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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資治通鑒卷七之十三)

在秦始皇以前,中原還從來沒有建立過中央集權的帝國,所以如何治理這樣一個大國對於當時的人們來說還是一件新的事情,大家也都紛紛提出各自的主意。

丞相李斯作為秦國重要的政策制訂者,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向秦始皇上書道:「過去諸侯紛爭,所以用高官厚祿招來遊學之士。現在天下已定,法令統一出自朝廷,百姓理家就要致力於耕田做工,讀書人就要學習法令規章。但如今的儒生卻不學習現在的事務,只知一味地效法古代,並藉此非議時政,蠱惑百姓,非難指責現行制度,並以此影響百姓;他們聽到命令頒布後,紛紛根據自己的學說和主張妄加評議,入朝時口是心非,出朝後便街談巷議,誇飾君主以提高自己的聲望,標新立異以顯示自己的高明,煽動群眾誹謗國家法令。這種情況如不加以禁止,勢必會造成皇帝權威下降,臣下結黨納派活動蔓延。唯有禁止這些才有利於國家!(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

因此我建議史官將除秦國歷史之外的所有史書全部燒毀;除博士官按職責收藏圖書外,天下凡私藏《詩》《書》和諸子百家著作的人,一律按期將所藏書籍交到郡守、郡尉處,統統焚毀;有敢於私自談論《詩》《書》的棄市;借古非今的誅九族;官吏發現這種事情而不舉報的與以上人同罪;此令頒布後三十天內仍不將私藏書籍燒毀的,判處黥刑,並罰處修築長城勞役的城旦刑。只有醫藥、占卜、種植的書不用焚燒。如果想要學習法令,應以官吏為師。(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藏《詩》《書》、百家語者,皆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始皇下制令說:「可以。(可。)」

侯生、盧生這些人曾經譏諷和評議秦始皇的暴戾,並因此畏罪逃亡而去。秦始皇聞訊後勃然大怒道:「盧生這些人,我尊敬並重賞過他們,他們現在竟然誹謗我!這些儒生在咸陽的,我曾派人去查訪過,其中有的人竟妖言惑眾!(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秦始皇命令御史逮捕並審問所有的儒生。儒生們彼此告發,秦始皇最終親自判處違法犯禁的人四百六十多名,把他們全部在咸陽活埋了。處理了這批人後,秦始皇還向全國宣揚,讓大家都知道這件事,以懲戒後世。同時謫罰更多的人流放到邊地戍守。秦始皇的長子扶蘇為此規勸道:「那些儒生們全誦讀並效法孔子的言論。而今您全部用重典懲處他們,我擔心天下會因此不安定。(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秦始皇聽到扶蘇的話後大為惱火,就把扶蘇趕出帝都,讓他去上郡蒙恬的軍隊那吃點苦頭。

中央集權要求統一喉舌,所以難有百家爭鳴的土壤。歷史上各種學說興盛的時期往往都是分裂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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