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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為什麼要為父母服喪三年?

導讀

古代中國絕大多數的禮樂制度,在現代社會中都已經走向消亡。不過,在今天中國一些農村地區,還部分保留著傳統的喪禮習俗。古人對倫理道德的理解,很多時候並不是通過抽象的哲學思辨表達出來的,而就體現在冠、昏、喪、祭這些最貼近古代人日常生活的禮儀制度之中。雖然古禮已經不適用於今日,但通過了解這些禮儀制度背後的原則,有助於我們理解古人的精神世界。

古代中國絕大多數的禮樂制度,在現代社會中都已經走向消亡。不過,在今天中國一些農村地區,還部分保留著傳統的喪禮習俗。古人對倫理道德的理解,很多時候並不是通過抽象的哲學思辨表達出來的,而就體現在冠、昏、喪、祭這些最貼近古代人日常生活的禮儀制度之中。雖然古禮已經不適用於今日,但通過了解這些禮儀制度背後的原則,有助於我們理解古人的精神世界。

在古代的喪禮中,為父母服喪三年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定。無論喪禮在歷史中發生了多少變遷,為父母服喪三年始終是一條不可撼動的制度。古人為親人服喪的時間長短是依據什麼原則規定出來的?又為什麼一定要為父母服喪三年呢?《禮記·三年問》中有這樣一句話:「至親以期斷」,意思是一個人為他最親的親屬服喪,以一年時間為限。為什麼是一年呢?因為「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在一年之中,天地四時已經完成了一輪的更替,天地之間的萬事萬物,也都有了新的開端,而人的行為也應順應天道自然,失去親人的哀痛在經歷了一年的時間後,已經可以得到平復,也就可以恢復正常的生活了。

但按照禮制的規定,子女為父母卻是要服喪三年的,這又是什麼緣故呢?首先,需要澄清的一點是,「三年」並不是三十六個月,而是二十五個月(一種說法是二十七個月),也就是兩年出頭的時間。為什麼要為父母服喪三年而不是一年?孔子的弟子宰予就曾經提出過這樣的問題,他問道:「三年的服喪期,似乎太久了。君子三年不行禮,禮將從此而壞。君子三年不作樂,樂將從此而失。而且舊年的稻穀已盡,新的稻穀已收,一年中鑽燧接火的木材也都改了一遍,似乎一年之期也就夠了。」

對此,孔子感嘆道:「宰予不仁啊!一個嬰兒生下來以後,要三個年頭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為父母服喪三年,是天下通行的制度,宰予對於他的父母還有三年之愛嗎?」在孔子看來,父母對於子女的親和恩,是極其特殊的。一個人的兄弟姊妹可以說是他的至親之人,因為他們有血緣上的直接關聯,但對於子女而言,父母不僅是血脈相連之人,同時還是賜予他們生命並無私養育他們的人。

孔子試圖喚醒我們心靈深處作為嬰兒時期的最初記憶,從呱呱墜地到能夠走路說話,這其中是多少個日夜裡父母傾注全副心力,小心地撫育、照料這個稚嫩柔弱的生命。嬰兒三年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未必對每個人而言都是如此,它更像是一種形容,從這樣一個小片段中,我們能夠真切感受到父母養育之恩的深厚。父母對子女的養育,何止三年,而作為子女為父母服喪三年,也不過是報父母恩情之萬一,這是人情之自然。因此,子女對父母之喪的守喪期限,理應要比對一般的至親之人更加重,也就是在一年的服喪期基礎上加倍,延長到二十五個月。

由此可看到,古代的禮儀制度是「稱情以立文」的,具體的儀節規定,背後都有制禮者對人類自然情感的深刻洞察,同時,這些滲透在古人日常生活中的禮儀又潛移默化地陶養和塑造著普通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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