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後果有多嚴重?婁底一真實案例告訴你
10月6日,根據群眾報警,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分局樂坪派出所抓獲了一名冒牌警察彭某,成功破獲了一起女扮男裝冒充警察招搖撞騙案件。
民警審訊犯罪嫌疑人彭某
10月6日,王某向樂坪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被一名自稱是婁底市公安局民警的人詐騙,現該人已被其家人控制。接到報警後,樂坪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恆豐大酒店附近將該犯罪嫌疑人抓獲。
犯罪嫌疑人彭某
經審訊得知,犯罪嫌疑人彭某,女,現年31歲,自幼喪父,母親改嫁。幾個月前,彭某在一麻將館打牌時認識了受害人王某並成為微信好友。兩人在微信聊天中,她自稱自己姓李,父母都在政法單位工作,本人是婁底市公安局最年輕的處級幹部。在婁底沒有她辦不成的事。同時為了取得王某的信任,彭某還特意買來警用制服和警銜用來裝扮,並一直以男性的身份和王某交住。王某因此對彭某非常信服。
某日,王某問彭某能否為她的離婚官司到法院去疏通關係,彭某滿口答應,並承諾這事包在「他」身上。8月21日,彭某約王某見面,以要請法院的人吃飯為其案子打通關係為由要王某拿2000元給她,王某當即便給了彭某2000元現金。彭某見從王某處得錢如此容易,不禁沾沾自喜。為了不引起王某的懷疑,彭某一直和王某保持著聯繫,心裡醞釀著下一次的計劃。8月26日,彭某又用另一部手機註冊了一個化名為「謝法官」的微信號,並用這個微信號加了王某為好友,王某在微信上向這位「謝法官」請教了很多法律問題,「謝法官」都能一一作答。當天,「謝法官」便告知王某,今天是「李處」的生日,要給「李處」去賀生去, 順便談談她離婚官司的事,王某得知欣然赴約,誰知到了約定地點後,前來赴約的卻是自稱是「李處」的彭某。兩人見面後彭某稱「謝法官」臨時有點事走了,王某騎虎難下,只得又給彭某打了1000元生日紅包和兩包芙蓉王牌香煙,彭某照單全收。8月28日,彭某再次在電話里告知王某,說為了她這案子請區法院領導的客為她墊付了4500元,要王某給「他」。王某開始心生懷疑,便沒有照辦。後彭某又多次向王某討要這筆錢。
10月6日,王某向向警方求證是否有這位「李處」後,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當日,王某以還錢為借口約這位「李處」出來後才向公安機關報警。直到這位「李處」被抓捕後,受害人王某才得知所謂的「李處」其實是一名女性,而自己和她交住了幾個月卻一直被她的外形所蒙蔽。現彭某已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如何鑒別真假警察?
這裡有幾個方法:
一、從警用標識判斷
這是最直觀的一種判斷方法,民警目前的制式服裝共分4類,有執勤服、作訓服、春秋常服以及冬常服。但只有佩戴了齊全的警用標誌才能稱之為警服,齊全的警用標誌包括以下四個:警銜、警號、胸徽、臂章,這四個標誌缺一不可,有一個有問題都有可能是假警察。
其中細分這四個標誌,肩上的叫警銜,標準的警銜是如圖所示,一個橫杠或兩個橫杠加1到3顆星,這是普遍的警銜圖案,還有其他級別更高的警銜圖案,在一般的執法過程中也看不到,這裡就不做解釋了。另外,不僅可以通過警銜圖案鑒別真假,還可以看年齡和警銜是否對應來判斷,因為每一個警銜的晉陞都需要工作年齡的積累,例如:如果一個看起來20多歲的人,佩帶著兩杠一星的警銜,那麼這名警察的身份就值得懷疑了。
貼附在右胸前的叫胸徽,辨別胸徽的主要方法就是看胸徽裡面的文字,胸徽上都會寫著警察所屬的省份,底下還會有一個英文「POLICE」,往往有些假警服胸徽都會寫著「保安」「治安」。
貼在左胸口的是警號,公安系統的警號都是6位純阿拉伯數字組成,且號碼是唯一的,如果遇到不是6位數的警號,或者是字母加阿拉伯數字的警號,那就不是真正的公安民警了,就要提高警惕!(註:司法或監獄系統的警號為7位數)
最後一個是臂章,警察的臂章是佩戴於左胳膊上,如圖所示:臂章呈現出一個「盾牌」狀,上面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間是警察二字,警察中間有一顆五角星,下面是長城的圖案,並在長城左右寫有公安,最底下有兩條麥穗托起。臂章比較複雜,但是假警服的仿造手段也是比較粗糙的,往往就將警察二字換成其他的字眼,也是比較好辨認的。
二、從警官證判斷
人民警察在執法時一定會帶警察證,並且會在必要時出示,對於出示的警察證如何辨別真假呢?這就要從細節入手,《人民警察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須內容齊全且同時使用方才有效。該證為豎式黑色皮質,外部正面鏤刻警徽圖案,有中文「人民警察證」字樣,背面刻有英文「CHINA·POLICE」字樣。內卡正面印製持證人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機關名稱和警號,背面有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務、警銜、血型、有效期等,且卡上有多重防偽鐳射圖案,一般把握了這幾點小的細節就不難看出這警察證的真偽了。
三、看言行舉止
通過觀察警察的言行,並且觀察警察辦案程序是否合規,如果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刻意刁難,或者是希望「私了」那麼就要提高警惕了。真正的警察在辦案過程中都是要符合程序要求的,警察在抓獲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後,會將人帶到公安局或下屬的部門、派出所等公安機關單位進行處理,如果將人帶到除公安機關以外的其他場所,請提高警惕。對於治安違法行為,派出所、治安等部門辦案民警必須將涉案相關人員帶到公安機關做筆錄等相關材料,再依法出具相應文書進行處罰;對違反交規的人員進行罰款時,交警則會給其當場開具相關處罰文書,再讓對方在規定期限內到交警辦證大廳、銀行等指定場所繳交罰款。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冒充警察是違法犯罪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相關條文
請不要知法犯法!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和量刑標準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客體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良好形象。
依照《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對招搖撞騙罪根據其罪行輕重分兩個量刑幅度處罰:
其一,構成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一貫招搖撞騙或流竄作案,影響極壞的;屢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別卑劣的;後果嚴重的,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偽造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等也將受到處罰!
偽造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等的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仿製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判定規則》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及標誌。
該規則所稱相似是指:
1.帽徽、領花、肩章、胸徽、號牌、紐扣、臂章、領帶、領帶夾、腰帶、帽飾帶及袖口繡花圖案等在形狀、圖案與顏色的搭配方面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誌相仿,並造成公眾視覺混淆的;
2.在服裝款式、顏色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相仿的情況下,所配戴的帽徽、領花、肩章、胸徽、號牌、紐扣、臂章、領帶、領帶夾、腰帶、帽飾帶及袖口繡花圖案等部件,在圖案、顏色、規格方面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誌相仿,且在2個以上(含2個)部位同時搭配使用,並造成公眾視覺混淆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
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看完上面說的大家應該是可以區別出警察的真偽了,但是也不乏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將「警察」的角色扮演得惟妙惟肖,那麼用什麼辦法識破他呢?
沒錯,撥打110進行求證,通過110指揮中心,你可以詢問對方的姓名、警號、單位等信息,騙子雖然狡猾,但是只要我們能夠加強自身的防範意識,提高警惕性,那麼犯罪分子就會無機可乘。
綜合:婁底公安、平安周口


TAG:湖南公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