在形式之一。物質包括了所有可以被認知的客觀存在的物質形式,意識可以反映和反作用於所有物質的客觀存在形式(包括意識自身),而不是針對物質的客觀實在概念。過去我們說的意識與物質、精神與物質等中的物質實際上指的是客觀存在的其它物質形式,而不是哲學意義上的物質概念。在哲學裡「物質」概念要統一理解和使用,一個概念幾種解釋,理論就亂了。所以說,應該叫意識與事實,精神與實際等比較合適。一般人隨便說說怎麼都行,也不必較真,但哲學界專業人士要嚴謹,對不準確的說法腦子裡要清楚什麼是對與錯。

2.意識的反作用是怎麼回事?

傳統哲學認為:「物質決定意識」即意識來源於物質,是客觀事物在人腦中的反映.正確的意識是如實地反映,錯誤的意識是歪曲的反映;「意識對物質具有反作用」即人們在意識的指導下通過使用一種物質的東西作用於另一種物質的東西,從而使另一種物質的東西具體形態發生改變。這種把意識排斥在物質之外的認識顯然是不正確的。應該是,客觀存在影響人們的意識(也包括意識影響意識),意識又可以幫助人們改變客觀存在,而且這裡面的客觀存在還包括了認識活動的載體及結果----意識。意識是人的心理活動及其結論都屬於客觀存在的物質形式,與其它客觀存在交織在一起,共同形成了大千物質世界。

意識的「反作用」是指同物質屬性內部客觀存在之間的一種互動意識不能對非物質產生作用。非物質離開了人的認識範疇,物質的世界對其不起作用。物體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向下的壓力與向上的頂力等都屬於反作用。意識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客觀存在的物質形式,其反作用形式,一是通過言論、書報刊等媒介發表看法,影響其他人的意識;二是直接通過自己的,或別人的行為發揮作用。這些人們是比較容易理解的,最關鍵的是不能把意識與物質混在一起形成概念對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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