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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我的前半生》帶給李淑賢的煩惱

溥儀《我的前半生》帶給李淑賢的煩惱

1951年開始,撫順戰犯管理要求所關押的國民黨戰犯、偽滿戰犯等回顧自己的歷史,反省自己的罪惡,撰寫「我罪惡的前半生」之類的交代材料。溥儀在弟弟溥傑和一些偽滿大臣的幫助下,完成了自己的懺悔書。這份自傳,當時由撫順戰犯管理所油印成冊,後來稱之為「油印本」。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之後又幾度易稿,對「油印本」進行反次修改和編輯,終於1962年11月完成定稿,並由溥儀題寫書名為《我的前半生》。

溥儀《我的前半生》帶給李淑賢的煩惱

1964年3月,當《我的前半生》一書由群眾出版社出版之後,滿心歡喜的溥儀為表示對長期協助自己撰寫工作的李文達的感謝,寫下了「四載精勤如一日,揮毫助我書完成;為黨事業為人民,贖罪立功愛新生」的條幅送給李文達。當時的溥儀應該沒有想到,正是這部幾度易稿,在後來的43年里印刷21次,累計印數186.3萬餘冊,被譽為「20世紀中國最優秀和最有趣的傳記文學」的作品,為自己的家族帶來了一樁又一樁的版權糾紛。譬如:電影《末代皇帝》的授權問題引發了關於《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的糾紛,歷時近十年,驚動了從地方法院到最高審判機關等三級法院,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兩屆首席大法官的關注,被稱為「天字第一號」的著作權糾紛大案。

1995年1月26日,北京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李文達與溥儀之間不存在共同創作該書的合作關係。因此,溥儀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並享有該書的著作權。1996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李文達合法繼承人提起的上訴,宣布維持原判。

溥儀《我的前半生》帶給李淑賢的煩惱

愛新覺羅·溥儀《我的前半生》著作權糾紛歷經數載,打贏了這場官司的溥儀遺孀李淑賢如釋重負。她說「10年眼淚沒白流」。

在人類歷史上的國王和皇帝中,恐怕沒有誰能夠像中國的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那樣,無論是在生前,還是在死後,都引起了人們的極大興趣。他那曲折跌蕩的一生,對與他同時代的人和在他之後的人來說,更具有傳奇色彩。

《我的前半生》這部轟動海內外的傳記文學雛形本是溥儀在撫順戰犯管理所關押期間的悔罪書。由他口述,其弟愛新覺羅·溥傑執筆寫成了題為《我的前半生》一書。1959年,悔罪書被少量印刷成冊(因裝訂灰色封皮,稱作「灰皮本」)在小範圍傳閱。1960年初,有關部門在徵得溥儀的同意後,群眾出版社派當時正在該社工作的公安部幹部李文達與溥儀一起對「灰皮書」進行修改,以達到出版物的要求。1961年初李文達和溥儀商量後,決定在「灰皮本」的基礎上,確立新的主題思想,重新組織材料和結構,重新撰寫「我的前半生」,仍用此書名,用第一人稱傳記形式。1962年《我的前半生》初稿完成。又經過數次修改、校改,1964年3月署名愛新覺羅·溥儀並由溥儀題寫書名的《我的前半生》正式出版發行。

1964年1月,群眾出版社在寫給上級部門的「關於《我的前半生》一書稿費分配的請示報告」中提出,溥儀是該書的名義作者,曾口頭提供資料,應付他適當數目的稿酬,具體意見以一半為宜,對於此書的實際執筆者李文達擬給付一半稿酬。這個意見得到上級和有關部門的認可,1.7萬餘元的稿酬在均分給溥儀和李文達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

1989年,李淑賢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她認為李文達以《我的前半生》作者的身份公開發表講話,對外做出各種承諾,在國內外造成影響,嚴重侵害了溥儀的著作權。要求李文達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聲明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確認溥儀是該書的惟一作者。

李文達則針鋒相對,要求法院確認他是《我的前半生》的合作作者。

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1990年2月27日開庭審理此案。在此之前,李淑賢和李文達已經打了近6年的「筆墨官司」。而這「官司」的由頭又要回溯到80年代初興起的「溥儀熱」。《我的前半生》作為暢銷書一版再版,不斷加印;義大利、香港競相拍攝「末代皇帝」。這些現象都實實在在地觸及到了這本書的版權問題。

由於《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歷史時期的特殊產物,因此,中院受理此案時極為慎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就此案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12月4日批複:「《我的前半生》一書,是溥儀的自傳體作品,在該書的寫作出版過程中,李文達根據組織指派,曾幫助溥儀修改出書,並付出了辛勤的勞動,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李文達與溥儀之間不存在共同創作該書的合作關係。因此,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以認定溥儀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並享有該書的著作權為宜。」

市中院對此案的判決,體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複」。中院認定溥儀為《我的前半生》一書的作者,並享有該書的著作權。關於李淑賢要求李文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一事,因李文達並非直接侵害了該書的著作權,故法院不支持李淑賢的這一請求。關於該書出版後的稿酬分配問題,因雙方未提出異議,法院不予處理。

李文達先生已於1993年11月5日去世。1995年1月26日,中院宣判那天,他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到庭。因李文達的妻子、兒子大都在國外,法院正設法送達判決書。

李淑賢對判決結果很滿意,她對法院駁回她的其他訴訟請求不以為然:「李文達已不在人世,就不必追究了,我打官司不是為了錢。」談起10年來的風風雨雨,李淑賢感慨萬千。她說,多少人勸我不要打這個官司,可我都沒有放棄。「我現在有說不出的高興,感覺心裡卸掉了一個大包袱。」

李淑賢已七十有餘,身體瘦弱。日間,我們採訪她時,她正患感冒未愈。而兩個眸子卻又黑又亮,流露出令人震撼的倔強。她雖然過著清淡寡居的生活,卻不能容忍外界對她及亡夫的絲毫侵害。贏了著作權這場官司,她如釋重負。而新的煩惱又接踵而來。上海一家雜誌刊登了一篇題為《「末代皇后娘娘」李淑賢的後半生》的文章,隨後一些報刊相繼轉載。「該文章中有多處失實」,她說,她曾兩次投書該雜誌社,要求予以澄清事實。文章作者做出了反映,給她來信,說文章內容是台灣《明報》記者的訛傳。「這位台灣記者,我壓根兒就沒見過。」李淑賢對這種毫無職業道德的行為極為憤慨,他希望我們向公眾真實地反映她的生活狀況。

上海那家雜誌刊登的文章提到:「這個『一無所有』的亡夫留給妻子的遺產,卻足以讓她不愁吃穿安度後半輩子。」而實際上,溥儀從天子變為平民,哪裡有什麼遺產。李淑賢說,他們結婚以後,家裡沒有保姆,溥儀連自己都照顧不了,家務都落到她一個人身上,再加上上班遠,工作累,婚後兩年,她就因病停薪留職了。從這時候到溥儀去世,家庭收入只有溥儀的工資。溥儀去世後,她本想恢復醫院的工作,靠這份工資養活自己。但是工作問題沒解決,她的身體反而更糟了。這期間政協補發的4000元稿費解了燃眉之急,但畢竟入不敷出。萬般無奈,她給周總理寫了一封信,才解了急。1984年李淑賢當選為朝陽區政協委員,生活待遇也有了很大改善。目前她每個月有500元的收入,還能享受公費醫療。「生活還可以。」但傳說中的「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純屬無稽之談,李淑賢說。

溥儀《我的前半生》帶給李淑賢的煩惱

那篇文章還說:「誰寫溥儀,她就告誰。」李淑賢在維護自身名譽和權益時表現出驚人的執著,本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李淑賢也不是有些人想像中的樂此不疲。她說,她年紀大了,耳朵又聾,實在不願意打官司,但只求讓她過得去。她說這話時,深陷的眼睛閃現著灼人的光亮。

人們都企盼過平靜的生活,李淑賢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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