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停止實施「不確定駕駛人違法不扣分」!
從昨日開始,一則來自「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消息在朋友圈瘋傳,上述:「從11月1日起執行公安部規定: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記分,不得以無法確定駕駛人為由,不予積分。」
也就是這張圖
大家很緊張
問冬叔這是真是假
想到上周不小心闖了紅燈
冬叔也很緊張
今天上午,經有關部門核實:長樂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和各派出所皆未接到類似通知!換句話說,這則消息是假的!假的!假的!
事實上,類似傳言早在今年6月份就已出現過。當時網傳「公安部對福建省實施交通違法處理不記分進行調研,福建省交警總隊將於7月1日停止實施不記分。」,經過朋友圈傳播發酵,也是三人成虎,搞得大家緊張不已,紛紛趕去公安局辦事大廳排隊。為此冬叔還特意發帖闢謠...
請廣大市民朋友相互告知,
切莫信謠傳謠!
不要在近日集中處理交通違法!不然...
※萬萬沒想到!一樣的中秋節,這群長樂的小朋友可以這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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