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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權與相權的博弈:宋代的宰相制度與兩府三司

節選自《王朝的倒影---水滸傳中宋朝事》 作者 趙燕雲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

「宰執」是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

但宰執初期只有行政權力。

宋代前期政治體制實際採取三駕馬車架構。

一是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正式官名,以參知政事為副相。為最高行政機構官員。

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以後除南宋孝宗時期外,不再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二是另設知樞密院事(或樞密使)主兵,樞密使與同平章事並稱為「二府」或「兩地」,為最高軍事官員。北宋前期,宋太祖為了削弱相權,旨令同平章事只管行政。

三是另外設置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掌財政。

於是行政權歸於政事堂,軍事歸於樞密院,財政權移歸三司。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

先介紹宰相。

宋雖沿襲晚唐、五代舊制,規定以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宰相,但自後周顯德元年(954)中書令任宰相、伺候過四朝十帝的馮道死後,就沒再任命中書令為宰相,宋代也沒再任命中書令為宰相。

侍中在宋代很少除授。「國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寧,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帶同平章事職銜,這五人是范質、趙普、丁謂、馮拯和韓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們都以侍中的職銜名位過高而懇辭,仍只以同平章事職銜繼續任宰相。元豐改制後,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為宰相,行侍中之職。只有德高望重或權位隆盛的少數同平章事,才能將宰相的職銜晉陞為侍中。

所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是宋代宰相的正式官名,也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職銜。

宋代宰相、副相的辦公處稱政事堂、都堂、政府、東府,設於宮城中(即「大內」),為最高行政機構。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初用於唐太宗時,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始,實際擔任宰相者,或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

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以後除南宋孝宗時期外,不再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參知政事習慣稱為執政,廣義的「執政」包括樞密院的正副長官;有時還包括宰相在內,通常則連稱為「宰執」。

宋代的參知政事是宋太祖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趙普而設置的。據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後,仍留用後周宰臣范質、王溥等為相,范質等求退之後,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

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當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

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宋太祖就想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又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於是這年四月,為分同平章事趙普之權,設參知政事為副相,以薛居正、呂餘慶為參知政事。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宋史》卷158)。實際上只是宰相的助理。

開寶六年(973),參知政事才升政事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輪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備了副相的職權。至道二年(995)七月,寇準罷參知政事後,一度規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參知政事除了議論軍國大事不得升政事堂。不久,除朝會仍由宰相押班外,參知政事的其他職權均恢復。

但宋代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宋史·職官志一》說,哲宗元祐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這一官職只是一種最高榮譽職位,並沒有多少「軍國重事」可管。

南宋時,情況有些變化,寧宗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韓侂胄任平章軍國重事,「所預者廣」,「所任者專」,獨擅朝政。理宗時,權奸賈似道也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竊位日久,恩寵日隆,位在丞相之上。於是,「平章軍國重事」便獨攬軍、政大權,出現了軍政合一的定製,而宰相則屈居於副職的地位,這是宋代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

北宋前期宰相只管行政工作,軍權、財權不在宰相職權範圍。

神宗改制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而且中書門下的長官編製不固定,大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同時不超過五人。北宋初期或三相一參政,或三相而無一參政。宋太宗以後,以三相二參或二相二參居多。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領三館。宰相例兼館職,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賢殿大學士,稱集賢相;後升兼監修國史,稱史館相;最後升兼昭文館大學士,稱昭文相,為首相、上相。宋太宗時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館職,以後再升兼館職。

所以宋代宰相制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豐以前。如上所述,就是這時期的變化情況。名義上與唐代沒有什麼不同,但實際上卻有很大區別。主要在於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宰相之權既已分削,又設參知政事互為牽制,相權益弱,而皇權卻由此加強。另一方面的變化是,中樞機構中三省制已進入衰落荒廢的階段。職權的轉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聲。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不過,這三個官位只是虛設,從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書左僕射、右僕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銷,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欽宗靖康年間,又廢除太宰和少宰,改為尚書左僕射和右僕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僕射和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還取消尚書左、右丞的官稱,大體上恢復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併入中書,稱中書門下。左右宰相主中書事,兼尚書省之長,六部直屬於宰相,尚書省之制已廢於無形,實際上這也是三省合一。從此,左右宰相成為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省只掌握六部,奉命執行政務。當時大臣虞允文、梁克家為首任左、右宰相併兼樞密使。

北宋前期的「中書門下」(政事堂)實際上取代中書、門下、尚書三省,行政效率較高。由於當時官名與職務分離造成的混亂,以及新設政權機構大小不一造成的權責失衡,到元豐改制時恢復為三省六部制,六部制的恢復協調了朝中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為金、元、明、清所沿襲,顯示其適應封建經濟基礎的生命力。

但三省制的恢復,卻不久即暴露其行政效率差而慢的弱點,雖屢經改進,但其形式已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需要具有較高行政效率的職權集中的朝廷。

南宋時,合併中書、門下二省為一省,宰相、執政、樞密院長官合署辦公,三省、樞密院實際上只設辦事機構等措施,為向元代只設中書省(或尚書省)的一省制奠定了基礎。許多宋代制度和官稱為後代所沿用等,比如路級機構是元代行省的雛形。

特別說明一點,宰相與丞相不同,宰相不一定是丞相。

丞相,是中國古代皇帝以下的最高行政官,輔佐皇帝總理百政的官員。中國戰國、秦朝、漢朝,輔佐君主的最高官吏。

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職對應。比如在唐玄宗時期改尚書僕射為丞相,當時的丞相就不是宰相之職;元朝的行省丞相則為地方官,亦非宰相。

自從戰國時期設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通過胡惟庸一案廢除丞相制度,時間跨度長達一千六百年之久。

《韓非子·顯學》:「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起於卒伍。」《史記·陳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宰相最通俗易懂的含義就是:輔助帝王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員的通稱。需要注意的是「通稱」,不管任何朝代,只要是輔助帝王掌管國事的最高官員都可以稱為宰相。宰相是通稱,更是一種制度。

歷史上宰相的正式官名也在不斷的更替,先後有相國、丞相、大司徒、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同平章事、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等多達幾十種官名。據記載,商周時代已有太宰、尹、太師之稱。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相的名稱正式出現。如管仲為齊國相,藺相如為趙國相等等。

五代、北宋前期,亦設「使相」,凡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而兼有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銜,稱為「使相」,只是榮譽銜。只有乾德二年(964)正月,由於宋太祖過早罷免留用的原後周宰相,以致任命趙普為宰相時,沒有現任宰相簽署敕令,才牽強附會地以使相(泰寧軍節度使、同平章事)趙光義有「同平章事」銜,簽署任命趙普為相的詔令。

再介紹下樞密院與三衙。

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宋代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共掌文、武大權,稱為東、西「二府」。《宋史·職官志二》載: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樞密使為樞密院之長官,或稱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或同簽書樞密院事。其下設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負責「承宣旨命,通領院務」,由武官擔任。還設編修官,不定員。樞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調動兵馬之權。

樞密使的地位略低於宰相,與參知政事、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等統稱為「執政官」。但北宋的樞密使與中書的關係都極不正常。王明清的《揮麈錄·後錄》說:「樞密使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所言兩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貳。」因此有時為了軍事需要不得不宰相兼任樞密使或者兵政合一。

比如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至五年與西夏戰爭期間,樞密使由宰相兼任。宋哲宗時又設立「平章軍國重事」這一官銜。

北宋初年,仍然沿襲後周的制度,由殿前司和侍衛司統領全部禁軍。但趙匡胤在禁軍的人事安排、組織編製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調整。

趙匡胤還取消了殿前都點檢和殿前副都點檢這兩個職務,由殿前都指揮、侍衛馬軍都指揮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分別率領禁軍,合稱「三衙」,互不統屬。禁軍從此沒有統帥,將領分別聽命於皇帝本人。「三衙」長官都指揮使之下,各設副指揮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員。

宋真宗時,廢除侍衛兩司的都虞候之職。南宋時,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騎各指揮的名籍,侍衛親軍馬、步軍司分掌馬軍、步軍各指揮的名籍。並負責屬下軍隊的管理、訓練、戍守、升補、賞罰等政令。「三衙」與樞密使所掌之兵權不同:樞密使有發兵之權,而無統兵之重;三衙有統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

最後說下三司。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開支,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後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襲。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

《宋史、職官志二》載: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

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

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戶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以別掌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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