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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不是敵人,讓服務費取代「搭售」




近日,機票「搭售」問題引發公眾議論,媒體高度關注。這對攜程等在線旅行服務機構而言,既面臨改進和提升服務的壓力,也不得不審視其機票預訂銷售策略。應該看到,「搭售」問題作為行業性現象,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就其原因而言,具有深刻的行業政策和管制背景;在既定各種約束下,為根本解決「搭售」問題,必須把開放機票預訂服務費提上議事日程;而且,這種改變已勢在必行。

 


攜程不是市場的敵人


 


首先,必須承認,攜程不是消費者的敵人。攜程作為中國最大的在線旅行服務提供商,用18年的努力改變了在線旅行預訂領域,推動了旅遊業、民航業、住宿服務、商旅管理的發展,而且功不可沒。以攜程為首在線旅行預訂機構,整合了機票、酒店、保險、旅行社等線上、線下資源,大大便利了旅遊和商旅消費者。


 


其次,攜程也不是航空公司的敵人。攜程成立18年來,一直作為航空公司的合作夥伴,推動了中國民航市場的健康發展。航空公司是航空服的提供者,機票是這種服務的憑證。機票只有銷售出去,才能支撐航空公司的健康發展。恰恰在終端銷售領域,作為行業領袖的攜程推動了機票銷售的市場化、網路化、便利化。

 


攜程等在線旅行服務商,有效降低了民航市場的交易成本。攜程的在線預訂、比價、退改簽、空鐵聯運等服務,大大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通過競爭抑制了機票價格虛高;在線預訂改善了乘機人的購票體驗,大大節省了消費者的時間成本,讓乘機人的時間資源用於更富於生產性的活動,間接地增加了經濟和社會財富。


 


目前,攜程在全球員工達到3萬人。2016年,攜程凈營收192億元;其中,以機票預訂為主導交通票務服務營業收入88億元。2016年,攜程已連續第三年蟬聯中國旅遊集團第一名,是全球市值排名第二的在線旅行服務公司。這說明,消費者是需要攜程的,儘管它還存在弱點。


 


不過,儘管攜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中國最大的在線旅行服務公司,它依然只能說是民航票務市場的配角,更不可能是主宰者。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攜程都只能是航空公司的夥伴,是民航市場的參與者,是連接機票消費者和航空公司的服務中介。它永遠無法主宰機票市場,更無法左右機票價格和銷售政策。


 

消費者是攜程的衣食父母


 


攜程作為機票代理銷售平台,航空公司和消費者是它的衣食父母。如果沒有航空公司提供機票資源,攜程等在線預訂機構無法向消費者提供服務。而在中國,機票價格長期以來是政府高度管制的領域,只是近年來才有所放開;至今,民航機票依然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並非完全市場化的領域。


 


攜程等在線預訂機構,代理銷售的是一個並非市場化定價、價格缺乏彈性的服務。截至目前,民航仍是政府有限管制的服務項目。2016年10月,國務院決定有限放開民航機票定價權:800公里以下航線、800公里以上與高鐵動車形成競爭的航線,航空公司可自主定價。這說明,中國機票市場依然是政府管制的領域,距離按供求關係定價尚遠。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迅猛發展,中國消費者對各種商品與服務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在旅遊及商旅服務方面,這種趨勢非常明顯;攜程等在線旅行服務機構提供機票、酒店等預訂服務,既要隨時接受消費者的審視和監督,又要儘可能增加機票、火車票、酒店等上遊資源,以給消費者更多的選擇,從而提升消費者的體驗。


 


值得注意的是,在酒店預訂、旅遊度假、商旅服務等完全市場化的領域,攜程的服務有口皆碑,即使有消費糾紛和問題大多很容易解決。恰恰在機票市場這個政府管制的領域,隨著近年來機票銷售政策的調整、航空公司與代理商的利益再分配,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機票「搭售」問題,與機票銷售政策的調整幾乎是同步的。從2016年7月起,問題日漸積蓄,到了2017年10月初達到高潮。


 


問題出在哪裡?現在答案越來越清楚了:對機票銷售的過度管制、禁收機票服務費的是個重要原因。2016年2月,民航局出台「6號文」明確了兩點:一是改變此前機票代理商可按銷售額獲取航空公司傭金的規定,只能按每張機票支付定額代理費。這個費用目前平均僅為10元左右。二是明確「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向旅客額外加收客票價格以外的任何服務費

」。

 


2016年7月1日後,上述政策全面實行。對機票代理機構而言,能夠收取的定額手續費較此前大幅減少,無法覆蓋其訂票成本,比如大量的人工、技術、網路、支付交易等成本,導致大量機票代理機構退出市場。但是,攜程等在線旅行提供商不可能退出,這就給此後行業普遍存在的機票「搭售」埋下伏筆。


 


在機票代理傭金銳減的情況下,如果攜程等代理機構能合理合法地收取服務費,或許由此帶來的各種成本就可以「交叉補償」。但是,民航局上述6號文對此是明令禁止的。這樣「兩頭壓」的結果就導致,在線機票代理服務的成本無法補償。這種情況在中國諸多服務業中,是比較少見的。


 


允許訂票服務收費勢在必行

 


目前,包括快遞、電商、外匯兌換、網約車、網購電影票等都可基於知情、同意原則收取服務費。客觀上,這種服務成本是存在的。而消費者為專業、快捷服務支付一定的費用,也已被市場證明是合情合理的,也為廣大消費者所接受。這反過來說明,開放訂機票服務收費是合理的,而且勢在必行。


 


允許機票代理收取服務費,並強化市場監管,符合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既定方針。這就意味著,民航市場監管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要基於行業調研,制定有效、合理、靈活的價格政策,消除壟斷,促進競爭,讓市場主體提供更豐富的產品和服務。


 


「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就是讓供求關係和價格機制發揮作用。在機票市場上,消費者購買的服務除了機票,還包括減少時間、精力消耗等。消費者通過在線平台快速預訂機票,減少了時間和精力消耗,為這種比價、退改簽等一攬子服務支付一定對價,是符合市場經濟和契約原則的。這是服務費的經濟學理據。


 

2017年9月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文,要求「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該文件明確提出,要「

依法保護企業家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

」。


 


應該承認,在線預訂是機票銷售的商業模式創新。允許收取機票服務費是對商業模式創新的保護和支持。目前,適時修改機票銷售政策,開放代理機構收取服務費,是推動在線旅行企業加速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的必由之路。


 


就國際經驗而言,機票代理收取服務費是很常見的。歐美航空公司並沒有給代理手續費,為什麼海外的代理沒有「搭售」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國際機票代理是能在機票價格上加價銷售的。當然,這個加價銷售也要受到競爭的制約,不可能高得離譜。而且隨著代理商之間競爭的加劇,一定會降到合理的水平上。

 


總而言之,讓機票服務費能在政策上合法化,光明正大地浮出水面,「開正門、堵後門」,讓在線代理機構能正常回收成本,同時主管部門強化對機票代理市場的監管,鼓勵競爭,讓服務費保持在合理水平,「搭售」問題就會迎刃而解。惟其如此,才能讓行業監管與市場競爭並進,實現民航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附:民航局2016年6號文摘要


 


一、航空運輸企業委託銷售代理企業銷售客票,要按照平等自願和委託付費的原則簽訂規範的委託代理合同,明確客運手續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條件。

客運手續費支付標準由按銷售額比例支付改為按每張客票定額支付,合理確定基準定額,可適度浮動

。航空運輸企業要強化營銷管理,規範銷售行為。


 


二、

不得通過惡意篡改航空運輸企業按規定公布的客票價格及適用條件、捆綁銷售等違規手段,侵害消費者和航空運輸企業權益

。對銷售代理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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