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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三個原因,才導致北宋積貧積弱,最終亡於外辱

歷史愛好者們在說起中國歷代王朝的時候,經常用暴秦、強漢、盛唐、弱宋等辭彙來形容一個朝代的主要表現。說起強漢和盛唐,大家都拍手稱道,說起弱宋,可能有些人就不理解了,宋朝不是很富有嗎?怎麼被稱為「弱宋」呢。今天就給大家講講導致宋朝「弱」的三個原因。

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記載,建隆元年(960年) 「一日,召趙普問曰:『天下自唐季以來,數十年間,帝王凡易八姓,戰鬥不息,生民塗地,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為國家長久計,其道何如?』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神之福也。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而已。今所以治之,亦無他奇巧,惟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語未畢,上曰:『卿無復言,吾已喻矣。』」從上面這段史料來看,宋太祖趙匡胤為避免藩鎮作亂從而保趙宋社稷之長久,從三個方面進行了改革,一是稍奪其權,二是制其錢穀,三是收其精兵。從結果來看,這三項措施非常有效。但是恰恰是這三點措施造成了前面所說的「弱宋」。

北宋太祖

一、稍奪其權,分化事權的文官統治方式。

趙宋實行官銜與實際職務分離的官吏任用制度。據宋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308記載,(北宋)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比如尚書令名義上是尚書省的最高長官,但從沒有委任過,尚書省其他左右僕射、左右丞等只是官職,實際上由「權判尚書都省事」來具體負責尚書省事務。

同時,北宋規定州郡長官不能兼任一個州郡以上的職務,並且州郡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也歸朝廷。又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擔任,長官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制。路、州、縣的官員都由中央官兼攝,屬於臨時指派的性質,所謂「以京、朝官權知,三年一替」。這樣,地方長官的權力分散、任期短暫,無法出現權臣與中央朝廷對抗。

二、制其錢穀,富中央而窮地方的財政措施。

宋朝對地方實行「制其錢穀」的財稅體制,要求各州除留下必要的經費外,其餘財賦中屬於貨幣的部分要全部奉送到中央,不得無故占留。為了將「制其錢穀」有效推行,後來又將全國劃分為十幾路,統管各州財賦的使用和轉運。同時,廢除了「留使」制度,收回了地方藩鎮所控制的部分財權。隨著「粟帛咸聚王畿」,地方藩鎮失去了對抗中央的經濟後盾。

同時,還在中央設立了分管財政的三司(鹽鐵﹑戶部﹑度支),設三司使和三司副使,總管各地貢賦和中央財政。這樣,就形成了「中書主民、樞密院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的政治體制,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統治。

三、收其精兵,強內守外的軍事格局。

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北宋後,為避免中晚唐和五代十國時期藩鎮割據的亂象出現,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方針,將兵權與財政權集中於中央。

在軍事上,北宋建隆二年(961年),以「杯酒釋兵權」的方法(相對於劉邦和朱元璋要人性的多),解除了石守信等一批手握重兵的節度使將對軍隊的控制,並設立禁軍,將各地精兵收歸禁軍管轄,同時規定,禁軍不再設置最高統帥,取消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及侍衛馬步軍正副都指揮使的職位,而且把禁軍兩司(殿前司和侍衛司)分為「三衙」,即殿前司、馬軍司、步軍司,分別由殿前都指揮使、馬軍都指揮使和步軍都指揮使統領。

同時,在中央設立樞密院來負責軍務。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其他任何官員都不得過問。軍隊的調遣和移防等事則須聽命於樞密院同時,還實行「更戍法」,禁軍的駐屯地點,每隔幾年更調一次,而將領卻不隨之更動,防止軍隊為將領所私有。從此結束了武人專橫跋扈的局面,使宋朝(中央)對軍隊有了完全的掌握權。

北宋徽宗

總之,「稍奪其權、制其錢穀、收其精兵」在宋初解決了中晚唐和五代以來藩鎮割據,政權更迭頻仍的亂象;但是在北宋後期,因為地方無權無錢無強兵,抵禦不了強大的金國,最終汴京城破,二帝蒙塵,北宋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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