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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前生後世

此文寫得並不滿意,一周內改了幾稿,總感覺不暢快,但也不能拖了。就先這樣吧。

一直想寫一篇關於婚姻本質的文章,因為不急切,所以一直沒有成文。近期看到一篇文章,又激起了我寫此文的慾望。寫文前我發起了兩個小調查,調查人數超過了統計上的有效人數,可以代表普遍性。

第一個調查就是:

72%的人為愛而婚。而僅有3%的人認為婚姻是一個契約。

這個結果一點也不意外。但是,卻道出了現代婚姻的矛盾,以及為何離婚率高企的原因。

我們先從婚姻的起源談起。

在人類的歷史大約有430萬年。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時間只有6000年(僅占人類歷史的1.4‰)。而將愛情視為婚姻基礎的觀念,總共產生了不到200年!

在6000以前那漫長的人類歷史中,跟其他動物一樣,人類都是活到生下後代並將他們撫養到可以生孩子,就差不多可以死了——只要將人類的基因傳下去就好了。

因為此時人類跟其他所有的生物一樣,都是基因的奴隸,是基因保證存續的載體——《自私的基因》這本書,大意說的就是這個。這個推論,解釋了為什麼科學研究表明,人類與黑猩猩、大猩猩的基因差別僅有1%-3%。《自然》雜誌曾登過研究結果說:人和老鼠大約共享有99%的類似基因,其中約有80%的基因是「完全一樣的」。

人類的生殖繁衍,是為了基因的傳承。至於女人是跟哪個男人生的那不是問題。因為大家群居,會互相照顧孩子,尤其是母系社會時。

對,人類只是基因存續的工具之一,直到,人類開始有了自己的需求。直到人類成為生命的一個異類——也是因為某個基因突變,人類幸運地擁有了語言功能,並由此變得越來越聰明。人類看天吃飯的生活漸漸改變,開始有了物質結餘——「財產」。

問題來了:一個人的財產,在她死後給誰呢?女人生孩子,自然知道孩子是自己的。男人不生孩子,怎麼知道那個孩子是自己的呢?

而在艱苦的生存環境中,比女性更強壯的男性生存能力更強,更會擁有「財產」。

解決辦法就是:婚姻。

婚姻就是一個男人向其他男人宣布,某個女人是自己的,其他男人不得染指,以保證這個女人生下的是自己的孩子。這樣,他就能放心地將自己的財產傳給自己的後代了。

婚姻制度,讓女人成為男人的附庸,為了男人生育子嗣傳宗接代。這就是6000年來婚姻的本質。

所以,女子無才便是德——不需要「才」嘛,女人會生就好了呀。

所以,女子未嫁從父,嫁人從夫,夫死從子——女人永遠是男人的附庸,是一種財產。

所以,母憑子貴——生了兒子,就可能繼承夫家的財產了。

6000年當中,人類也在演變,如何選擇最優配偶漸漸地內化成了人性,例如男人喜歡豐乳肥臀的女人,容易生養孩子啊。而女人則從喜歡強壯、老實的男人,到後來喜歡聰明、有錢的男性。

因為原始社會中,強壯的男性容易生存,老實的男性可能比較忠誠,可以協助女性撫養孩子。而到了經濟比較發達的社會發展時期,聰明的男性更容易賺到錢,從而有足夠的資源給女人養育後代。

以上就是為什麼,幾乎所有的社會中大多數人是一夫一妻,而有錢的男人就可以三妻四妾(中國),有很多情人(歐美)。有錢,就養得起更多的後代啊。

那為什麼現在的人類那麼強調「愛情」呢?強調「相愛」,而不是如以前那樣強調男尊女卑了呢?

因為,工業革命來了。

工業革命使得人類可以藉助機器而使自己的「力量」大增。機器代替人類做了好多好多苦力活兒,效率還超高。結果是1、社會從物質匱乏的時代,快速地進入了富足的時代。2、更重要的是,男性比女性的生存優勢,消失了。

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樣操縱機器。人類第一次,不需要「強壯」了。

時代,給了女性從未有過的就業機會、掙錢機會。女性在這200年來,漸漸地有了經濟地位。

女性,在幾千年的婚姻中被設定的附屬角色,就此被打破。

請大家牢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掙錢才是硬道理。有錢就有話語權,有錢就可以伸張自己的權益。20世紀,各個國家的女性開始有了投票權。之後,各種平權運動,使得男女越來越平等。

而將女性作為財產的一部分的舊式婚姻,隨著新生代女性的經濟地位牢固,也開始瓦解。

女性開始在婚姻中尋求「愛情」。

中國老話說「嫁漢嫁漢,穿衣吃飯」。英國著名小說《傲慢與偏見》的故事背景,就是生了5個女兒的班納特夫婦,面臨著班納特先生去世後家庭主要財產無兒繼承,妻女可能生活無著的家庭危機。

當女性有了經濟自主權,婚姻不再是「飯碗」了。於是女性開始追求自我感受——愛情。全世界都因此浪漫起來。

我們正處在這個過程當中。

爺爺奶奶的婚姻基本是舊式的,爺爺是家裡的頂樑柱,奶奶賢惠持家。

父母們結了婚後,無論怎麼打架、吵架,都要過到人生終點。雖然他們能幸福一生的鳳毛麟角。此時,女性的工作收入普遍比男性低很多,還難以自立門戶。時代也不支持離婚。在1950年代,即使打官司,法院都很難判離。

到了我們這一代,女性的收入、社會地位,與男性的相比較,差距已經減小很多。經濟發達地區,例如在上海,很多女性的收入高過自己的配偶。婚姻的雙方,更追求平等,追求自我感受的良好。雙方都很難委曲求全。

此時,婚姻其實早已成為了「契約」。

找結婚對象,如同找個公司的合伙人。雙方要三觀合,人品好,利益一致。兩人要合力經營好這個「合夥公司」。

離婚,也像公司散夥。破產的就清算;有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孩子的,安排好孩子的撫養事宜。

離婚也很容易,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手續即可。無法達成一致的,那就上法庭起訴,由法庭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給出判決。

為了愛結婚,沒錯。但,愛情是主觀情緒,沒有辦法被保護。那一紙婚書,就是一份簡單的契約,保障當愛情消失,雙方還能繼續共同經營婚姻。否則,就有法律來保障婚後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保護雙方的財產權益。和對孩子撫養的安排。

離婚越來越容易了,但還是很麻煩——比起根本不結婚。

單身,也許就是未來「婚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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