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執行判決 「女老賴」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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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網10月13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在拒不配合執行被司法拘留15日後,「女老賴」康某昨日再被思明法院判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思明法院判決康某、陳某應返還江某借款本金200萬元及利息。康某、陳某不服判決上訴,廈門中院裁定撤回上訴,判決生效,但康某一直拒不配合執行。2016年2月1日,康某因此被思明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
被司法拘留後,康某與陳某協議離婚,分得二人原共有的位於翔安的三層樓房。在江某自願為康某一家提供居住房屋的情況,康某仍拒不將其所有房屋交出。今年2月,康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思明法院認為,康某作為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S7A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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