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是無奈,哪有什麼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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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小芒最近鬧離婚,難免找閨蜜傾訴,請她們出出主意。大概本著「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原則,閨蜜們都勸她不要離。
至於勸她不要離婚原因,不外有幾條。一是你年紀一大把了,離婚怎麼辦?二是離婚之後,你還得面對父母的責難,和孩子的撫養;三是你離了不是還要結嗎?結了婚照樣有這樣那樣的問題……
小芒說,我知道她們都是為我好,可是她們沒有問過我一句:「是不是真的過不下去了?」小芒鬧離婚大半年了,原因是老公出軌又好賭,還對她搞冷暴力,確實過起來太痛苦。
「誰離婚不是因為沒辦法了?如果那些問題還能考慮和權衡,說明根本沒有到離婚的地步。」小芒自己分析說。
我倒覺得,小芒的看法是正確的。離婚這種事,都是因為實在沒辦法了,是無奈,哪還有那麼多空間可以權衡和考慮呢?
當一個朋友告訴你想離婚時,你只需要問她離婚的理由,而不是告訴她不離婚的理由。因為總的來說,離婚的理由有一萬條,不離婚的理由也有一萬條。但歸根結底,還是她自己的內心,不離婚能不能過得下去,而不是考慮離婚之後過不過得下去。
連現在都過不下去了,哪還有考慮將來的餘地呢?解決了眼前的事,才能去想以後的事。不能說前面有山,所以我們就不走路了。我們走路,是為了自己的人生,不是為了躲避高山河谷。
所以,離婚是自己的一件人生大事,主要面對的是婚姻到底還能不能修補,而不是離婚就活不活得下去的問題。
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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