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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個人信息安全自我保護素養

一如恐怖主義構成21世紀全球安全新的威脅,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威脅不亞於恐怖主義。不同於恐怖威脅的是,個人信息安全威脅就在每個人身邊,它是一個社會問題,牽涉到諸多方面,正如不是每個人都會經歷恐怖威脅事件,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成為恐怖襲擊者,相較於傳統的恐怖主義威脅,個人信息安全威脅生態中,每個人都是受害者,當然也很容易成為危險的製造者。

個人新信息安全威脅具有其自身的獨特性,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也有多種手段,除了推動社會加大發展網路信息安全保護技術以外,很多人主張「法律制衡論」,呼籲社會加強信息安全立法,推動制訂專門的網路安全保護法律法規,比如自2017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就是這些法律人士眼中減少網路信息安全威脅的重要舉措。

但是,與科學技術制衡論一樣,法律和制訂法律的專門技術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法律本身具有嚴重的滯後性,單靠修訂一部法律法規就想實現全民信息安全,無異於天荒夜譚。

其實,為減少網上個人信息安全風險,最重要的還在於公民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培養全民信息安全自我保護和風險識別素養顯得尤為重要。

當微信、 QQ等即時聊天工具逐漸成為網路社交的身份識別符號,網上移動支付正在讓人們減少對紙質貨幣和傳統銀行的依賴,這些網路工具正在成為每個人身份信息和財富的載體。不同網路平台和載體也在有意或無意間實現信息共享,微信、QQ朋友圈哪怕是一個小的鏈接或者分享就有可能泄露每個人的信息,基於商業營銷目的的微信朋友圈拉票和投票活動會將參與者的身份信息落入網路載體的後台,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網路載體有可能將個人信息提供給違法犯罪分子。超出一般人的常識,個人信息變得和流通商品一樣,也能夠成為交易的標的物。

減少在網路載體和媒體平台上提供更多的個人信息,減少隨意點入陌生的網路鏈接,減少利用人情綁架網上親朋好友,這應該成為大數據時代每個公民的安全常識。當違法犯罪發生以後,我們與其把希望寄託於對違法犯罪的事後懲處,還不如提早加強自我防範。當我們無法絕緣於網路,無法徹底消滅個人信息安全威脅,作為公民,我們能做的只有加強自我信息保護和風險識別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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