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過節期間接受他人饋贈是禮尚往來還是受賄?
國慶小長假即將開啟
節日期間走親訪友、禮尚往來已成為民俗
但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在過節期間接受他人饋贈
是禮尚往來還是受賄?
本期法信乾貨小哥通過相關裁判規則
為大家梳理受賄罪與饋贈行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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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碼A6.G12246
受賄罪與接受正當饋贈的界限
法信 ·裁判規則
1.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為了繼續保持業務關係和對以往的業務表示「感謝」給予的錢款,構成受賄——施洪俊受賄案
案例要旨: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為了繼續保持業務關係和對以往的業務表示「感謝」給予的錢款,並非正常的人情往來,完全是權錢交易,是一種受賄行為。
案號:(2006)壇刑初字第240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金壇市人民法院
來源:江蘇省參閱案例
2.國家工作人員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範圍的與職務有關的人情禮金的,構成受賄罪——許遵見貪污、受賄案
案例要旨:甄別受賄行為與正常人情往來,應根據雙方之間人際交往是否與職務聯繫,是否合乎常理,相互間的往來是否對等,以及通常情況下,普通人的行為和認知等經驗法則來確定。
案號:(2013)河刑重字第1號
審理法院: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15年第4輯(總第94輯)
3.被告人收受他人給予的基於其謀取非法利益的回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郭政民收受外商賄賂案
案例要旨:為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送財物的,不屬於禮尚往來,系行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受回報的,構成受賄罪。
審理法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1995年第2輯
4.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節日禮金構成受賄罪——潘定平受賄案
案例要旨:行賄人在國家工作人員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而送禮金希望得到關照,受賄人在明知的情況下仍非法收受行賄人財物,客觀上形成了以權換利的關係,符合受賄罪的特徵,構成受賄罪。
審理法院: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
5.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贈與物品明顯超出人情往來正常範圍的,可構成受賄罪——包志忠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案例要旨:行為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贈與的物品明顯超出朋友正常禮尚往來範圍的,可構成受賄罪。
審理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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