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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獲刑8年 處罰金80萬元

審判現場

2017年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人民幣二千六百三十九萬九千四百五十五元。

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35.43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鑒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頭號女巨貪楊秀珠的逃亡路線

2003年4月20日,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經新加坡出逃美國,開始了她12年的逃亡。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的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

楊秀珠的第一站是新加坡。新華社前駐新加坡記者陳濟朋說,新加坡華人多、沒有語言障礙,在這裡,楊秀珠可能認為自己能很好地隱匿身份,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優良「跳板」。

然而媒體報道稱,楊秀珠一到新加坡即受到黑社會敲詐。她通過自己在新加坡的親友買了前往美國的機票,抵新數日後即逃離。

媒體報道稱,楊秀珠通過親戚在紐約利用贓款購買房產,逃到美國後在紐約做起了「包租婆」。但2003年6月,當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紅色通緝令後,楊秀珠幾度輾轉,再次出逃,第三站選擇了荷蘭。據報道,楊秀珠逃到荷蘭後,最後藏身於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終日。被捕前,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當2005年5月荷蘭警察對其實施拘捕後,她的情緒反而平靜下來。

中紀委國際合作局日前表示,楊秀珠在荷蘭請求政治避難遭到拒絕,在即將被遣返中國前夕,於2014年5月逃離了荷蘭的拘禁。逃離荷蘭後,楊秀珠從加拿大坐火車入境美國。中國通過雙邊的執法合作聯絡小組向美方提供了相關信息。美國於去年6月將她拘押。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騰訊新聞綜合新華國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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