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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越自衛反擊戰中我軍遺體是怎樣處理的?

當時的戰場紀律,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允許丟失一具烈士遺體,不可以丟掉一個傷員。在作戰過程中,每天都要逐級向上報備人員、裝備實力和減員、損耗情況;一次戰鬥結束後和最終返回國內時,逐級複核人員、裝備實力;絕對要落實到每一個人。

舉個例子:第148師中的50軍,有一個團在完成作戰任務返回集結地後,經清點實力發現丟失了10具烈士遺體。當時,已經接到了全體回國的命令。此時該團採取的處置措施,恐怕會讓製造、傳播和輕信謠言的人們有所失望,不是立即回國,而是報師批准後,全團返回,尋找烈士遺體,往返歷時一晝夜,找回5具遺體。由於該團丟失了5具烈士遺體,回國後,團長、政委和烈士所在營、連主官,全部受到撤職處分。

如果有那麼多烈士被就地掩埋,國內、軍內早就炸窩了。其實,部隊里有很多人既不了解情況,又愛吹牛,信口雌黃,又被更不了解情況的群眾奉若神明,結果就是以訛傳訛。所有的烈士遺體,都要運回國內,逐個登記、洗浴,單獨墓葬。極個別單位丟失了烈士,必須回去尋找,找不到的拿其領導是問。整個作戰,丟失的烈士遺體不超過10人。

這種先臨時掩埋、再取回安葬的做法,是我軍的傳統,目的就是不丟失一個烈士。對越戰前的臨戰訓練,專門有這個內容,重點是臨時性掩埋的定位、標記和尋找。很多不了解情況的人,以為打起仗來顧不得這些,那是一個誤區。烈士與傷員的工作是一件大事,任何國家、任何軍隊都十分重視,不敢怠慢。

對越戰中與戰後,各部隊都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烈士遺體、遺物的搜尋、登記、處理,丟失烈士遺體是重大問題,必須追究責任。《拯救大兵瑞恩》上演時,很多評論認為實戰中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實際上雖然「瑞恩」不存在,但它所反映的思想,在各國部隊里都是一樣的。正因為如此,我軍才會在本應撤軍之時,不惜代價,全團返回一晝夜,尋找烈士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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