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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歐俄能源戰略研究與對比

北極星火力發電網訊:能源戰略是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能源總體發展的謀劃和設計,包括制訂各種具體的能源發展措施。能源戰略結構內容豐富,既包括能源安全的總體目標,又包括能源合作、能源技術、能源法律等實現能源戰略目標的具體手段。能源戰略的制訂涉及政治、經濟、社會、外交等領域,能源戰略的實施,尤其是對國際能源市場具有重大影響的大國和地區能源戰略的實施,更是關乎世界能源格局的變化、全球能源產業的發展,甚至國際政治經濟局勢的調整。

美國是世界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進口地區,俄羅斯是世界能源生產和供應大國。作為國際能源領域的重量級「玩家」,美、歐、俄能源發展史較長,經歷了多個階段,能源戰略的制訂相對成熟並各有特色,具備一定的對比和研究價值。我國正處於經濟結構轉型階段,能源消費逐年攀升,能源供應緊張,能源、資源、環境約束強化,能源安全亟需保障。上述國家或地區的能源戰略,特別是對於正處於發展中的中國來說,很多方面值得參考。

一、美、歐、俄能源戰略歷程及特色

當今世界主要的能源生產/消費國家和地區中,美國、歐盟和俄羅斯的能源戰略發展史較長,戰略結構較成體系,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其能源發展歷程中,石油危機、蘇聯解體等影響全球能源格局的標誌性事件往往也是其能源戰略轉折的時間節點。

美國能源戰略的主要內容和階段性特點

美國的能源戰略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美國能源戰略發展階段

19世紀60年代~20世紀50年代

1860年以後,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推動下,美國成功發展成為現代化的城市化國家,逐步佔據了國際能源市場的主導地位。尤其是二戰以後,美國積極開展能源外交,重塑地區石油新秩序,並憑藉「馬歇爾計劃」保證了本國在國際石油體系中的地位。

在此階段,美國石油對外依存度逐年增加和馬歇爾計劃共同加重了美國的石油供應問題。1948年,美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雖然具有較高的石油對外依存度,但得益於本國和世界充足、廉價的能源供應,國內能源供需缺口並不大,此時的美國處於能源自由發展階段。石油行業的大發展增加了大型石油公司的話語權,美國政府追求平衡石油公司利益和希望獲得低價石油的消費者利益,主要能源政策傾向於防止石油進口對國內石油產業的衝擊。國際能源政策方面,美國政府強調保障盟國石油安全,以服務於其世界霸權地位。

20世紀50年代~80年代

受到兩次石油危機和石油對外依存度不斷升高的雙重影響,美國政府意識到國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把能源安全、能源節約和石油替代列入了議事日程,逐漸形成了系統性的能源政策。綜合來看,該階段美國國內能源政策主要是促進國內石油產業的持續發展,實行新能源補貼,強化能效標準,迅速提高戰略石油儲備;國際方面,美國政府增強國際間合作,逐步擺脫對中東石油的依賴,實現石油進口地域多元化。

20世紀90年代後

能源獨立是近期美國最為重要的能源戰略行為,早在石油價格高漲、國際局勢動蕩的尼克松時代就已提出。儘管歷屆政府謀求能源獨立的思路和具體手段有所不同,但本質目標都是減少以至不再對國外油氣資源產生依賴,完全實現能源的自主供應。要實現這一戰略目標,主要有兩條可行的途徑:在美國本土尋找更多的油氣資源和開發利用新能源。

小布希政府試圖降低美國的能源對外依存度,增加國內能源供給,推進節能以及大量使用清潔能源,實現能源供給的多元化。

在奧巴馬執政時期,美國能源政策的基調是強調提高能效,降低對外石油依存度,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鼓勵新能源開發,提高燃料經濟性標準以及減少碳排放,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獨立。儘管很多能源政策未得到有效執行,但奧巴馬時期美國能源生產形勢發生了顯著變化,尤其是頁岩氣革命順利進行極大地改變了美國的能源結構和能源戰略。

目前,特朗普的能源獨立政策是希望發揮美國石化資源豐富的優勢,最大化利用國內資源,解除對國外石油的依賴,以此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更具體說,是通過注重美國本土油氣資源開發,放鬆油氣開發監管,鼓勵企業在大陸礁層鑽探石油。雖說特朗普反氣候變化、振興油氣煤、放緩新能源等政策是逆全球能源結構調整趨勢而動,但總體而言,體現了優先考慮經濟利益、重能源輕環保的發展思路,繼承了美國追求能源獨立的一貫立場。

本世紀以來美國歷任總統能源政策特點

綜上所述,在石油危機發生後,能源安全一直受到美國的高度關注,其追求的能源獨立可以有效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成為美國能源戰略和政策的重要目標。國內,政府通過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勵能源多元化和法律倡導節約能源來實現能源自主和獨立,從而降低能源對外依存度;國外,為了減少對不穩定能源來源地的依賴,能源外交中心從中東轉向裏海地區,逐步深化與加拿大、墨西哥等美洲國家的能源合作,使得美國能源安全保障日益增強。

歐盟(歐共體)能源戰略的主要內容和階段性特點

歐盟(歐共體)的能源戰略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歐盟(歐共體)能源戰略發展階段

20世紀50年代~80年代末

促進歐洲經濟共同體誕生的三個最初重要條約中,有兩個涉及能源合作,即1951年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和1957年《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正是集中煤炭資源和保證核能安全的需要,戰後的歐洲國家走到了一起。從這一意義上講,歐共體成立之初,歐洲煤鋼共同體和原子能共同體組成了歐盟能源合作的框架。

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爆發後,歐共體成立歐洲能源委員會,協調各成員國能源關係,出台一致能源政策。但當時不同成員國在能源問題上依舊是各自為政,單打獨鬥。歐洲能源委員會並未在制定共同能源政策方面發揮太多作用。

20世紀80年代末~2015年

到了20世紀80年代末,歐共體能源委員會針對各國石油進口依賴度高的能源瓶頸,提出了建立統一能源市場和發展替代能源的發展思想。1993年《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生效,在能源委員會的協調下,歐洲各國開始在法規建設、能源消費、共同市場和環境標準等幾個方面走向一致。

90年代後歐盟相繼頒布了《歐盟能源政策白皮書》(1995年)、《能源行動框架計劃》(1998年)、《邁向歐洲能源供應安全戰略綠皮書》(2000年)、《歐洲智慧能源計劃》(2002年)、《歐盟憲法條約》(2004年)等一系列關於能源政策的重要文件,歐盟在能源一體化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2006年歐盟發布了《歐洲安全、競爭、可持續發展能源戰略(European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nd secure Energy)》,亦稱「歐洲能源戰略綠皮書」,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和發展目標,建議對內和對外建立歐洲能源供應安全共同政策,旨在改善歐盟的能源形勢與保證歐盟的能源供給安全。該綠皮書一經公布就受到各方的關注,被認為對歐盟共同能源政策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在此基礎上,2007年歐盟出台了一整套歐洲能源發展計劃,稱為《2020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2020 climate and energy package)》,包括建立內部能源市場,保證牢固的能源供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能源效率,發展新能源,開發能源技術等。

2010年11月,歐盟推出了《能源2020》計劃,規定了未來10年內歐盟五大優先能源政策,提出歐盟成員國應加強能源市場的跨國整合及監督,力爭形成統一的內部能源市場。

2011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2050年能源路線圖(Energy Roadmap 2050)》,確定歐盟能源戰略的總目標為:到2050年在現有基礎上降低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至少80%。

2014年10月,歐洲理事會通過歐盟委員會於當年1月提出的《2030年氣候與能源政策框架(Policy framework for energy and climate for 2030)》。

歐盟共同能源政策發展歷程

歐盟短期、中期和長期氣候與能源政策目標

2015年至今

在此前的20多年間,歐盟能源政策以鼓勵市場自由化為主要目標,重點是要打破國與國之間的藩籬,打破壟斷,通過競爭來降低能源價格。但歐盟大部分能源市場還只是以國家為單位,集中度很高。一些成員國對能源價格進行監管,又進一步削弱了競爭。統一市場通過自由競爭降低能源價格的目標實現也很不理想。於是歐盟將能源政策上升到事關歐盟的戰略高度。

2015年2月,歐盟發布了《前瞻性氣候變化政策下的可持續能源聯盟框架戰略》,明確了能源聯盟建設的戰略目標,該計劃是容克委員會本屆任期內與容克投資計劃、數字一體化市場並列的最為重要的三大優先行動,同時也是自歐洲煤鋼共同體成立以來最宏大的歐洲能源行動計劃。

歐盟在長期改革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目標明確、路線清晰的能源戰略,以及延續性較強的能源政策。對外,歐盟積極推行能源外交,採用一個聲音說話;對內,由於成員國之間能源資源分布不均衡,歐盟積極推動建設一體化能源市場,實現成員國之間能源的自由流動。歐盟能源戰略反映了其對歐盟自身利益的維護,同時也成為歐盟推進一體化的重要手段。同時,歐盟作為一個經濟合作體,其能源戰略具有一定指導意義,各國的目標可以具體化,並配備具體落實措施。雖然歐盟能源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制約因素,如不少歐盟成員國資金不足,各成員國能源供應和需求的多樣化和政策目標的差異性短期內難以彌合,在能源優先發展方向上仍存在分歧等。

俄羅斯(蘇聯)能源戰略的主要內容和階段性特點

俄羅斯(蘇聯)的能源戰略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俄羅斯(蘇聯)能源戰略發展階段

蘇聯時期

蘇聯是一個能源資源大國和產量大國。蘇聯在1917年之後就一直執行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經濟政策,其能源工業由此迅速地發展起來。蘇聯豐富的能源儲量和對核能、天然氣頗具戰略眼光的開發和利用,為其能源自給自足和快速實現現代化提供了絕好的條件。這一時期國家的能源戰略以粗放的能源開發為主,屬自給自足的單純性戰略。

葉利欽時期

蘇聯解體之後,俄羅斯所面臨的國民經濟狀況接近崩潰。在能源方面,1992年,當時的葉利欽政府制定了《新經濟條件下能源政策的基本構想》,明確了能源戰略的主要任務是為國民經濟發展提供高效、穩定和可靠的能源供應,將能源出口潛力維持在必須的水平。1995年,政府又制定了《俄羅斯能源戰略基本原則》。但這些調整隻是從宏觀上提出了要求,許多方面尚不完善,並未對即有能源戰略進行實質性調整,是以能源安全、穩定的供應為主要目標的過渡期戰略。

普京時期

2000年普京執政後,力圖藉助國際石油價格不斷上漲的形勢,通過國家掌控能源戰略部門,以便快速恢復和發展本國經濟,改善俄羅斯不利的國內外發展環境。隨著國內、國際環境的變化,普京政府對國家能源發展戰略不斷調整,其主要內容和目標可概括為:依靠實施全面的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推動經濟快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提升俄羅斯國際地位,這就是普京執政時期的「能源強國戰略」。

普京的能源強國戰略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3~2008年):政府加強中央集權,增加國家對經濟的干預,通過併購等方式將大型能源企業國有化,打擊石油寡頭,擴大國家對能源的控制力。2003年俄政府正式批准的《俄羅斯2020年前能源戰略》包括能源領域的結構政策、地區政策、科技和生態政策、價格和稅收政策、投資政策、以及對外經濟合作與能源外交的基本原則等主要內容,從此,俄羅斯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綜合性的國家能源戰略。

第二階段(2008~2014年):通過調整國家能源結構以應對國內外的嚴峻形勢,從而為實現能源強國奠定堅實基礎。2008年的《俄羅斯2020年發展戰略》正式提出創新發展戰略,並提出力爭實現銷售市場多元化,出口亞太地區的石油份額從3%提升至30%,開拓北美市場,保持在獨聯體和歐洲市場的影響力。2012年普京再次出任俄羅斯總統以後,俄羅斯戰略規划進一步調整為在國家的主導下,以能源等傳統行業為突破口,向創新型經濟發展過渡,走能源和創新有機結合之路。

第三階段(2014年至今):加強相關制度建設,進一步鞏固和優化國家能源結構,從而形成比較系統和完善的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實現能源強國的目標。2014年初俄羅斯公布了《俄羅斯2035年前能源戰略草案》,該草案的要點是:從監管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創新等綜合環節入手,加強能源改革;完善國內能源市場,推進市場化競爭;加強政府監管,改革能源定價機制與管理體制;引入新技術標準,加快煉油現代化,提高石油、汽車燃料等產品的質量;通過經濟激勵、技術法規、國家和區域規劃等方式,促進節能技術的發展。

如果說葉利欽時期的國家能源戰略只是整個國家發展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那麼,在普京時期,俄羅斯開始試圖依託能源強國戰略來實現國家發展戰略的諸項目標。總體來說,俄羅斯的能源強國戰略是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的,符合俄羅斯的國家利益與發展戰略要求。在能源強國戰略實踐過程中,俄羅斯經濟由於油價暴漲實現了高增長,同時,受油價變動擺布而導致過分依賴單一經濟增長動力元素的「俄羅斯病」變得日益嚴重。隨著能源強國戰略的全面鋪開,「俄羅斯病」的影響又進而擴展到了政治、外交等領域。

俄羅斯能源戰略的發展與演變

二、美、歐、俄能源安全戰略對比

能源安全是能源戰略的核心。隨著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長與能源價格的劇烈波動使得國際市場能源競爭更加激烈,供需格局不斷演變,能源安全成為備受各國和地區關注的社會經濟問題。

對於在全球能源供需格局中處於不同地位的美國、歐盟和俄羅斯,其能源安全戰略肯定是不同的。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進口地區,其能源安全首要目標是進口市場多元化,以保障進口安全;俄羅斯是能源出口大國來說,其能源安全首要目標是出口市場多樣化,以保障出口安全;而曾經的能源進口大國美國則將未來十餘年間完全實現能源自給作為能源安全的首要目標。

美、歐、俄能源安全首要任務

美國能源安全戰略簡述

美國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能源資源大國、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頁岩革命大大提升了美國油氣資源開採能力,使美國躍升為世界最大的天然氣生產國。繼2015年底美國正式解除長達40年的原油出口禁令後,2016年2月,美國天然氣開始進入全球市場。同年11月,美國天然氣出口量首度超過天然氣進口量,美國近60年來首次成為天然氣凈出口國。根據國際能源署發布的報告,美國到2035年將完全實現能源獨立,不再依賴進口石油,並成為能源凈出口國。

自卡特政府以來,美國歷屆政府都把能源獨立作為國家能源安全的終極標杆。在40多年來歷任總統的議事日程中,國家能源安全和能源獨立問題始終都是首屈一指的重要議題。儘管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民主黨和共和黨採用的措施手段各有不同,但總體而言,為確保能源安全,美國政府對內支持能源生產,增加能源供應,鼓勵能源供應多樣化,提高能源效率,對外確保美國能源安全供應以保障其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同時保持美國在世界上的能源強國地位。

美國能源安全戰略

目前特朗普政府能源計劃的主要任務依舊是開發國內資源以終止對進口原油的依賴,在原油開採領域的關注重點是鼓勵國內現有產區的開發。但無論如何,當下美國的能源供應安全形勢已比奧巴馬執政初期改善許多。

美國政府的對內能源安全戰略中注重能源消費多元化。經歷第一次石油危機後,美國開始走能源供給和消費多元化道路。美國政府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以減少對單一能源品種的消耗,具體表現在增加天然氣的使用,鼓勵替代和可再生資源技術的開發,積極開發新能源等。

美國對外能源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美國能源安全保障度。美國對外能源安全戰略的基本目標主要是確保美國能源安全進口,以保障其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保持美國在世界上的經濟強國地位。為此,歷屆美國政府的關注度大多集中於擴大能源來源多元化,加強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國家之間的能源合作。

奧巴馬政府的能源計劃中曾經提出要在10年時間裡逐步取代來自委內瑞拉和中東地區的原油進口。特朗普政府的能源計劃也提出了同樣的目標——原油供給不依賴於歐佩克以及任何敵對國家。

歐盟能源安全戰略簡述

歐盟27個成員國構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單一能源市場,同時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進口市場。歐盟公布的數據顯示,歐盟能源進口比例高達50%以上。歐盟有75%的家庭住宅為高能耗建築,94%的交通工具使用石油燃料,其中90%依賴進口。立陶宛、斯洛伐克和保加利亞等6個成員國的天然氣供應100%依賴單一進口渠道。歐盟每年都會花費大約2600億歐元(超過3000億美元)用於能源進口,在石油價格處於高位時,能源進口的費用曾一度高達4000億歐元。

歐盟能源安全概念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機以後,並伴隨著歐洲一體化進程不斷演進。從歐盟已發表的相關文件中,可以概括出歐盟的能源安全戰略主要是由能源進口安全、提高能源的國際競爭力、可持續發展等幾個部分構成。與美國的能源安全戰略不同,歐盟的能源安全戰略對外注重通過成員國的政策協調採取一致立場確保能源進口安全,對內尋求以市場化手段提升能源產業競爭力及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歐盟能源安全戰略

長期以來,歐盟能源對外依存度較高,對單個國家,特別是對俄羅斯能源的高度依賴,造成歐盟能源供應面臨短缺風險。尤其是烏克蘭危機爆發以來,歐盟與俄羅斯的關係不斷惡化,歐盟能源供應中斷隱患愈發嚴重。2016年,歐盟向俄羅斯進口的天然氣較上年增長12.5%,增長量近200億立方米,俄羅斯天然氣在歐洲天然氣市場的佔有率從2015年的31%增長至33.5%。

鑒於能源對外依存度越來越高的現狀,歐盟能源供應安全問題尤為重要。進口多元化是致力於能源進口安全的核心部分。為了實現天然氣進口渠道的多元化,歐盟加快發展南部天然氣走廊項目,確保中亞地區天然氣順利運達歐盟;建立液化天然氣中心,將歐洲中部、東部以及地中海地區眾多的液化天然氣供應商連接起來;採取措施消除從美國以及其他供應商進口液化天然氣上存在的各種障礙。

可靠的現代化能源基礎設施對能源直接流入歐洲至關重要。能源基礎設施項目有助於整合能源市場,結束一些成員國的能源隔離現狀,提升歐盟能源產業整體競爭力,並且使能源進口路線和來源實現多元化。此外,歐盟還將加快內部電網的互聯進程。根據計劃,2020年前歐盟將實現10%的電網互聯,2030年這一指標將達到15%。

2013年10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大約250個重大能源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將享受快速批准程序以及優待監管條件。2017年,歐盟委員會決定在此前基礎上繼續整合成員國能源市場,促進能源資源多元化,提高能源供應安全,實現歐洲能源的可持續發展。

除了上述提到的加強能源安全供應、加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促進內部能源市場互聯互通以外,在歐盟能源安全戰略中,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也是重點的關注領域。

俄羅斯能源安全戰略簡述

俄羅斯是油氣資源大國,同時還繼承了蘇聯比較完善的能源基礎設施和能源工業體系,隨著近15年來的發展,具備了較強的能源生產能力,較為發達的能源產業成為國內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雄厚的能源出口實力更是維持其世界大國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外能源政策在俄羅斯能源戰略中的作用至關重要。

俄羅斯對外能源安全的戰略目標是促使出口地域和產品多元化以確保能源出口安全,在提高出口產品質量的基礎上鞏固俄羅斯在國際能源市場上的地位。《俄羅斯2035年前能源戰略草案》提出,俄羅斯對外能源政策的主要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加快進入亞太地區市場;出口產品多樣化;與傳統和新興的能源市場建立穩定關係;促進俄羅斯公司融入國際能源商業體系;維護俄羅斯在世界能源市場體系中的利益。戰略草案認為,完成上述任務能使俄羅斯能源領域減少受歐洲能源出口單獨控制的風險,並且在一次能源出口規模沒有實質性提高的情況下,使俄羅斯公司的國際化運營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過去的15年里,除天然氣以外,俄羅斯主要類型能源出口量都有大幅增長。2000~2016年,石油出口量增加了76%,石化產品和煤炭的出口規模分別提升了1.5倍和2.8倍,天然氣出口大約有10%的增長。俄羅斯能源出口的增長還伴隨著出口區域的變化,這就需要布局和建設相應的輸送基礎設施。在此期間,俄羅斯出口用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主要圍繞兩大主題進行:其一,確保向俄羅斯以西和以南國家直接供給能源(包括繞過東歐國家的中轉),其二,開闢新的通往東亞的能源運輸通道。通過發展輸送管道和港口設施,上述兩大主題的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並且目前來看,建設仍在繼續。

在與歐洲的能源貿易中,俄羅斯的主要政策是降低東歐國家(波羅的海國家和波蘭)的運輸中轉作用,大力發展直達運輸,為此,俄羅斯在波羅的海和黑海沿岸建設自己的港口設施,以及與港口連通的配套鐵路和輸氣管道設施,此外還建成了通往土耳其的「藍溪」管道和通往德國的「北溪」管道,目前處於建設和協商階段的還有兩個輸氣項目——「北溪-2」和「土耳其溪」。

俄羅斯能源出口市場長期趨勢包括:亞太地區能源需求和進口增長(首先是中國和印度的天然氣、石油),發達國家煤炭需求降低,液化天然氣貿易增長和新的大型供應國出現(澳大利亞、美國)帶來的地區天然氣市場競爭加劇。在這些趨勢的基礎上,俄羅斯形成了以開拓亞太市場為主的長期能源出口戰略,其主要目標就是增加向亞太地區市場的能源出口量,發展相應的出口用能源基礎設施。

俄羅斯能源安全戰略

在對內能源安全方面,《俄羅斯2035年前能源戰略草案》認為需要保障能源生產和消費結構的合理化。為了實現上述能源結構變化,俄羅斯將推進一系列項目的實施,包括在俄羅斯東部地區形成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儲運和加工的綜合體系,開發北極地區和俄羅斯北部大陸架的資源潛力,發展國內能源基礎設施等。

從對內、對外兩個角度梳理美、歐、俄的能源安全戰略後發現,儘管三者在全球能源供需格局中的地位不同,但普遍採取了多元化的能源安全戰略,即確保能源進口或出口多元化,產品或區域多元化,能源結構和消費多元化等。同時,隨著世界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現代能源安全戰略的內涵也在發生變化,其所涉及的範圍更加廣泛,除了常規的供應需求安全、能源結構多元化外,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等觀念也逐漸融入到能源安全概念之中。

三、美、歐、俄能源一體化戰略對比

隨著全球經濟增速的放緩,世界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日益抬頭,國際貿易與投資領域競爭加劇。各個國家和地區為謀求自身的最佳利益,紛紛抱團求發展,以能源領域為例,國際區域合作日漸密切,模式日趨多元化,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在此背景下,美、歐、俄在各自的勢力範圍內形成的能源一體化戰略各有特色,既有鬆散型一體化,亦有緊密型一體化;既有自貿區框架下的能源一體化,也有關稅同盟、統一市場、能源聯盟等更高級別的能源一體化。

美、歐、俄不同層次的能源一體化戰略

美國:北美自貿區能源合作

拉美地區、墨西哥以及加拿大是美國的能源傳統勢力範圍,美國超過一半的石油進口就是來自加拿大、墨西哥等美洲國家。此外,美國進口石油以管道運輸為主,而從加拿大和墨西哥的進口幾乎全部通過油氣管道。因此,墨西哥和加拿大是美國十分重要的原油供給國,深化與加拿大、墨西哥等美洲國家的能源合作,推進北美能源一體化,有助於提高北美地區首先是美國的能源安全。

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意見。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告成立,打開了這一地區南北互利合作之門。《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明確了各國對能源進出口方面實行享受國民待遇政策。一個最初掀起了頁岩革命、一個坐擁世界85%的油砂儲量、一個是拉美第3大石油儲量國,美、加、墨三國由此開啟了更加廣闊的能源合作。美國以此協定為保障,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渠道繼續加強與加拿大、墨西哥的能源聯繫,進而獲取穩定的石油供應。

歐洲:歐洲能源聯盟

歐盟能源一體化進程由來已久。歐盟是世界最主要的能源進口地區之一,加盟各國普遍油氣貧乏,能源行業具有很強的外部依賴性。石油危機證明了單邊行動的無效性和成員國之間缺乏團結的危險性。作為高度一體化的地區性經濟政治合作組織,歐盟需要加強區域能源一體化合作,利用一個統一協調的機制解決能源問題,為共同體爭取最大的利益。此外,能源問題涉及領域面極為廣泛。能源一體化的進展從開放市場、消除交易壁壘、實行統一標準等方面逐步推進,不斷整合各方需求,將更多的體系納入整合過程中,最終將加速歐盟的深化。

2015年2月25日,歐盟發布了《前瞻性氣候變化政策下的可持續能源聯盟框架戰略》,明確了能源聯盟建設的戰略目標。歐洲能源聯盟旨在建立歐洲統一能源市場,為歐盟消費者提供安全、可持續、有競爭力和價廉的能源供給,屬於更高水平的區域能源一體化戰略。建立能源聯盟可有效緩解歐盟長期以來能源對外依存度過高、進口渠道單一的局面,應對未來地緣衝突帶來的能源供應短缺風險,改變歐盟在能源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嚴重不足現狀,提升歐盟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並協調歐盟層面上能源法規與成員國層面上能源監管體系之間的不匹配問題。歐盟能源聯盟戰略反映了其對歐盟自身利益的維護,同時也成為歐盟推進一體化的重要手段。

俄羅斯:歐亞經濟聯盟能源統一市場

由俄羅斯主導的歐亞經濟聯盟自其成立之初就將能源一體化確定為成員國主要的合作方向之一。歐亞經濟會員會的統計顯示,歐亞經濟聯盟境內擁有全世界天然氣儲量的五分之一和全世界石油儲量的7%(這些資源主要集中在俄羅斯和哈薩克境內),能源統一市場建設自然成為歐亞經濟聯盟構建內部統一能源空間、走向深度一體化的核心內容。並且,歐亞經濟聯盟成員曾經是一個共同的國家,有共同的交通基礎設施、油氣管道和電力傳輸網路。前蘇聯統一能源系統為現在的成員國留下的能源基礎設施也是聯盟能源一體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能源開採、加工和出口是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成員國GDP總量和工業生產中,燃料動力綜合系統所佔份額分別為六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如此高的比例也決定了能源在成員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2014年5月29日,俄羅斯、白俄羅斯和哈薩克三國總統在哈首都阿斯塔納簽署《歐亞經濟聯盟條約》。2015年1月1日,歐亞經濟聯盟正式啟動。隨後,亞美尼亞與吉爾吉斯坦相繼加入歐亞經濟聯盟。《歐亞經濟聯盟條約》規定,成員國將本著市場化定價、發展市場競爭、消除貿易壁壘、發展基礎設施、無歧視准入、吸引投資、協調法律法規等原則,共建電力、天然氣、石油和石化產品的統一市場。

歐亞經濟聯盟與歐盟的能源一體化戰略對比

通過對歐亞經濟聯盟與歐盟的能源一體化戰略對比(北美能源一體化屬於自貿區框架下的鬆散型能源合作,與歐亞經濟聯盟和歐盟的能源一體化不在同一個建設層次,故此處不作對比),不難看出,歐洲能源聯盟的建設主要從能源市場一體化、能源安全、去碳化、提高能效、研發創新和競爭力等方面推進,歐亞經濟聯盟能源統一市場的建設主要從放寬壟斷領域限制、引入市場機制、政策協調、能源消費、能源安全和定價等方面入手。歐洲能源聯盟的建設規劃更具體、更細緻,並配合有系統性的能源立法保障,相對比較成熟。歐亞經濟聯盟能源統一市場建設目前正處於重要的提升階段,無論是成員國之間形成網路的油氣貿易供應、相互依賴的過境油氣管道,還是俄羅斯對聯盟內能源進口國的油氣補貼,成員國能源領域的相互依賴都會反映到能源統一市場的建設層次和水平上。

四、美、歐、俄能源技術戰略對比

能源技術是決定全球能源未來的重要因素之一,能源技術的發展方向更是關係能源戰略全局的關鍵棋子。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把能源技術視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的突破口,從能源戰略的高度制定各種能源技術規劃搶佔發展制高點,並採取行動加快能源科技創新,以增強競爭力和保持領先地位。

美國能源技術發展趨勢

如果說沙特和俄羅斯的能源蘊藏是天賦優勢,那麼美國則是憑藉能源科技的發展擁有了後天優勢。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能源技術的開發和利用得到歷屆美國政府的支持。過去的十幾年間,非常規油氣生產技術的突破更是扭轉了美國幾十年本土油氣產量下降的趨勢。本世紀以來,美國政府相繼出台政策、法案,通過發展各種新能源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普及可再生能源。

2014年5月,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對外發布了《全方位能源戰略——通向經濟可持續增長之路》的報告。在能源技術領域,報告將發展低碳技術、為清潔能源未來發展奠基作為能源戰略支點,在展望未來清潔發展目標時,特彆強調美國要在可再生能源技術上取得領先。

其實早在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的困境之中,美國卡特政府便開始了以太陽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探路之旅。雖然道路漫長,可再生能源命運多舛,但發展線索一直沒有中斷。在新世紀石油價格高企、氣候壓力增大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更加受到矚目。

報告顯示,美國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取向有四:一是價格槓桿,二是稅收政策,三是聚焦交通,明確可再生能源在交通業轉型中的引領作用,突出混合動力電車、電動汽車、氫能、生物質能燃料,作為替代性交通能源的選擇;四是強化技術標準和法律規制,制定和修改《可再生燃料標準(RFS)》、《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等。在自發的市場機制外,奧巴馬美國政府也加大了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宏觀引領和政策調節。美國在可再生能源技領域的「深耕」,目的在於通過標準制定、技術領先等優勢,錨定全球能源格局中的國際領導地位。

然而,本屆美國總統特朗普就任伊始即拋出《美國優先能源計劃》,提出擁抱頁岩油氣革命,發展清潔煤技術並重振美國煤炭工業。截至3月底,特朗普已通過立法、行政命令、財政預算等措施積極推進《美國優先能源計劃》。與計劃相比,特朗普在實際行動中增加了對發展核能和風能技術的支持,前者主要是用於國防方面。

特朗普的能源計劃實際沒有涉及能效政策。提高能效可以成為縮減能源成本、增強能源獨立的有效機制,但這一途徑並未以明確形式提出,其中很可能是考慮到了能源行業的利益問題。

未來,特朗普政府對美國能源技術發展趨勢的政策引導和調節還有待觀察。總體上看,特朗普能源新政不會改變全球能源技術向清潔化、低碳化轉型的大趨勢,但會影響其進程,特別是美國的新能源技術發展會有所放緩。

歐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

早在上世紀70年代,歐盟的前身——歐共體委員會推出了《1977~1980年歐洲共同體科技政策指南》,標誌著歐洲統一的科技研發合作戰略形成。1983年,歐共體為協調成員國科技政策,搭建歐洲企業間合作平台,加強在高技術領域的商業競爭力,推出了第一個《技術研發框架計劃(The First Framework Programme for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FP1)》。歐盟科技框架計劃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官方綜合性科研與開發計劃之一,能源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進入21世紀,隨著能源、環境問題的凸顯,歐盟依託科技框架計劃加強了能源技術研發,尤其是2007~2013年執行的FP7將能源列為獨立的優先領域,目標就是要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應對能源供應安全和氣候變化,提高歐洲工業競爭力。

2008年,歐盟實施的《歐洲戰略性能源技術規劃(European Strategic Energy Technology Plan,SET-Plan)》是歐盟指導能源技術發展的戰略性文件,體現了當時歐盟對能源技術發展的新認識和新判斷。

2013年12月,歐盟出台了《Horizon2020研究創新計劃(H2020)》。H2020是歐洲最大的研究創新計劃,經費近800億歐元,時間跨度從2014年到2020年,主要涉及生物技術、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等領域。《H2020能源規劃》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歐盟對能源技術創新發展的最新認識和理念。

2015年9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升級版的SET-Plan,這一計劃將推動歐盟國家進行低碳技術的研發和試點工作,更好地協調成員國之間研發創新重點。根據新版SET-Plan,歐盟將圍繞可再生能源、智能能源系統、能效和可持續交通四個核心優先領域以及碳捕集與封存和核能兩個特定領域,開展一系列研究與創新優先行動。下一步歐盟委員會將與成員國及利益相關方緊密合作,確定優先行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資助強度與優先順序、實施路徑與方式、時間節點及預期成果等。

歐盟主要能源技術戰略規劃

俄羅斯能源技術發展趨勢

2016年底,俄羅斯頒布了《俄羅斯聯邦科技發展戰略》,用以指導未來一段時期俄羅斯聯邦科技的發展。該戰略認為,俄羅斯能源科技發展面臨外部環境發生變化帶來的「大挑戰」,即全球和局部地區的能源體系發生重大變化,動力裝備在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致使能源生產和存儲、運輸和使用不斷增加。鑒於此,未來俄羅斯能源科技的優先發展方向是向綠色、節能動力方向轉變,提高碳氫化合物原材料開採效率和深加工能力,開發新型能源,發展新的能源運輸和存儲方式。

在《俄羅斯2035年前能源戰略草案》有關能源技術部分的描述中,提高能源效率被認為是提高國家經濟效率的主要方式。該能源戰略草案預計,與2010年的水平相比,2035年之前俄羅斯國內生產總值的單位電力消耗將下降40%,單位能耗將下降50%,否則能源行業無疑會制約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為此,俄羅斯必須建立和完善鼓勵發展節能技術的體系和機制。國家能源政策在這一領域的主要措施包括:發展能源服務合同機制、在能效和節能領域發展國家擔保項目機制、給予能效和節能領域利率補貼和稅收激勵(加速折舊、稅收抵免、減免財產稅)。同時,完善和更新能源管理領域的法規、程序和標準,完善建築標準與規程,修訂最佳可用技術清單,總結節能方面有推廣價值的典型工程的經驗,以及這些經驗實施和運用的最佳案例;政府還需要支持節能和提高能效、節能試點項目、組織機構(企業)進行定期審計等幾個領域內的地區發展項目;實施特別措施以提高住房和公用設施(國內能源的最大消費者)的能源效率也具有重大的意義。

美國是世界能源技術強國,但在全球能源技術低碳、清潔的發展大勢下,特朗普政府逆勢而動,其拋出的能源計劃及此後的一系列行動,勢必會對本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造成一定影響。而歐盟的能源技術戰略則一以貫之,歐盟還會定期對能源技術戰略目標、計劃執行等情況進行科學評估,及時推出體系更加完善,內容更加豐富的SET-Plan。俄羅斯和歐盟都將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作為未來能源技術發展的優先方向,但與歐盟不同的是,俄羅斯更加註重傳統能源的技術開發。在俄羅斯公布的《2035年前燃料能源綜合體科技發展預測》中,油氣領域地質勘探、生產和加工等技術的研發更是位列中長期技術任務之首。

美歐俄能源技術趨勢

五、美、歐、俄能源立法對比

能源立法是能源戰略穩定、持續執行的有效保障,能源戰略所確定的方向和目標依賴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實施。只有從戰略的高度構建一套完善的能源法律體系,通過立法將能源戰略的要求構造成具體可行的法律制度,才能夠為能源戰略的實施形成穩定的行為機制,使能源戰略實施做到有法可依。

●美國能源立法概況

從20世紀70年代能源危機開始,美國能源立法大規模產生。通過一系列的立法活動,國家能源戰略上升為法律,在穩定性、持續性、權威性方面得以保障,現行的美國能源立法框架也由此產生。 美國最早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能源綜合性法案是1978年由卡特總統簽署的《1978年國家能源法案》。該法案出台的目的,在於增加美國國內能源供應,解決能源安全問題,以應對石油危機給美國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和對經濟的影響。 隨後卡特總統簽署的《1980年能源安全法案》引入了貸款擔保等資金融通機制,在內容上突出了發展新能源的要求。 1992年由老布希總統簽署的《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算得上是美國第一部大型能源政策法案。該法案主題是提高能效,並細化了各種各樣的措施,為清潔可再生能源提供激勵,增進建築節能,以減少對進口能源的依賴。該法案還要求美國制定一套全面的國家能源政策,以期漸進和持續地以低成本、高效益和對有益環境保護的方式提高美國的能源安全。 2005年由小布希總統簽署的《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對《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和其他相關法案進行了部分修訂。 隨後小布希總統簽署的《2007年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首次以立法形式規定公司平均燃料經濟性標準(CAFE),提高可再生燃料標準(RFS),確立電器和照明效率標準(ALES),以提高能源效率。法案還涉及到智能電網,對其概念進行了界定。 2009年由奧巴馬總統簽署的《2009年美國復興與再投資法案》明確了對新能源給予財政激勵,是近幾年來美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獲得生效的一部重要法案。此後,美國出台的能源法案的核心多集中在發展新能源,增強能源自給程度,逐步實現能源獨立。 除了綜合性的能源法案外,美國還設有專門性能源立法、配套性能源立法,立法內容豐富,包含了能源供需、環境保護、能源安全、新能源推廣和能效標準等多個方面,對象涉及煤、石油、天然氣等傳統能源,同時也包括了頁岩氣等在內的新能源。從整體上來講,美國的能源立法體系健全,能源法律制定時間早,跨度大,修正頻率高。每當社會局勢發生變化時,都會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以順應局勢發展。頁岩氣革命的成功、新能源的廣泛使用、全方位多元化的能源觀和能源效率的不斷提高等都是基於美國相應的立法、政策的保護和支持,能源立法保障其能源戰略順利實施。

美國具有代表性的能源綜合性法案

●歐盟能源立法概況

在歐盟能源戰略形成過程中,立法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動作用。最基本層面的歐盟能源立法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通過多邊協商或者談判而達成的基礎條約(包括後續的修訂和補充條約),如《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歐洲聯盟條約》、《里斯本條約》等,其中,《里斯本條約》中有關於能源問題的詳細規定,可認為是歐盟能源法的基本淵源。歐盟能源立法主要表現形式為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等立法機構以基礎條約授權為基礎而制定的相關法律文件,具體包括條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決定(decisions)等。其中,條例具有普遍適用性,即在所有歐盟成員國中直接適用;指令需轉換成國內法後才對成員國適用;決定對於歐盟成員國和自然人或者法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歐盟第一次能源法案形成於20世紀90年代,1997年的電力指令(Directive 96/92/EC)和2000年的天然氣指令(Directive 98/30/EC)開啟了歐洲能源市場的自由化進程,建立了能源市場自由化的基礎。此次法案的目標是解決生產商、供應商、網路運營商之間的內在利益衝突,以保障供應安全;確保新設立企業平等入網,以及消費者供應選擇;保障市場的透明度。 為了加速自由化和完善內部市場的改革,歐盟執委會於2002年達成國家天然氣和電力市場完全開放競爭的協議,該協議構成了第二次能源法案的主體。該法案於2003年通過,取代了之前的第一次能源法案,主要目的是建立統一的電力和天然氣市場。法案中的天然氣指令(Directive 2003/54/EC)和電力指令(Directive 2003/55/EC)分別於2004年和2007年生效。 在前兩次能源法案基礎上,歐盟成員國於2009年7月正式通過能源市場第三次自由化改革立法方案,被稱為歐盟歷史上的第三次能源法案。該法案由二個指令及一系列條例構成,其主要目的是對歐盟天然氣和電力市場進一步改革,打破國別藩籬,促進市場競爭,使能源生產和傳輸實現有效拆分,促進能源投資,改善市場運行和保護消費者權利。 在歐盟第一、二、三次能源法案的執行過程中,雖然有各國能源選擇優先權的脫節,但最終在能源政策上趨向於歐洲一個聲音。三次能源法案的出台始終圍繞著清晰的能源改革目標,保障著歐盟能源戰略循序漸進的實施。

歐盟三次能源法案

●俄羅斯能源立法概況

俄羅斯在能源供應問題等方面法律還不甚健全,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但俄羅斯也制定了一些專門的法律條款,比如,1995年和2005年分別兩次修訂了《俄羅斯聯邦地下資源法》。能源礦產立法調整內容廣泛,主要有《聯邦大陸架法》和《俄羅斯聯邦專屬經濟區法》,主要用來確定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主權和管轄權。目前正在制定一系列用於調節能源市場的法律法規,如《能源政策法》。

美、歐、俄能源立法的法律形式和內容差別較大。美國能源立法水平較高、體系完善,法律更新迅速,並配套有綜合性、專門性等多種立法形式,在能源戰略的立法保障方面,呈現出能源安全至上、能源效率優先等特點。歐盟在能源市場一體化等方面擁有系統性的能源立法保障,第一、二、三次能源法案以改革能源市場、形成共同規則為指導,法律條款細緻具體。俄羅斯能源立法體系不甚健全,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但也有一些專門性的能源類法律條款。

美歐俄能源立法特點

原文首發於《能源情報研究》2017年8月 能源情報研究中心 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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