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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這三人因為不孝之罪被殺頭!

社會上總有一部分人不孝順自己的父母,甚至虐待家中老人。作為老父母,打不過孩子,而作為旁人,又不想去管別人的家事,那麼,遇到不孝順的人,該怎麼辦呢?

那就是用相關的法律來約束不孝順的行為。在古代,就有因為不孝順而被判處死刑的案例。

1、鄭漢禎毆打老母全族受罰

公元1866年,湖北漢川縣發生一起忤逆案件。當時漢川縣有個練武的人,叫鄭漢禎,這個人素來和自己母親關係不好,平日里對自己的母親頂撞辱罵,引得周圍鄰居議論紛紛。一天為了一點小事,鄭漢禎和他的妻子黃氏,又對著老人破口大罵,老人實在聽不下去了,對著夫妻兩人回了幾句嘴。沒想到這下可捅了馬蜂窩,兩人掄者板凳和茶壺,把老人暴打一頓,可憐老太太年老體弱,哪裡經得住這樣的毆打,很快躺在地上不省人事了。

周圍鄰居實在看不下去,有人跑到縣衙門報了案。恰巧當時湖廣總督巡視至此。立即將二人五花大綁關押起來。然後將案件直接報奏給了朝廷。很快一道聖旨從朝廷發到漢川縣。對兩人的忤逆行為進行了嚴懲。當聽到聖旨中皇帝採取的懲罰措施時,在場所有人都驚呆了。

聖旨對鄭漢禎夫婦處以死刑;不但如此,這兩人的忤逆罪竟然還牽連了很多人。首先是族長,由於對家族管教不嚴,處於絞刑。其次是鄭家的左鄰右舍,由於報案不及時,被發配充軍。鄭漢禎的師傅也因為有這麼個徒弟,挨了80棍。

這還不算,鄭家的親戚也未能倖免,鄭漢禎的兩個叔叔和兩個哥哥,也被判死刑。鄭漢禎妻子黃氏的父母,更是不能放過,父親被流放3000里,母親臉上被刺字,也被流放示眾。就連當地的縣官也跟著倒霉,被撤了職,趕回老家。如此嚴厲的刑罰,還株連了這麼多人,一時間讓全縣百姓膽戰心驚。

2、孔融因「不孝」言論被賜死

東漢末年的名士孔融因為小時候的讓梨事件而被世人所敬仰,他出身名門,當時相傳是孔子後代,古代社會沒有媒體,當時的社會輿論就是被孔融這樣的名士所掌握,而據當時的人公布的罪狀,孔融有兩條「反動言論」。

一是說:父與子,有什麼恩?論其本義,不過當時情慾發作而已。子與母,又有什麼愛?就像一件東西暫時寄放在瓦罐里,倒出來後就什麼關係都沒有了。

二是說:鬧饑荒時,有點吃的,如果父親不好,便寧肯拿給別人去吃。這樣的言論,當然是「不孝」。所以曹操得知此事後馬上處死了孔融,他在布告上說:「融違天反道,敗倫亂禮,雖肆市朝,猶恨其晚」。

處死孔融當然也有政治鬥爭的原因,但也不得不說孔融質疑「孝」的存在意義,可以說即使孔融不是真的不孝,他的言論也讓當時的民眾認為他不孝,對社會產生了很負面的影響,曹操才會用這個理由來堵悠悠眾口,讓他殺孔融的行為不被眾人反對。

3、劉爽狀告父親被皇帝處死

漢朝規定,無論父母犯了什麼罪,子女不得狀告父母,否則輕則下獄,重則殺頭。

西漢武帝時,衡山王劉賜的長子劉爽,為衡山王王后乘舒所生,被立為太子。後因家庭中勾心鬥角,劉賜正式上書漢武帝,要求廢除太子劉爽,立次子劉孝為太子。

劉爽聽說後,秘密找到死黨,讓他到京城找漢武帝反告其父謀反。劉爽本以為揭發父親的罪行來表明自己忠誠的行為會得到獎賞,結果讓劉爽沒想到的是他卻因「不孝」父親的罪名,被漢武帝判處死刑。

古代「不孝」乃是重罪

漢簡《二年律令·賊律》規定,殺害、「牧殺」(未遂)、毆打、詈罵長輩(包括父母、祖父母、繼祖母、女主人)都屬於「不孝」,凡是父母告子「不孝」罪成立,都要治以死罪(「棄市」)。罪犯的妻、子都受到連坐,且不能以爵位、金錢等贖免。

《唐律》中有「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之罪,其中「惡逆」「不孝」「不睦」三項都涉及孝道問題。

清朝的《大清律》還規定,子貧困而無法贍養其父,導致父親上吊自殺的,要按照過失殺父的刑罰,判處兒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話說古代自漢朝以來都是以孝治天下,現代是以法治國,果真如此嗎?古代只是嘴上講講還是真的有法律保障呢?看看古代關於孝順的法律不難看出,古代的以孝治國,首先是以法固孝,用法律條文把人們應該遵守的孝順之禮固化下來,更好地保障天下父母老有所養,從而達到穩定社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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