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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110要坐警車回家」理當嚴懲

據媒體報道,近日,安徽無為縣居民汪某,在與朋友聚餐飲酒後,聲稱不坐計程車,只要撥打110,就會有警車來「免費」送他回家。面對處警民警,汪某表示自己有錢坐計程車,撥打110,就是為了要看看無為公安民警的服務態度,在勸說、警告無效後,民警將汪某口頭傳喚至城北派出所進行調查,對汪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撥打110的目的,竟然只是為了讓警車「免費」送他回家,作為公共資源的警車竟然被汪某當做私人的免費接送車,汪某的這一報警理由和做法,無疑十分荒唐離譜,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顯然一點兒也不冤,完全是咎由自取。因為汪某的上述做法,事實上已明顯涉嫌「謊報警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謊報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而進一步站在110處警角度,汪某的這種荒唐行為,除了「謊報警情」,還會導致其他許多明顯的社會危害,比如,不僅會對原本十分寶貴的警力資源構成一種極大的浪費,讓110處警民警疲於奔命,而且會耽誤那些真正警情的及時有效處置。

事實上,長期以來,類似汪某這樣的虛假無效110報警,在現實中一直並不罕見,而是全國各地許多公安部門都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如據此前媒體報道,在一些地方,各種「無效報警」甚至佔到所有110報警的40%左右,其中就包括大量騷擾電話、惡意報警,如一些人醉酒後把110當成了傾訴對象,惡意騷擾女性接警員。這種背景下,為了有效維護110報警的嚴肅性和處警效率,確保真正的警情能得到及時處置,對於像「撥打110,就為了警車免費送回家」的無效惡意報警,無疑必須依法嚴肅,以儆效尤。

當然,在強調懲戒的同時,也要看到,要想有效減少此類無效110報警的滋生,嚴肅懲戒也並非唯一途徑,還需從源頭上,進一步廓清一些民眾對於110報警存在的認識誤區,如「110是萬能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找警察解決」。作為一句人們耳熟能詳的口號――「有困難找警察」,其初衷本意原本並沒有什麼問題,但這一口號的基本前提顯然應該是,只能是屬於警務和警察職責範疇的「困難」。當然,一些民眾所以會存在這些認識誤區,也與現行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不十分清晰有關。如《警察法》21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這其中「其他危難情形」的具體內涵、明確界限是什麼,事實上並沒有足夠清晰的界定。

因此,要有效減少避免各種無效110報警的出現,應雙管齊下,疏堵結合,一方面,要對那些惡意、騷擾報警,依法強化打擊懲治力度,同時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因誤會而產生的無效報警,也要在制度源頭進一步明確釐清民警和110報警的救助和接警範圍、邊界,並讓社會公眾充分知曉這一範圍、邊界。

文/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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