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文明生態觀啟示
文/ 艾路明
艾路明
武漢當代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董事長,阿拉善SEE 生態協會第一副會長,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生導師。
之所以比較多的思考生態問題,特別是人與自然的關係問題,是源於這些年對環保的參與,以及將更多的時間從企業經營轉入阿拉善SEE 生態協會工作。在成立阿拉善SEE 湖北項目中心時,會員企業家們聚在一起交流,很自然地就討論起各個文明、宗教對生態、自然的理解。
眾所周知,西方文明之根可以概括為兩「希」,即「希臘文明」和「希伯來文明」,分別代表了理性和信仰兩者的源頭。其中,希伯來文明指的就是猶太人和猶太教,而後來的基督教亦脫胎於此。猶太人和他們特有的宗教——猶太教對世界文明史的影響已被闡述過許多,猶太教的核心教義文本是《希伯來聖經》(《塔納赫》)和《塔木德》,其中對生態、對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解,其實到今天仍然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猶太教生態觀中的第一個顯著的原則是「生命共存原則」。在諾亞方舟的故事裡(《創世紀》7:2-7:3),上帝吩咐諾亞「凡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而當洪水退去,傳遞喜訊的,則是方舟里放出去的鴿子。上帝立下「彩虹之約」也不是僅與諾亞個人,而是「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當遇到重大災難的時候,人類不是獨自逃生,而是帶著與動物一起避難。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才帶來的人類未來繁衍發展的可能性。這可能是人類發展史上,第一次對人與動物之間關係的思考。
猶太教中第二個重要的原則是「安息年原則」,即「豁免原則」(安息年的希伯來語意義為「豁免」),要求對土地必須每隔七年留一年休養生息。「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子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出埃及記》23:10-11)。在《希伯來聖經》中,由於以色列人從掃羅為王到猶太國滅亡,不曾守過安息年,因此耶利米先知宣告,地要歇息,享受安息七十年。而之後從猶太國被滅到猶太人回國重建聖殿正好七十年。如此種種,體現出猶太文明和東方文明的不同之處——特彆強調對自然的善待,以及人與自然的關係直接影響到「神——人」關係。
猶太教生態觀中的第三個原則,是「律法原則」。中國的道教講天人合一,儒家也講要尊重自然的運行之法:「天何言哉, 四時行焉, 百物生焉」,「子釣而不網,戈不射宿」(《論語》)。然而儒道的觀點,更多的是給人一種鼓勵或勸導,即希望你這麼做,如此才能達到一個最佳的結果。從教育的方面而言,所有人都一直保持這樣的一種傳統和熏陶,無疑是有意義的。但從另一方面看,缺少了一些強制性和神聖性。在猶太教里,特別是《塔木德》里,對各種關係和行為都做了詳細的規定,例如,如果是種莊稼,那麼到四月份的時候就要停止耕種,如果是種果樹,到九十月份也要停止,從種植到收割幾乎面面俱到。這種人與自然的關係,並不是純粹由邏輯的推理或理性的思考得到結果,而是被賦予了神聖的意義——是神頒布的律法。作為上帝的子民,猶太人有義務承擔做子民的責任,嚴格遵守。這裡還要有一個典型的例子——《約伯記》。約伯一直以來對上帝保持敬畏,撒旦找到上帝說,這個人對你信仰是不堅定的,只是出於你對他的福報,不信我們讓他受苦難他就會不信神了。於是神降了很多災難給他,他的牛、羊、家裡的人都死掉了,結果他還是很信神。撒旦說讓他自己受難,他就不會信了,結果他頭上長瘡、腳下流膿、全身潰爛,他依然還是很相信。《約伯記》的最後,上帝在風中對約伯指點迷津,卻並沒有告訴約伯其受苦的真相,而是讓他明白了一個道理——人在神面前的渺小和無知。故事強調人對神信仰,這種信仰並不是基於未來會得到某種「福報」,而是出於對自身局限性的了解以及對上帝的「敬畏」。這種「敬畏」之心不僅體現在對上帝,也同樣體現在對上帝頒布的律法。
公益和環保組織有很多,各類有意義的項目也非常多,然而真正想要做好公益環保,更重要的是讓更多的人能夠有觀念上的認同,從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中跳出來,對待生命多一份尊重,在自然面前保持一份純粹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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