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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有一項特殊罪名,如今早已廢除,但專家建議應該立馬恢復

在古代,由於是封建社會,所以有著很多落後腐朽的制度。尤其是一些針對女性的制度,是非常的殘忍。相信大家都知道古代有一種制度,就是丈夫死了以後,女性是不能改嫁的,只能一輩子守寡,所以這也造成了古代女性的生活十分壓抑。給大家舉一個例子,在元朝的時候,有一個寡婦住店,後來寡婦和男老闆有了衝突,而男老闆則抓住了寡婦的手。而這位女性覺著自己受到了很大的侮辱,於是當場砍下來自己一隻手。

不過在古代也有一些先進的制度,而且對現在又有著很好的借鑒作用。大家一說到秦朝,很多人腦海里第一想得就是暴政,其實秦朝的出現是利大於弊的,因為秦朝有一些很先進的制度,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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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秦朝有一個制度,叫做見死不救罪,具體的法律規定是這樣的:當有賊人殺人或者是傷人,不論被傷者是男是女,百步之內的人如果袖手旁觀,不願出手相助,當罰兩套盔甲。而這個法律也是強迫人們去救助他人,所以在當時是非常人性化的一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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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唐朝也是延續了這個制度,並且還加大了處罰的力度。當時的唐朝凡是有見死不救的,還要被打一百下棍子。一百下棍子在古代算是比較嚴重的處罰了,因為很可能會喪命。而且唐朝在公共場所也是有一個很好地制度,就是路人看到犯罪的行為要前去制止,如果不制止,也是犯罪。而且如果你見義勇為,政府也會獎勵你,並不會白讓你做好事。而唐朝的這幾項制度也讓唐朝的治安變得十分好,所以才有了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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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商業空前的發展,集市越來越繁華,所以制度也在不斷的革新。在宋朝如果有人在集市上偷搶東西,肯定會被抓獲的,因為身旁的路人都相當於便衣警察,所以你很難犯罪。而宋朝的商業發達,社會安定很大一部分也和這個有關係。

就連一向以三綱五常著稱的儒家,對這種行為也是很贊成的。曾經有學生問孟子:如果自己的嫂子掉進水中,是否應該相救,一旦相救,可就有了肌膚之親啊!而孟子的回答是,肯定是以救人要緊,仁義是放在第一位的。如果僅僅是在乎自己的名聲,這就是偽君子。所以孟子這樣的大儒都可以這麼包容,也說明了儒家文化之所以能流行上千年是有原因的。

秦朝有一項特殊罪名,如今早已廢除,但專家建議應該立馬恢復

而現在社會這種現象是見不到了,雖然社會發展的很快,大家的生活質量也提高了,但似乎大家都變的冷漠起來,不在像以前那麼熱心腸。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很少看到了,大家都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而更為寒心的是,很多見死不救的事情越來越多,而很多人也失去了這種仁義的性格。所以現在很多的專家都提議,要恢復這種古老的制度。不過這件事並沒有通過,在當時的社會也沒有產生什麼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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