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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強式復仇大快人心,宋喆終被抓,他的財產還能追回來嗎?

財富是一個人思考能力的產物。

——艾茵·蘭德(Ayn Rand)

阿歷推薦

2017.9.30

本期關鍵詞

職務侵佔

以下文字版

三分鐘解讀財經熱詞,大家好,我是阿歷,歡迎收看財富詞典。

這兩天有一個讓吃瓜群眾們拍手叫好的事,就是王寶強前任經紀人宋喆被抓事件。看到這個消息廣大網友都表示大快人心,王寶強馬蓉離婚這事兒鬧了一年多了這婚還沒離了,這次宋喆被抓,也是算是有些進展了。

阿歷看到這個新聞啊,覺得要給寶強同學點個贊,為什麼呢?因為寶強同學遇到這麼憋屈的事兒,沒有在媒體上罵大街,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宋喆這次被抓,就是人家王寶強的團隊有理有據的用涉嫌職務侵佔的罪名起訴了他。

那麼這個職務侵占罪是個什麼罪名呢?如果定罪了能判幾年呢?今天阿歷就跟大家普普法。

職務侵占罪在我國實際上算是一個比較年輕的罪名了,這個罪名是在1997年刑法修訂的時候新確定的罪名,在此之前,對職務侵佔行為長期以來一直是按貪污罪來處理。後來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分開了,這個貪污罪呢主要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職務侵占罪針對的是企事業單位的人員。

這個罪名在刑法里的描述是這樣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那麼多少錢算是數額較大呢?一般六萬以上就夠判刑了,那麼數額巨大最多可以判多少年呢?一般這個職務侵占罪,最高是15年有期徒刑。

那麼這個宋喆作為王寶強的經紀人,應該是屬於王寶強公司員工了,夥同老闆娘把公司的錢捲走了,轉移出去了,的確是有這個職務侵佔的嫌疑了,現在就看看寶強手裡的證據準備的充分不充分了,如果證據充分,那宋喆估計是要吃個幾年的牢飯了,還要沒收財產。

所以這說明一個什麼道理呢?有時候道德上的譴責是不夠的,有的人就是臉皮厚,那麼法制社會,我們還是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懲罰壞人。另外呢,還是要學一些財富管理的常識,對自己的財產做一些妥善的安排,避免一些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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