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槍迷主動上繳1隻槍 轉身又買2隻玩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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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近日,八寶派出所發布信息稱,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繳獲射釘槍兩支、射釘彈六發,抓獲犯罪嫌疑人一人。據了解,10月11日,八寶派出所接到舉報:「甘蔗園村有人拿槍打鳥,請你們調查」。接到報警後,民警趕往甘蔗園村走訪調查。通過民警進村仔細排查,在甘蔗園小組楊某某家查獲兩支射釘槍和六發射釘彈。民警當即扣押槍支和射釘彈,並將楊某某傳喚至派出所調查。
經查實,楊某某在去年派出所開展「緝槍治爆」宣傳時,已主動上交了之前持有的一支射釘槍。後來,因特別喜歡玩槍。今年又想方設法弄了兩支射釘槍。目前,楊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槍支、彈藥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治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楊某某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已經是犯罪的情況下依然以身試法,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息來源:八寶警方,原標題:八寶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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