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是怎麼給玩壞的
相當一部分語文老師是要負責的。
很多時候,語文題目的解釋不止一個(尤其是涉及理解性)——實際上,我以為這正是這個學科的魅力所在。我總覺得,語文老師應該在考證其合理性的前提下(不是翻教參,而是根據自己中文系所學知識予以分析)做出取捨,如果合理,就都保留。因為個人原因無視這種多樣性是可悲的——當個人原因是沒有這個學養,或者懶,或者容易批卷子的時候,就更可悲了。
別動不動就往體制上潑污水,很多時候你明明可以爭一下而毫髮無損的。
比如說,陶淵明字元亮,也有說名潛字淵明,並附一解,即南朝宋自編自導東晉禪讓後他不滿意,所以改名為潛,並以原名為字,於是又有了檀道濟粱肉相贈卻被碰一鼻子灰的事情。如此,兩取皆可,有什麼必要非要規定人家名什麼姓什麼嗎?以我所見,後面那個故事還特別適合將給學生聽吊起他們胃口引發興趣呢!重點是,我認為這種知識不存在必須統一的價值——它就是個索引知識而已。考試是要個標準答案,但我記得有一年上海高考,考到莎士比亞的著名悲劇《哈姆雷特》,結果《哈姆萊特》《王子復仇記》都算正確——這種處理就很對。
再比如,《種樹郭橐駝傳》里有一句「凡長安豪富人為觀游及賣果者」,你要解釋為定語後置,即「凡長安為觀游及賣果之豪富人」可以,解釋為「凡長安豪富人、為觀游及賣果者」也可以,都沒有語法錯誤,都講得通,都不影響全文理解,幹嘛不並存呢?大不了教師批閱時注意一下,給這兩種都打分就可以了嘛,怎麼可以為了批改方便(但美其名曰考試要嚴謹)而擅自消解掉一個?
當然,為什麼會有這部分語文老師,就是一個宏大的題目了。
我討厭葉開,但是讓孩子們在課上能在思維上野一點,我認同,尤其是優質或自詡優質的學校。
如果不會野,我來教。
以上是我今天看來的一篇文章,讀後很慚愧,我自己就是這篇文章說的庸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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