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民警衛隊的前身就是獨立戰爭時期各州的民兵
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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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戰爭結束後,喬治.華盛頓等開國先賢強調指出,在建立一支國家常規軍隊的同時,必須對民兵制度加以徹底改革,以使民兵在戰爭期間或國家處於緊急狀態時可以迅速而有效地擴充為正規部隊。
儘管國民警衛隊是美國正規軍的重要後備力量,但除了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接受聯邦政府的徵召之外,國民警衛隊仍由各州政府指揮,因此不能把國民警衛隊與專為軍事作戰而組建和訓練的後備役軍隊混淆起來。
美國國民警衛隊受憲法承認。早期憲法承認各州民兵力量,並授予「執行美國法律,平亂禦敵」之職
州民兵與軍隊亦有所區分,前者歸州政府指揮
美國1903年民兵法案確立後,州民兵體系隨即改革,蛻變成「井井有條的民兵」
由聯邦政府負責辦理多數國民警衛隊事務,例如聯邦撥款、由中央政府供給槍械及裝備、與陸軍日趨緊密等。


※美國總統是美國軍隊的最高統帥,可以直接決定打誰,不過需要經過國會同意
※戰區陸軍系指戰區聯合司令部中的陸軍司令部及所屬部隊
※美國陸軍的軍按其編成內重型師和輕型師的比例,可區分為重型軍和輕型軍兩大類
※為了彌補人員減少給全師戰鬥力所造成的損失,新編製採取了以高技術裝備代替人力的辦法
※到了現代,又有人把它的原理應用在機炮上,以求得高射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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