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禮記之,了解古代如何授予爵位
文史
10-15
【原文】:
爵人於朝,與士共之。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
【譯文】:
授予爵位的時候,一定要當著士人的面公開進行。對人施以刑罰要光明正大的進行,以表示要與眾人一起摒棄他。因此官家不能收容犯罪的人,大夫士人也不能供養犯罪的人,在路上遇見也不要與這樣的人談話。將他驅逐出境,讓他到四方流浪,剝奪他參與政事的權利,也不想讓他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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