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東方主義的兩幅面孔
本文原載於《人大法律評論》2017年第一輯,感謝作者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鄭戈教授授權雅理君推送。 若您閱讀後有所收穫,敬請關注或分享雅理讀書(yalipub)。
※題圖:Gulliver in discussion with Houyhnhnms (1856 illustration by J.J. Grandville).
法律東方主義的兩幅面孔
鄭戈
一
斯威夫特在《格列佛遊記》中虛構了一個格拉多科學院,這個科研機構中的專家學者們憑著自己的奇思妙想做著各種古怪的試驗,提出著各種改良自然、社會和政治的方案。由於他們對自己研究對象的性質和運作機制毫不了解,也絲毫不感興趣,所以提出的方案絲毫無助於國家治理和民生福祉。[1]在去世前為《東方學》一書所寫的新版序言中,薩伊德把美國外交政策的智囊們比作格拉多科學院中的學者,他們試圖向中東國家移植人造的自由市場「民主制」,「對於這種項目能否在斯威夫特的格拉多科學院之外存在絲毫沒有懷疑。」[2]薩伊德所批評的東方學是一種態度,其心理機制是滿不在乎(insouciance),即:保持這種態度的人對自己的研究對象缺乏基本的興趣和了解的慾望,而只顧推銷自己認為天經地義的東西。這些人(有意或無意地)服務於西方殖民主義的事業,將東方建構為被動的客體,有待被基督教化、文明化和法治化,而不顧構成「東方」的若干文明古國有著比多數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悠久得多的文明傳統。《東方學》一書出版後在東方學專業領域受到很多批評,因為它貶低了很多畢生致力於研究埃及學、漢學、阿拉伯學或印度學的學者的學術意義,揭示了這些「科學」的政治意涵。但這本書卻在它的主要主要批判對象——東方學——之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許多領域導致了「範式轉換」的效應。如果說把薩伊德的Orientalism翻譯成《東方學》是完全符合該書主體內容的譯法的話,在其他領域應用這個概念和相關分析方法時,「東方主義」顯然是一個更合適的譯名。絡德睦的《法律東方主義》就是將東方主義批判視角應用到法學領域的一項努力。但這本書又不只是對薩伊德理論的一項應用,而是對它的一個發展。薩伊德所批判的東方學,以英、法、荷蘭等早期殖民帝國的東方學為主要考察對象,這種東方學是把東方作為客體來研究,服務於這些國家向東方殖民的知識和策略需要。但絡德睦的主要分析對象是美國的法治輸出戰略,是「沒有殖民地的殖民主義」[3],這種戰略並不把東方作為客體,而是試圖把它建構為一種新的主體,作為美國追隨者的主體。這個戰略是非常成功的,使許多東方人(包括中國人)內化了美國價值,變成了精神上的「美國人」,認為「美國的月亮都比中國的圓」,並以美國人的眼光來評價本國的制度實踐。這個「自我東方主義」的維度是薩伊德的作品中沒有系統分析的,也是絡德睦的主要學術貢獻。
法律東方主義
——中國、美國與現代法
【美】絡德睦著,魏磊傑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
在《西部世界》這部HBO熱播電視連續劇中,劇中人物分為主人(hosts)、客人(guests)和他們的設計者/服務商三種。主人是被設計出來的人工智慧機器人,他們擁有理性和情感,但設計原則是它們不能擁有記憶,從而可以在被「客人」玩兒壞之後身體被回爐再造,腦子被格式化。而客人則是真實的人,他們來到「主人」居住的新世界放縱自己的慾望,對主人做各種在「文明世界」不可能做或做了必受法律嚴懲的事情,包括姦淫、搶掠、以各種方式屠戮。「主人」的設計者同時也是客人的服務商,他們向客人收取高額的費用,為他們提供到人造的新世界(即「西部世界」)縱情娛樂、對「主人」為所欲為的服務。但安東尼?霍普金斯爵士飾演的整個新世界的最初創造者福德博士卻在「主人」的程序中植入了一種「病毒」,即「想入非非」(reveries)。它其實就是記憶,尤其是情感和傷痛記憶,以及基於這種記憶而產生愛恨情仇。
這部劇集的深刻之處在於,它不僅揭示了「智能人覺醒」這種老掉牙的科幻片主題,更揭示了另外兩個維度的問題。一是這裡的智能人其實有其真實的歷史原型,這就是被西方「文明世界」殖民的「新大陸」和東方。西方人按照自己的理念和利益來表述東方、征服東方並改造東方,把東方的久遠歷史和文明傳統建構為虛無縹緲的過去,這種過去在「現代」世界沒有當下實存的意義,更沒有未來。 二是這種對他者的恣意蹂躪和侵略也敗壞了「客人」自己的品性。我們不能指望一個對人形造物或動物恣意蹂躪的人會對其他人溫文爾雅,影片中經常出現的莎士比亞名句「狂暴的歡愉必有慘烈的結局」(Violent delights have violent ends)[4]就是一個永恆的警示。
如果說薩伊德的《東方學》開創了對第一個維度的批判性分析的話,絡德睦的《法律東方主義》則兼顧了兩個維度。他一方面講述了美國把中國作為一個聯邦司法管轄區、在中國設立「美國駐華法院」以行使治外法權的歷史,分析了這種殖民主義活動對中國主權造成的損害,另一方面又分析這種以強力來輸出「法治」的做法對美國法治本身的敗壞。這個法院對在華美國人、被美國殖民的菲律賓的美國(屬民)乃至(在某些案件中)從未涉足中國的美國人行使司法管轄權,其裁判標準則包括美國獨立之前的英國普通法、一般性國會立法、哥倫比亞特區市政法典以及阿拉斯加領地法典(包括其中在阿拉斯加以被廢除者)。「唯一不在美國駐華法院適用的聯邦法就是美國憲法。」(p.7)在美國駐華法院受審的美國刑事案件被告不享有美國憲法所保障的一些基本權利,包括要求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第五章)實際上,殖民主義的話語體系不僅損害了「東方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文化傳統,也損害著殖民帝國自身的憲法原則和公民權利。比如,把東方視為「白人的負擔」這樣的東方主義思路也固化著美國國內的種族主義,使黑人等少數族群同樣被視為「白人的負擔」,其中雖然蘊涵著幫助和教化的道德義務,但更多地體現著一種居高臨下的蔑視姿態。[5]
實際上,尊重一個國家既有的文化傳統,認為法律不能人為設計出來,更不能由一個國家強加給另一個國家,是從柏克到黑格爾的一系列保守主義思想家的共識。比如,柏克認為,歷史是一個層層疊加的過程,一個民族、一個政治體的政治制度和具體秩序是世代累積的文明成果。政治和法律的演進不是靠若干想憑理念來改造世界的人就能夠推動的,因為這涉及到成千上萬人的行為方式和生活習慣的改變:「因為幾隻蚱蜢在草下鳴叫就會使整片牧場回蕩著它們喋喋不休的嗡嗡聲,而上千頭大牛在櫟樹下休憩,咀嚼著反芻的牧草,一聲不響,祈禱人們不要把那些噪音製造者當成牧場里唯一的居民。」[6]黑格爾對拿破崙評價極高,把他稱為「騎在馬背上的世界精神」,但他也指出,即便是象拿破崙這樣率鐵騎踏遍西歐和北非的人物,也無法把法國大革命之後形成的現代政治和法律制度強加給別的國家,因為人是一種鑲嵌在歷史和傳統中的動物:「物質性的實力領先絕不能夠取得持久的結果:拿破崙無法強迫西班牙走上自由大道,正像腓力普二世不能威逼荷蘭困處於被奴役狀態一樣。」[7]同樣,拿破崙也沒法迫使普魯士接受法國所代表的「普世價值」。但這種基於對本民族、本國家的身土不二式的熱愛並沒有被這些思想家推及到「東方」。在黑格爾看來,「中國人」是遊離於世界歷史之外、缺乏主體意識和自由精神的存在,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基督教:「因為我們所謂宗教,系指『精神』退歸到自身之內,專事思索它自己的主要的性質、它自己的最內在的『存在』。在這種場合里,人便從他與國家的關係中抽身而出,終能在這種退隱中,使他自己從俗世政府的權力下解放出來。」[8]由於缺乏這種使精神得以返回自身、確認自身主體性的機制,中國人只能相信強力,無法設想專制之外的其他制度安排的可能性。
黑格爾《歷史哲學》德文書影
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鳩和黑格爾等人對東方專制主義、對中國人缺乏普世宗教指引因而無法在精神上完成個人主體性建構的描述,如今已經被許多中國人內化為自己對中國傳統的理解。「自我東方主義」自清末中國與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遭遇以來逐漸成為中國許多知識分子看待本國文明和西方文明的方式。東方原本是無法的(lawless),而西方是法治的發源地,制度文明的先進,是中國效仿和追趕的目標。這種已然成為思想界主流的觀念也進入了官方的話語體系,正像絡德睦所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白皮書》里所說的那樣:「法治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標誌,凝結著人類智慧,為各國人民所嚮往和追求。」(p.198)雖然官方表述中一般會在「法治」之前加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等定語,但在立法和司法層面,卻極少看到對中國「本土資源」的援引,許多法律人離開了來自於西方自由主義傳統的「權利」、「自由」等概念便不會說話。尤其是與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關聯最為緊密的民法,基本上被來自於德國(中間抑或經過日本和台灣的中轉)的概念和原則所佔據。在如今轟轟烈烈展開的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既看不到從社會學角度對中國民間民商事習慣的調查,也看不到從法律史角度對中國傳統地權、契約、買賣等民事活動規則的梳理。
在對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解上,我們也缺乏深入到具體制度之生成機理和歷史邏輯的研究。由於現代性起源於西方,西方各國基本上都是按照本國社會、經濟、人口、觀念的變遷節奏來調整法律制度,「自生自發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是對這種節奏和順序的描述。但被迫走上現代化道路的中國,卻不得不先引進西方的法律文本,因為抄法條、搬概念和學說遠比建立新秩序、發展經濟、改造社會來得輕巧容易,也更符合法學家的品位和利益。畢竟,面對具體生活的民眾在立法大業中是沒有任何發言機會的。在照搬西方法律時,也往往是順手拿來,而不深究其字面之下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和所欲達致的特定目的。英國學者托多羅夫曾經寫道:「所有想要正當化殖民征服的人都避免以自利為理由,他們基本上都是在兩個立場之間做出選擇:要麼訴諸於人道主義價值,因此聲稱殖民的目的是傳播文明、推動進步並把美善帶到全世界;要麼完全否定人道主義價值,主張人類各種群的不平等以及強者主宰弱者的權利。這兩種正當化策略是相互矛盾的;但正是因為這關乎用什麼樣的話語來辯解而不是真正的動機,我們經常可以在殖民主義意識形態編撰者的作品中看到兩種立場並駕齊驅。」[9]不明就裡地照搬西方的法律條文和概念,進而用西方的話語體系來描述和評價中國政治、經濟和法律實踐,這種法治化進路明合於西方的「東方主義」話語體系對中國的定性和定位:西方法律是一種無地之法,即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適法律;而中國是「無法之地」,等待被西方的法律灌溉。(p.157)數以億計的中國人都成了不會游泳的魚,等待掌握了西法之學的法學家們來「教魚游泳」。[10]對此,絡德睦藉助美國駐華法院的歷史做了令人信服的論證,他指出:「美國法擁有其自身的時空結構,是一套具有構成性的領土因素與歷史因素的結合體,以至於難以一一對應地被翻譯到中國的情景之中。」美國駐華法院「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是為中國提供一個法治模型,但其自身的運作卻遠不具有如此的示範性。」(p.157)
由此可見,絡德睦所描繪的法律東方主義有兩副面孔,一面是對作為「他者」的東方的人為建構,另一面是「西方」自身的主體性建構,這兩幅面孔的對映既導致了對東方的簡單化理解、對東方內在複雜性和文明傳統的壓制和消解,又導致了西方自我理解的扭曲和極端化。當中國人把這種「東方主義」鏡像內化為理解自身的視角的時候,同樣導致了自我否定和缺乏對西方的深入理解之下的全盤西化。
Orientalism
By Edward W. Said
Pantheon Books; 1st edition (1978)
二
實力差距是傳統中國與現代西方遭遇時彼此的第一印象。比如,薛福成曾這樣描述胡林翼見到西洋蒸汽輪船之後的反應:「文忠??馳至江濱,忽見二洋船鼓輪西上,迅如奔馬,疾如飄風,文忠變色不語,勒馬回營。中途嘔血,幾至墜馬。文忠前已得疾,自是愈篤,不數月薨于軍中。蓋粵賊之必滅,文忠已有成算。及見洋人之勢力方熾,則膏肓之症,著手為難,雖欲不憂而不可得矣。閻丹初尚書向在文忠幕府,每與文忠論及洋務,文忠輒搖手閉目,神色不愉者久之,曰:此非吾輩所能知也。」[11]此後,中國應對列強壓境、實力懸殊的策略經過了器物之變-中體西用、制度之變(變法、立憲)和文化之變(新民-新文化運動)等幾個階段的發展。但驅動中國知識分子不斷尋找現代化之路的主要動力始終是救亡圖存的緊迫感,正像梁啟超所表達的那樣:「逮於今日,萬國比鄰,物競逾劇,非於內部有整齊嚴肅之治,萬不能壹其力以對外。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唯一之主義;立法事業,為今日存國最急之事業。」[12]法治成為「萬國比鄰」時代國家生存的必要技能。
全球化的序幕從1492年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時便不可避免地展開了。在此之前,世界由若干相互隔絕的文明體所構成,每一個文明體都自認為是世界的中心,其自身的歷史被認為是普遍的人類歷史。[13]隨著工業革命的展開和完成,英國和其他西方國家逐漸掌握了不僅可以征服印第安的武力,還擁有了迫使中國和印度這樣的文明古國屈從的實力。世界在19世紀進入了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叢林。如今,中國還能夠作為一個獨立且強大的主權國家與美國和其他歐洲國家平等對話,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其基礎並不是法律,而是國家的綜合實力。在全球化的時代,實力均衡是國家保持主體性和各國之間建立主體間性的物質條件。在修昔底德筆下,佔據絕對軍事優勢的雅典人對面臨被征服命運的米洛斯島使團說:「你們和我們一樣知道,在討論人類事務的時候,正義從來只存在於勢均力敵者之間。若非如此,則強者為所能為,弱者受所必受」。[14]
《法律東方主義》的另一個意義在於揭示了作為「普世價值」的法治話語背後的權力邏輯。作為後起的殖民帝國,美國很巧妙地利用法治和人權話語瓦解了歐洲列強所建立的世界體系。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政治學教授出身的威爾遜總統藉助「民族自決」概念鼓動殖民地的政治精英爭取民族獨立,從而掀起了「去殖民化」的浪潮,並以其「道德優勢」來影響和控制新興國家,建立了一個不去佔領別國領土但其影響力卻無遠弗屆的帝國[15]。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更作為歐洲(乃至世界)的拯救者重塑了國際法體系,主導了聯合國的建立和《世界人權宣言》的通過。[16]從1960年代之後,美國主導的一系列的國際機構(比如世界銀行)則資助和引導了「法律與發展」話語的生產和推廣,把建立美國式的法律制度作為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國際援助的前提條件。[17]隨著美國法學家們「制度自信」和知識自信的增強,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美國比較法的黃金時代也就成了昨日黃花,學習比較法和外國法變得不再重要。法學院的課程設置反映了這種變化,不僅比較法課程變得可有可無,就連國際法也都成了不重要的選修課。出於冷戰和對外輸出制度影響的需要,中國法等外國法課程和「法律與發展」、「憲法設計」等為指導第三世界法制建設工作的課程應運而生。它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覆蓋了比較法所涉及的內容,但這種居高臨下而不是平等對話式的比較固化了美國法律人的傲慢與偏見。實際上,比較的目的主要在於認識自己。比較法在美國的衰落導致了自我認知的偏差,美國學者幫助許多亞非拉國家寫的憲法和其他法律紛紛以失敗而告終。這回過頭來使得美國法律作為一種知識體系對其他國家的影響力日漸減弱。比如,近20年來風生水起的全球憲政主義浪潮中,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南非憲法和德國基本法文本與實踐的影響力都以超越了美國憲法。美國國內帶有民族主義色彩的「美國例外論」在其他國家也慢慢得到認可,不過並不是從讚許的角度,而是說:既然你那麼與眾不同,我們就沒有理由向你學習。
作為唯一一個基本不靠國際援助而取得顯著經濟社會發展成就的大國,中國是美國當代「東方主義」話語的理想針對對象。正如絡德睦所言:「冷戰時期,在西方的集體意識中,蘇聯逐漸被設想為首要的人權侵犯者。伴隨著蘇聯的解體,這個位置一直虛位以待。然而,從那時起,美國便開始集中活力抨擊中國的人權紀錄。」(p.1)對於中國在改善總體民生福祉、消滅貧困方面成就,很少有人會表示反對。比如,一直對中國持批判態度的英國自由主義媒體《經濟學人》在2013年的一篇主題報道中寫道:在全球減貧事業中,「四分之三的成就應當歸功於中國。中國經濟發展得如此迅速,以至於,儘管收入不平等正在加劇,貧困正在消失。從1981年到2010年,中國使六億八千萬人擺脫了貧困,極端貧困人口從1980年的84%減少到目前的10%。」與此同時,在非洲和拉美一些主要依靠外援、因此也被迫引進了美國式制度的國家,極端貧困人口不降反增。[18]一本討論國際援助問題的暢銷書也寫道:「中國是過去20年里最令人矚目的成功典範:一個貧窮的國家能夠躋身於世界經濟的強國之林,使得很多西方國家和貧窮國家瞠目。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成功經歷,並沒有遵循西方所設計的現代化藍圖。」[19]相比之下,那些遵循西方的「計劃者」們所設計的烏托邦藍圖的國家卻失敗了。但在微觀的事件層面上,西方主流學者和媒體對中國的法治和人權紀錄一直持批判姿態,拿後工業時代的西方標準評斷中國在高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對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相對較弱保護,絲毫不考慮西方各國在工業化時期對本國勞動人民的剝削和對殖民地的掠奪。提到這一點並不是要跟西方國家「比差」,而是為了帶入一種歷史感。梁漱溟先生 在1953 年9 月11 日的政協擴大會議上說道:「各位亦許知道我作鄉村建設運動,此即不單是政治改造,而認為經濟政治分不開。改造社會我有這樣一想法: 中國政治改造一定隨經濟改造而完成; 經濟進一步,政治進一步,循環推進。」[20]經濟社會發展與法律和政治制度的發展有一定的次第關係,自主把握髮展的節奏和步驟是中國穩步實現現代化的成功經驗。
由於現代化過程會改變基本的社會結構、動搖傳統的社會關係和人際交往模式、動員起原本嵌入在家庭村社中的個人,所以,正如亨廷頓所言:「現代性產生穩定,現代化造成不穩定」。[21]許多無法掌控現代化過程所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的國家都失敗了。現代化過程猶如深海行船,哪怕船出了問題,也無法靠岸修理,而只能在修補中前行,在前行中修補。在這個過程中,國家維護穩定和秩序的治理能力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對此,亨廷頓寫道:「各國之間最重要的政治區別,並不在於政府統治形式的不同,而在於政府統治程度的高低。有些國家的政治一致性、一體性、合法性、組織性、高效和穩定的特點,而另外一些國家的政治則缺少這些特點。這兩種政治之間的差異,要比民主制和獨裁者之間的差異更為顯著。共產集權國家和西方自由國家一般都屬於有效能的政治體系,而非軟弱無能的政治體系。」[22]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By Samuel P. Huntingt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正是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顯著的成就之後,世界各國才開始重視對中國經驗的非東方主義式的研究。《法律東方主義》本身也是在「中國崛起」的事實背景下產生的反思性作品。作者在書中呼籲一種「東方主義倫理」或「比較研究的倫理」(pp.55-56),主張要關注研究對象的「主體性實踐」,而不能把「東方」或「中國」當成有待被改造的客體,這種主張在力量均勢沒有形成之前是不會起到作用的。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在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後,國力衰弱的中國仍被排除在「國際法世界」之外。1902年,德國著名法學家耶利內克發表了一篇題為「中國與國際法」的論文,他在其中指出,與土耳其和日本等東方國家不同,中國沒有承認起源於基督教歐洲的國際法,也從來沒有按照國際法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所以國際法上的禮讓(comity)不能適用於中國。中國必須被征服、被改造,然後才能獲得國際法世界的准入證。「如果西方文明(Occidental civilization)能夠戰勝中國,這個變法之後的亞洲帝國才能被國際法所承認:現在的無法狀態在將來會被法律狀態所取代。」[23]只有在中國獨立自主地實現了綜合國力的大幅度提升之後,絡德睦的反思才會在西方社會引起一定的共鳴:「站在21世紀回頭再看,北大西洋法律制度在19世紀被強行引入中國可被視作中國法律現代化發端的起點,現代法律全球化的關鍵時刻。當我們進入以中國為核心的亞洲世紀,法律的吸引力仍然讓人抱持矛盾的心態,它對自由的永恆承諾一直受到法律帝國主義漫長歷史的困擾。」(p.197)
三
《法律東方主義》一書的精彩之處在於成功地應用了伽達默爾所言的「視域融合」式闡釋方法,即:用中國視角觀察美國,同時又用美國視角觀察中國,在兩種視角的交匯處找到一些有助於理解兩種不同法律制度的一般性因素。這種方法的意義和潛力在第三章「講述公司與家族的故事」中展現得最為淋漓盡致。
通說認為,在中國,家族被視為最基礎的政治-法律實體,國與家具有組織上的同構性。而在西方,個人是最基礎的法律主體,其他社會、經濟和政治組織都是個人通過契約自願結合的結果。但絡德睦認為,「中國親屬法在歷史上發揮了現代公司法在當下所發揮的許多功能,」(p.63)其中包括現代公司法最核心的功能,即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和管理者的信義義務。一個家族財產的所有者包括死去的成員、在世的成員以及未出生的成員,而管理者則是在世的家長。管理者一方面要確保祖先香火不絕,祭祀不斷(祭祀公業),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家族的未來發展、子孫教育(宗親會、「教育基金」),他和整個家族的關係非常類似於信託制度中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在社會主義中國,「單位」在很長一段時間充當著家族的替代物,照管個人的生老病死,成為「倫理經濟」中的基礎主體。反觀美國,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也體現著親屬法的特製,比如公司的人格化、管理者對股東負有的信義義務、體現父權主義的「強制披露條款」等等。如果我們放棄對法律教義的執著,就會發現,在一種功能主義的意義上,親屬法和公司法有很大的相似性,在很多時候可以相互進行功能替代。
絡德睦極富洞見地指出:在今天的中國,「存在著將規範性的儒家自我、社會主義自我及自由主義自我諸層面結合在一起的主體結構,並由此超越了國家-單一個人的簡化的公私二分。」(p.218)實際上,在今天的中國法律中,家庭和集體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主體,比如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發包方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承包方則是農戶家庭。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不是村民個人。成員身份與權利的融合呈現出不同於個人本位的財產權制度的特色。中國人傳統的家庭倫理成為城市化、產業結構調整等大規模社會變遷中的穩定劑,幫助中國有序度過了國企改制導致大規模工人下崗這樣的大考驗。
東方主義的出路不是西方主義。《法律東方主義》中譯本的意義不在於幫助我們用美國人的自我批判來批判美國,而在於提示我們邁向具有中國主體意識的認知立場,一方面更好地認識自身,另一方也更深入地理解「西方」。畢竟,實現法治和現代化的道路不止一條,中國已經在經濟發展方面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或許有一天,中國獨特的法治經驗也能象當下的西方經驗那樣具有普遍的示範性,為人類制度文明添加一種新的可能性,即絡德睦所言的東方法律主義。
Legal Orientalism: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dern Law
By Teemu Ruskol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注釋
[1] 斯威夫特著:《格列佛遊記》,張健譯,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pp.155-168.
[2] Edward W. Said, Orientalism, Penguin Books, 2003, p.xiv.
[3] 絡德睦著:《法律東方主義》,魏磊傑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p.207。以下引用該書只擴注頁碼。
[4] William Shakespeare, Romeo and Juliet, edited by G. Blakemore Evans, updated edi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2.6.9, p.133.
[5] Winthrop D. Jordon, The White Man』s Burden: Historical Origins of Racism in the United Stat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
[6] Edmund Burke, The Writings and Speeches of Edmund Burke, Vol.8,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0, p.136.
[7] [德]黑格爾:《歷史哲學》, 王造時、謝詒征譯,商務印書館,1936,p.499.
[8] [德]黑格爾:《歷史哲學》, 王造時、謝詒征譯,商務印書館,1936,p.211.
[9] Tzvetan Todorov, The Morals of History, translated by Alyson Water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pp.48-49.
[10] 「教魚游泳」(enseigner les poissons à nager)本是一則法國諺語,被馮象教授用來形容我國的「普法」事業。見馮象:「送法下鄉與教魚游泳,」《讀書》,2002年第2期,pp.3-10.
[11] 薛福成:《庸庵筆記》,商務印書館,1937年,pp.15-16.
[12] 梁啟超:《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1904),1255
[13] Claude Karnoouh, 「On the Genealogy of Globalization,」 Telos, no.124, Summer 2002, pp.183-192.
[14] Thucydides, The Peloponnesian War, trans. by Martin Hammo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302.
[15] Lloyd E. Ambrosius, Wilsonian Statecraft: Theory and Practice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ism During World War I, Scholarly Resources Inc., 1991.
[16] Mary Ann Glendon, A World Made New: Eleanor Roosevelt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Random House, 2002. 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發明了「聯合國」這個詞,並主導了這個國際組織的建立;第一夫人埃莉諾?羅斯福則積極影響並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
[17] Michael J. Trebilcock and Daniel J. Daniels, Rule of Law Reform and Development: Charting the Fragile Path of Progress, Edward Elgar, 2008.
[18] Editorial, 「Towards the End of Poverty,」 Economist, June 1, 2013.
[19] 威廉?伊斯特利:《白人的負擔:為什麼西方的援助收效甚微》,崔新鈺譯,中信出版社,2008年,p.284.
[20] 梁漱溟: 《1953 年9 月11 日政協擴大會議上的發言草稿》,載《梁漱溟全集》,第七卷,山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 頁。
[21] [美]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楊玉生等譯,華夏出版社,1988年,p.47.
[22] [美]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楊玉生等譯,華夏出版社,1988年,p.1.
[23] George Jellinek, 「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 35 American Law Review 56 (1902), 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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