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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二次過堂,章母首見嫌犯失控哭喊「還我女兒」

瑩穎案11日在伊利諾州厄巴納聯邦法庭進行二次過堂,針對聯邦大陪審團對其提出的追加起訴「綁架致死罪」,克利斯汀森當庭拒絕認罪

章母首見嫌犯情緒失控凄厲哭喊

章瑩穎母親痛哭流涕

章瑩穎父母、弟弟、男友都出席了過堂,不過當章母看見穿著草綠色囚服的嫌犯出現時,瞬間崩潰痛哭,頻喊「把我女兒還來」,由於經親友安撫,章母情緒仍無法平復,最後在法警勸說下離開法庭。

章瑩穎父親及男友

克利斯汀森11日由公設辯護律師帕拉克(Elizabeth Pollack)、塔瑟夫(George Taseff)陪同出庭,一開始嫌犯神色自若與律師交談,偶而還面露微笑,但在章母凄厲哭喊下,克利斯汀森臉色突變,隨即沉默不語。一旁律師並輕拍他的肩膀,似乎企圖使其情緒鎮定。

嫌犯被控兩罪,最高可判死刑

法官龍恩(Eric Long)首先按法庭程序詢問了嫌犯姓名、年齡及是否服用任何藥物。克利斯汀森回答表示,他服用了抗憂鬱及抗焦慮的藥物,但不會影響他的理解力。

龍恩接著在庭上宣讀了起訴書,包括大陪審團起訴了他一項綁架致死罪,兩項對FBI作偽證罪,前項罪名成立可判死刑,而偽證罪最高分別可求處五年徒刑。

嫌犯克利斯汀森

龍恩表示,大陪審團提出的證據,包括克利斯汀森已年滿18歲,他是有意殺害章瑩穎;而且有意造成受害者身體嚴重傷害而致死;被告的行為,是意圖以致命武力傷害受害者,且受害者因該行為而死亡;被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受害者生命危險,但仍舊無視此風險而導致受害者死亡。

此外,他也念到,根據調查結果,克利斯汀森是以令人髮指的殘忍酷刑虐待受害者,嫌犯在進行這些行動時,已經有預謀使受害者致死

嫌犯拒不認罪

坐在嫌犯席的克利斯汀森,聆聽法官陳述時,神情鎮定沒有異常

龍恩最後詢問克利斯汀森是否認罪?公辯律師帕拉克起立回答「不認罪」。嫌犯則只表示明白控罪的意思,但不認罪。庭審大約持續了20分鐘。

龍恩隨後宣布明年2月12日上午10時舉行預審(pre-trial)、2月27日上午9時30分則為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

此次提到的綁架致死罪意味著什麼?

據了解,綁架致死定罪後的可能刑罰只有兩個:終身監禁或死刑,這也是和之前單純的綁架罪有重大區別的地方。

在聯邦刑事起訴中,如果死刑是可能的刑罰情況,案件需要經過司法部長的批准。也就是說,從11日起到正式審判宣布結果前的這段時間內,這個案件也將會轉到華盛頓特區,由聯邦檢察院的檢察官和辯方的律師共同向司法部的合議庭分別闡述自己的立場,最後由司法部長決定此案是否按照死刑罪來起訴。

律師表示:「美國的死刑審核是在審判開始之前,這個程序是在美國聯邦司法部進行的,檢方要把他們的文字材料交給死刑審核的委員會,辯方也需要提交材料,委員會會在華盛頓進行一次聽證。聽證會上通常辯方律師先闡述理由,然後離開,再由檢方講明立場,隨後由委員會向司法部長提供建議,最後司法部長做出決定。假設司法部長同意以死刑來起訴,在程序上,如果陪審團認為他有罪,主審法官會來決定刑罰是按照死刑還是終身監禁來執行。如果,司法部長在審核了所有的證據以後認為此案不以死刑定罪的話,那麼對於這個案子的審判來講,嫌犯可能面臨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

文/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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