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一癮君子將毒品藏在鞋裡!機智民警成功查獲
大眾網煙台10月9日訊(通訊員 朱德強 見習記者 張相萍) 近日,煙台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抓獲了這樣一名奇葩的癮君子。男子為了拖延民警的檢查,竟然自導自演地上演了一出漏洞百出的鬧劇。
事發當晚,煙台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像往常一樣在某路口執行巡邏勤務,一輛從遠處迎面駛來的灰色轎車在距離民警較遠的地方降低了車速,這一反常現象引起民警的警覺,隨即將其攔停依法盤查,民警發現車內駕駛員表情極不自然,面部不停地流汗。
當民警要檢查時,駕駛員小陳非常不配合,並拒不打開車門。這一反常的舉動讓民警提高了警惕,隨即責令駕駛員小陳下車接受檢查。
小陳下車後,民警對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及車輛進行了檢查。當民警檢查到車內一挎包時,小陳突然緊張地說「別動,那是別人的包!」這一反常的舉動更是加深了民警的懷疑,隨即對挎包進行了仔細檢查。
果不其然,經檢查,民警在包內查獲疑似吸毒工具一個。這時,小陳急忙解釋說只是順路捎給朋友的,不是自己的,並聲稱如果民警不相信,可以帶民警到朋友住處去核實。民警本著「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的原則,帶著小陳前往其所說的小區,但始終都沒有找到小陳朋友的住處,民警隨後將其帶至巡警大隊接受進一步檢查。經查,民警在其右腳鞋墊下查獲「冰毒」一包,這時,在鐵證面前,小陳當場承認了自己吸食毒品的違法事實,並交待了自己帶民警去所謂的「朋友住處」,只不過是為了拖延時間,找機會丟掉身上的毒品,沒想到卻沒成功。
目前,小陳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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