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美食 > 男子未經邀請聚餐喝酒身亡 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被駁回

男子未經邀請聚餐喝酒身亡 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被駁回

大小新聞10月13日訊(今日招遠記者 董春燕 通訊員 薛永超)

丁某開了一家工廠,因公司規模擴大,找到了新廠房進行了搬遷.為了慶祝搬遷,丁某請廠里的工人和朋友一起吃飯.本是喬遷之喜,竟發生了徐某喝醉酒回家猝死的意外。

丁某說,他與徐某於2015年經人介紹認識,平時少有接觸,徐某有會來他廠里坐坐,當天徐某也來過新廠房,但丁某並沒有通知徐某參加聚會。當天傍晚,羅某送貨回來,在廠里看到了徐某,徐某問他去哪裡,他說到丁某那邊吃飯,徐某就坐車一起跟了過去。當天飯桌上,徐某坐在第一個包廂喝起了白酒,一桌上吃飯的人相互之間都不是特別熟悉,也沒有勸酒現象。晚上8點左右散場,徐某喝多了,丁某便安排了三人將徐某送回家。

途中,徐某幾次推開扶他的人而摔倒,到家附近,徐某的妻子出來一起把徐某扶回了家。然而次日凌晨徐某卻死了,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徐某的死亡原因為猝死。經鑒定,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94mg/100ml。死者家屬將聚餐組織者、護送者及同飲者七人一併告上法院,要求各被告根據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未經邀請參加酒宴,席間飲白酒若干,離開時已至醉酒狀態,與徐某同桌吃飯的蘇某等人均否認發生惡性勸酒行為。原告稱,徐某平時酒量尚可,在一斤左右,而丁某接受詢問時表示,徐某所在的包廂共喝了三四瓶白酒,喝酒的約4人,可見徐某無超量飲酒情況。原告認為,同桌之間有相互勸酒行為,但無相應證據。丁某作為組織者,酒宴結束後安排人員送徐某回家,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徐某酒後喪失部分活動能力,回家路上不慎摔倒,護送的張某等人對此並無主觀故意,將徐某交其家人看管後,其護送義務已結束。原告發現徐某身上血跡,未送醫治療,相應責任不在於張某等人。且從在場人員的詢問筆錄看,席間未發生任何衝突。故死者家屬訴諸法院要求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關於徐某死亡原因,原告認為,一是飲酒過量,二是護送不當可能導致顱腦損傷。但是,經鑒定,徐某血液乙醇濃度為294mg/100ml,雙方均確認,該濃度尚不足以致死,並且多方調查後,已排除徐某因機械性暴力死亡之可能。

徐某死亡後,未進行詳細屍檢,便已火化。張某等人雖認可徐某回家途中摔倒在地,但否認徐某頭部著地。原告未能證明徐某存在顱腦損傷的事實。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徐某的死亡與飲酒、護送行為等存在因果關係,無法確定各被告對徐某之死負有過錯。所以,法院對原告要求各被告賠償徐某死亡之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被告丁某、陸某、王某表示願意各自補償原告5000元,被告羅某、張某表示願意各自補償原告2000元,屬其自願,予以認定,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責編:戰書旗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