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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搶劫後潛逃24年 被抓時已娶妻生子

摘要:現代快報記者從宿豫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名潛逃 24 年的搶劫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現代快報訊 (記者 孫旭暉)24 年前, 20 歲的小夥子心生邪念夥同他人做起的搶劫的勾當。他們在宿遷市境內的大運河上搶劫 6 條船隻,事後,遠逃東北過上隱姓埋名的生活。但最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公安幹警抓獲歸案。10 月 11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宿豫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名潛逃 24 年的搶劫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

1993 年 6 月 30 日晚,當時還是小夥子的郭某和其他六名同夥攜帶刀、匕首、手電筒等作案工具,先後至停靠在原宿遷市黃墩鄉境內運河岸邊分別屬於三對夫婦的三條船上,採用暴力手段搶劫,共劫得人民幣 50 余元。郭某這一夥在搶劫過程中,還對其中一名船主的妻子進行猥褻。次日凌晨 1 時許和凌晨 3 時許,郭某等人又故技重施地對停靠在原宿遷市趙埝鄉境內運河岸邊和原宿遷市皂河鄉境內運河岸邊的船主夫婦實施搶劫,並對船主妻子進行威脅,分別搶得人民幣 160 余元及衣物和人民幣 3000 元。

1993 年 7 月 18 日凌晨 2 時許,郭某等人攜帶刀、石灰粉、手電筒等作案工具,至原宿遷市皂河鄉境內運河岸邊蔡某夫婦船上,拋灑石灰粉並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劫取錢財,且在搶劫過程中對蔡某妻子進行猥褻。鄰船主人駱某從船艙上來,遭幾人刀戳、棍打,致其受傷。郭某等人返回途中,又以查假煙為名實施搶劫。

案情敗露後,郭某遠走東北在黑龍江改頭換面安家落戶。24 年來,本以為從此與過去再無瓜葛的他,最終逃不出法網,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最終宿豫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持械採取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甲犯搶劫罪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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