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花開中「女馬雲」周瑩為何會被沉塘,這要從大清的通姦罪說起
《那年花開月正圓》自8月30日開播後,連續39天收視冠軍,劇中人物跌宕起伏的命運,牽動了無數觀眾的內心。
其中最為驚險的應該是第21集的時候,孫儷扮演的清末「女馬雲」周瑩因為被人陷害,背上了與下人通姦,謀害親夫的罪名,最後慘遭沉塘,差點死於非命。
清朝真的是這樣對待通姦女子的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通姦罪的情況很複雜視,根據情況的不同,有免於處罰、杖責、處以極刑等多種可能。
具體來說,按照《大清律例》,清朝的性犯罪大致分為和姦、刁奸、強姦三類。其中,和姦就是通姦,刁奸就是誘姦,強姦呢,還是強姦。
大清律對於通姦的認定要求很高,必須是在男女通姦過程中當場抓獲,也就是人們口中通常說的「捉姦捉雙」,否則就以無罪論處,在劇中,周瑩與王世均就是被人堵在了屋裡,所以有口難辯。
在通姦認定後,就涉及到對通姦人員的處罰了。由於清代存在社會等級和宗法制度,所以對通姦罪的處罰也會隨當事人的社會地位、親屬關係的不同而不同。
其中,若平民女子與其他平民存在通姦之實,通常會杖八十。但是若是有夫之婦的話,那就打九十,為什麼呢?不守婦道啊!
除了追究刑事責任之外,通姦女子也要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即使丈夫將她嫁賣他人也不得反抗,女子的娘家也不能追究。
如果通姦女子是軍屬,那處罰就又不一樣了,姦夫、姦婦各枷號一個月,杖一百。為什麼要加重呢?因為這是破壞軍婚啊!
當通姦雙方都是貴族的時候,處罰就更重了,姦夫、姦婦並絞監候。因為這種通姦不僅損害家族名譽,還可能危及血統的純正,所以處罰極重。
當平民與貴族發生通姦行為,怎麼辦呢?原則是這樣的:若女子與地位低於自己之人通姦,則加重其刑法;若女子與地位高於自己之人通姦,則減輕其刑法。
舉個例子,如果家裡的使喚丫頭與男主人通姦,就像襲人跟寶玉做得那種不可描述的事,襲人是完全不會被處罰的。
另外,清朝法律還專門列出兩種特殊的通姦罪——親屬相奸和居喪奸。親屬相奸與本文無關就不說了。
在電視劇《那年花開月正圓》中,因吳聘剛剛去世不久,所以周瑩與王世均的姦情屬於居喪奸,所受懲罰要比普通的通姦罪加重兩等。
可是,為什麼周瑩沒有被扭送官府,反而被被沉塘了呢,這事又該怎麼解釋呢?原來清朝的法律還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
清朝的法律規定:「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若只殺死姦夫者,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
因為周家是大家族,要考慮顏面,所以即使發現族人通姦,往往也不會報官,而是族內自行處置。周瑩被沉塘,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不過,現在已經沒有通姦罪了,所以小三、二奶、出軌的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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