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廈門6歲男孩因物價上漲狀告父親 要漲撫養費

廈門6歲男孩因物價上漲狀告父親 要漲撫養費

物價上漲,撫養費要不要跟著上漲?離婚時約定好的撫養費,還能不能再調整?近日,湖裡區一名6歲男孩就為此狀告父親,要求父親追加撫養費。

最終,湖裡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要求追加撫養費的訴求。法院認為,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以及社會消費水平的提高,孩子所需撫養費的增加在所難免,因此,孩子要求父親支付超過原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法院應酌情予以支持。

媽媽:物價上漲了,撫養費也要漲!

原告小寶(化名)的父母是在3年前離婚的。根據張先生與林女士(化名)簽訂的《離婚協議》約定,小寶由母親林女士撫養,張先生每月需支付一定撫養費用,不過,每月支付多少撫養費「由父親自行決定」。另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歸小寶。

此後,小寶由母親林女士撫養至今。據小寶媽媽起訴稱,雙方離婚後,小寶的父親除了最初幾個月每月支付300-500元不等的撫養費之外,之後並未承擔小寶每月的撫養費用。為此,林女士作為小寶的代理人,幫助兒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直至小寶年滿十八周歲止。

林女士說,離婚時,她是為了儘快達成離婚目的,才同意在協議中約定,每月撫養費用由張先生自行決定。但離婚至今,張先生已很久沒有支付過撫養費。如今小寶已上幼兒園,為小寶健康成長與學習,她傾注了大量心血,且經濟負擔越來越重,單憑自己微薄收入,已難以維持,勢必會影響小寶的生活和學習。

爸爸:約定好的撫養費,怎能再漲?

面對林女士的訴訟請求,孩子的父親張先生表示,《離婚協議》是和林女士簽訂的,而據協議約定,撫養費的支付金額由他「自行決定」,所以,他並未違反協議。

張先生還說,他並非林女士所說的完全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而且,林女士和他離婚時約定將房產歸於孩子名下,其中已經包含撫養費,如果林女士收入微薄,那說明她已不適宜撫養孩子,他保留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權利。

此外,離婚由林女士提出,離婚後他一直有探望孩子,但林女士將孩子藏起來,拒絕他探視,剝奪了他作為父親的探視權,他的家人也被拒絕探望。

判決:撫養費上漲 改為每月1200元

近日,湖裡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小寶的部分訴求,要求父親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

湖裡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隨著小寶年齡的增長以及社會消費水平的提高,其所需撫養費的增加在所難免,張先生亦有相應的負擔能力。

最終,湖裡區法院綜合考慮小寶的實際需要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一審判決將張先生應負擔的撫養費酌情調整為每月1200元。(海峽導報)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海峽導報 的精彩文章:

單身男子想在廈門買第二套房 結果差點損失20萬
廈門一男子嫌工資太低 竟然放火燒公司

TAG:海峽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