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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孚:原始檔案揭秘國旗誕生實況

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檔案》(中央檔案館編 中國文史出版社出版,下簡稱《檔案》)將新中國國旗有關檔案公之於世。彌足珍貴的第一手資料,記載了國旗誕生的全部過程。然而,人們似乎更習慣重複現成的段子,《檔案》披露的史實迄今尚少有問津者。本期「曉夫說旗」以《檔案》為主要依據,講述一個與以往不太一樣的國旗誕生故事。

一、新政協籌備會第六小組設立與國旗大徵集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口號,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社會賢達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討論並實現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成立民主聯合政府」。5月5日,各民主黨派聯合通電響應。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與民主人士代表在哈爾濱就成立新政協籌備會達成協議。1949年6月15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

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常委會下設六個小組,其中第六小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及國歌方案(下簡稱第六小組)。我們先見識一下包括9個常委在內的第六小組陣容,是不是個個都大名鼎鼎。

7月4日,第六小組第一次會議,組內推選出國旗國徽圖案、國歌詞譜兩個初選委員會,決定發布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徵集啟事。由郭沫若、沈雁冰、鄭振鐸草擬的《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詞譜啟事》經周恩來審改,毛澤東等籌備會常委首肯,於7月15日起連續在《人民日報》等各大報刊載。

《啟事》提出的國旗設計須注意各點:「(甲)中國特徵(如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等);(乙)政權特徵(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丙)形式為長方形,長闊三與二之比,以莊嚴簡潔為主;(丁)色彩以紅色為主,可用其他配色。」

據9月21日第六小組向政協一屆全體會議的報告(《國旗圖案參考資料》之說明文同),「自登報徵求後,社會上的反應非常熱烈。一個月內,收到應徵稿件,統計如下:國旗1920件,圖案2929幅。」此即應徵稿件之最終統計數。因《啟事》7月15日見報,8月20日徵稿截止,故以「一個月內」大概言之。8月23日籌備會關於各小組工作的報告稱,「截至八月二十五日止,共收到國旗圖案1865件(包括圖案4000餘幅)」;8月24日第六小組稱,「到本月二十日截止,收到的有旗1500件」。這兩個數字不準確。

從8月5日第六小組對已收到459件應徵稿的分析,可略知國旗圖案構成的比例:

從內容看,以星、斧、鐮之各種畫法所組成之圖案最多,共177件。其次是以齒輪、嘉禾所繪成者59件。以各種色彩、線條所組成者58件。以中國地圖所繪成者42件,以工、人、眾、中、民等字所繪者42件。其他各種一共只有84件。

幾類圖案分別佔總數的39%、14%、14%、9%、9%、18%(百分比系按分類圖案之和462件計算得出)。

最後,第六小組將全部國旗應徵稿按設計構思分為四類(見9月21日報告):

第一為鐮錘交叉並加五角星者,此類最多,其中並有變體,例如鐮錘有國際式(即蘇聯國旗上所用之形式)與中國式者,有將鐮錘置於五角星之中,或將旗之左上方作白色或藍色而置鐮錘或五角星於其中者。

第二為嘉禾齒輪並加五角星,或不加五角星者,此類亦有多種變體。

第三為以兩色、或三色之橫條或豎條組成旗之本身,而於左上角或中央置鐮錘或五角星或嘉禾齒輪者。

第四為旗面三分之二為紅色,三分之一為白、藍、黃各色,而加以紅色或黃色的五角星者,此類亦不少,其變體則為紅色旗面加黃色長條一道或兩道,而五角星位置亦各有不同。

此四類分法似不夠科學,各類有交叉現象,例如第一類和第三類同涉鐮錘;第一類和第三類同涉左上方(角)色塊;第二類和第三類同涉嘉禾齒輪;第三類和第四類同涉色塊(色條)。如果合併同類項,大致可分為含鐮錘者,含嘉禾齒輪者(包括其他類似圖案),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塊者,一五角星與色塊(色條)組合者四類。

二、第六小組的國旗初選第一、第二、第三案

8月5日,第六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初審已收到國旗應徵稿件;聘請國旗國徽圖案、國歌詞譜兩個初選委員會專家顧問。

8月22日,第六小組國旗國徽初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18日至20日初選選定國旗16幅,交全組再度審選。

8月24日,第六小組第三次全體會議,確定提請常委會審核的17幅複選參考圖案,為慎重起見記錄了17幅圖案的登記號碼(參字頭3幅,初字頭14幅)。因其中沒有「初選第十一號」,應當進行了「初選」打頭的重新編號。對於這些供複選的圖案,第六小組認為其中3幅「左上方留四分之一的形式」,「與美國及國民黨的國旗相似,不擬採用」。同時提出「為避免與蘇聯相同擬不採取斧頭鐮刀形式」。

他們「一致意見以為初選第十一號(後編為復字第十一號)較好。紅白二色分配適當,製作容易,紅星在角上旗不飄開亦能看見,樣式亦與其他國家並無雷同,配色美觀,在象徵上也適合徵求條例。白色象徵光明,紅色象徵革命政權,紅星代表共產黨領導。」下圖即第六小組國旗初選第一案——

8月26日,政協籌備會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毛澤東等常委出席,會議主席周恩來。第六小組組長馬敘倫報告國旗初選工作。常委們傳觀了供複選參考的17幅國旗圖案。馬敘倫提出第六小組認為其中「較好」的初選第十一號:「小組方面經過了幾次會議,大家的意見,選出了一個圖案較合適的,旗子三分之二紅色,三分之一白色,左角上有一個紅星,這個比較適合我們的要求。」毛澤東等「研究結果,初採用國旗圖案十一號修改圖案(旗幅上端三分之一白色條改黃色條)。後覺得初十七號圖案好,但發現一條黃線把革命階段分截開了,遂將圖案之黃線改了一下,製成圖案修改案」。毛澤東並指出,「國旗上不一定要表明工農聯盟,國徽上可以表明。」事實上,無論初選十一號、還是初選十七號都已突破了國旗須「表明工農聯盟」的原徵集標準。

9月14日,第六小組第四次全體會議。馬敘倫稱上次選出之國旗圖案初選第十一號 「不採用了」,強調毛主席認為初十七號修改案是一較好的圖案。「星是代表共產黨的領導,可以代表政權,實合徵求條例。黃線代表黃色人種,代表黃河,代表統一戰線」。他要求大家「根據圖案初十七號討論」。徐悲鴻具體提出「討論星與線條的比例與位置問題」。在沈雁冰、李立三表態贊同初十七號後,馬敘倫拍板:「我們小組決定採取圖案是十七號修改案。」由於意見仍未統一,馬敘倫復建議,「預備兩個圖案,請大家表決那個第一,那個第二」。表決結果,「圖案十一號四票,圖案十七號七票」。本次會議記錄「決議事項」稱,「選出國旗圖案第十七號與第十一號之修改圖」,並未區分第一第二。這是第六小組雙幅圖案的國旗初選第二案——

此後,根據籌備會常委會意見,第六小組進行《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的選編,並趕在政協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時完成制印。

入選《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的國旗圖案共38幅,按復字第1號至第38號編號。要說明的是,38幅國旗圖案不都是應徵原稿,第六小組對其中部分圖案進行了加工,例如原初選十七號擴充為6幅修正圖;同時還對圖案說明文字進行了整理,僅復字三十四、三十五兩幅註明「此說明完全根據作者之解說」。還有個誤說順便更正一下,38幅國旗圖案中除了6幅修正圖(復字第一號、第二號、第四號、三十六號、三十七號、三十八號)外,一律署名,並沒有「隱匿作者姓名」。

《國旗圖案參考資料》入選標準,仍見9月21日的報告。第六小組判定前述四類應徵稿中第一、第二、第三類「不足取」:

其第一類用國際式鐮錘交叉並加五角星者,無論其形式如何變換,總有模仿蘇聯國旗感覺,至於擬用中國式鐮錘或其他農具以代鐮刀的圖案,則應布置困難形式上既不美觀,而模仿的意義依然存在。第二類擬用嘉禾齒輪,形式上很難配合得當故亦難以美觀,且畫面複雜,與「簡潔」之旨不符。第三類形式,一半模仿美國國旗,又一半模仿蘇聯國旗,構思設計,都不足取。

簡言之,含鐮錘者因「模仿蘇聯國旗」被屏蔽;含嘉禾齒輪者(實為鐮錘的中國替代品)以「與簡潔之旨不符」被摒除;右上角置四分之一色塊者因「模仿美國國旗」被委棄。第一、第二、第三類既經淘汰,歷史使命便責無旁貸地落到了「長處是簡潔」的第四類應徵稿身上。具體而言,第四類乃一五角星(代表共產黨、解放軍)與色塊(或色條)的組合。前面第六小組提出的國旗初選案均在第四類範圍之中。

當然,第六小組的國旗初選標準與中共高層的態度是一致的。我們知道,新政協籌備會召開的6月15日,中共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都刻意迴避了鐮錘圖案。同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在關於黨旗問題的通知里也特別指出,群眾「誤掛蘇聯國旗者,應善意勸止,免滋誤會與造謠」。

《國旗圖案參考資料》38幅圖案如下(每一圖案右側白色編號「F××」即「復字××號」):

經比對分析,可以初步斷定《國旗圖案參考資料》38圖案由8月24 確定的複選17幅圖案(圖中標者,F03、F05—F07、F09—F21)、7幅修正圖案(圖中標者,F01、F02、F36—F38為F3修正案,F04為F11修正案,F08為F10修正案)以及14幅新增圖案(F22—F35)組成(7+17+14=38)。F03文字說明為「鄭考度修正圖」,但因原圖沒有選入,故仍將其歸為「複選17幅圖案」。F08「設計者:郭沫若 製圖者:周光遠」,此圖雖未標明,實際是F10(設計者:郭沫若)的修正圖,故歸為「7幅修正圖案」。

原複選17幅圖案中的F13、F15、F16、F18屬前述第三類,新增的F22—F35屬於第一、第二類;這18幅圖案的入選似乎是展示應徵圖案多樣性的需要。「小冊子(國旗圖案)數目二三十個,一百個那更好」,副組長沈雁冰的意見,是不是很有以壯觀瞻的意思。

符合標準的第四類「一大星與色塊(色條)組合」有圖案20幅(F1—F12、F14、F17、F19、F20、F36—F38),皆以一顆大五角星(黃星9、紅星10、白星1)「代表中國共產黨(之領導)與人民解放軍」;皆以「星之五角」「象徵中國五千年歷史與五億人口」;皆以「紅色」「象徵革命」。20幅圖案中11幅的主要意象是江河,以一條黃線(塊)象徵中國文化發源地黃河、以黃色象徵黃色人種與和平的8幅(F1、F2、F3、F5、F7、F36—F38);以兩條黃線代表黃河、長江的1幅(F8);以兩條藍線代表黃河、長江的1幅(F10);以三條白線代表黃河、長江、粵江的1幅(F6)。另外9幅,以黃色「代表中國為黃種人(與和平)」5幅(F4、F9、F19、F20、F21);以白色「象徵光明」4幅(F11、F12、F14、F17)。

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舉行。組長馬敘倫、副組長沈雁冰署名的《本會議籌備會擬制國旗國徽歌方案組(為前後連貫本文下仍稱第六小組)報告》提交政協一屆全體會議。報告總結了國旗初選情況,特別提出「紅色旗面三分之一處加黃色長條而以五角星位於左上角,這一形式,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如復字第一號),蓋紅色象徵革命,五角星象徵共產黨領導的聯合政權,黃色長條則可以代表中華民族發祥地的黃河」,將毛澤東建議的復字第一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作為「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的方案推介至政協全體委員。這是第六小組國旗初選第三案——

9月22日,第六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在向大會提交的《關於國旗國都紀年的意見》中稱:關於國旗「本組意見採用復字第三號或復字第四號。因為其構圖莊嚴,簡潔美觀,而且涵義基本上合乎我們徵求條件」。復字第三號即初選第十七號、復字第四號即初選第十一號之修正圖,第六小組的意見仍維持國旗初選第二案——

9月23日上午9時,照預定計劃政協一次會議全體代表分成11個小組(第六小組成員為各組召集人),就國旗、國都、紀年等事項進行討論,並要求代表對《國旗圖案參考資料》中38幅國旗圖案表達具體意見(為便於量化採用非正式投票方式)。

事畢當日,第六小組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對各分組徵求意見的結果進行了統計匯總:

「贊同復字第三號者最多有185人,其次為復字第四號129人,復字第一號112人,復字第二號77人,總之大多數的代表都同意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的類型,認為較好者共342人。惟對於星的顏色,黃條的粗細、位置、長短及象徵的說明略有不同的意見。」

另外,「主張採用復字第十五號的有張治中、邵力子、陳劭先等等18人」,「主張採用復字第三十二號的有胡厥文、李燭塵、雷榮珂等15人」。

下表藍色部分即得票排名前六的國旗圖案。

表中「圖號」指《國旗圖案參考資料》復字第某號;「較好」指認為復字某號國旗方案「較好」(首選)的人數,;「參考」是認為復字某號國旗「可供參考」(備選)的人數;「共計」是某號國旗方案「較好」與「參考」之和。

第六小組對復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五、第三十二號6個國旗方案的「贊同」人數統計,採用「共計」數(參看上表藍色部分),因「較好」與「參考」兩項可一人同時提出,該數據不夠精準,只能供參考。

不過,第六小組對同意「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的類型」國旗方案的「大多數的代表」還給出一個具體人數——「認為較好者共342人」。

要注意的是,這個數字由某號單獨圖案切換成了「類型」,是復字第三號(初選第十七號)、復字第一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一)、復字第二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二)以及復字第三十六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三)、復字第三十七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四)復字第三十八號(初選第十七號修正圖之五)等6案認為「較好」(首選)的人數之和(90+58+173)+(2+5+14)=342(人)。後3案見上表黃色部分,本不在公布的得票前六位之列。

按此統計法,第六小組得出國旗圖案贊同(首選)排位如下:

表中復字第三號「類型」贊同者達342人(占應到人數53%,實到人數65%)高踞榜首;復字第四號贊同者121人(占應到人數19%,實到人數23%)被甩下很遠;而復字第十五號、復字三十二號贊同者各5人(所佔比例均不到1%)尚不值一談。這樣一來,「大多數代表都同意紅旗角上有一星及一黃條的類型」之結論自不難得出。至於「略有不同的意見」僅為「星的顏色,黃條的粗細、位置、長短及象徵的說明」等,皆「類型」內部可以協調的小事。至此,國旗初選大功幾近告成,但是……

三、毛澤東別開生面,推出國旗初選第四案

然而就在此時,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前面已經提到,9月14日的第六小組第四次全體會議因意見不統一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初選第十七號(復字第三號)7票,初選十一號(復字第四號)4票。據此我們權且將第六小組分為「多數派」和「少數派」,「多數派」指贊同毛澤東建議的初選第十七號者,而「少數派」則指堅持初選第十一號者。

9月24日,第六小組在送主席團「為討論國旗國都紀年事項邀集全體代表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中重複了前一日國旗討論的數據與評估,並「對於國旗圖案,本組根據廿三日之分組討論時各代表所提出之意見(報告指出,『有部分人不贊成黃條貫穿的,因好像是把紅顏色——革命給分開了』),又製成了修正的圖案四幅,請付一併審查」。顯然,贊同復字第三號類型的「多數派」也在思考「黃條貫穿」的問題。他們在保留「黃河」的前提下,突破「一大星與色塊(色條)組合」模式,變通地加入了復字第三十二號「四星」元素。以下即「修正的圖案四幅」(復字第三號最新修正圖)——

與報告同時送主席團的還有第六小組的發言記錄。「少數派」的意見歸納起來有下面幾點:

1.第六小組本在8月24日一致通過初字第十一號圖案。9月14日馬敘倫一再強調毛主席認為初字十七號修改案是一較好的圖案,遂用表決方式通過此案。「中共一說,就完全推翻了自己以前的決議」,第六小組「沒有立場」。

2.第六小組9月21日報告書,指復字第一號「較其他各式似乎更好些」。這對分組討論產生影響,以致「大多數代表贊成第一、二、三及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號圖案」。

3.對於復字第一號,「反對這種形式者不少」,「覺得旗中這一條子有些小氣,且像一個棒棒」。專家顧問認為「這個一號圖案不是很美觀」。

4.認為「還是復字第四號為好」,「或一面紅旗左角上加一五角星,這與軍旗也不抵觸」。

在國旗初選問題上,他們堅持復字第四號方案的同時,還提出了新的「一星紅旗」方案——

第六小組「少數派」的意見也得到了部分大會代表的呼應,比如九三學社吳藻溪在9月25日給周恩來的信中說:「徐悲鴻代表報告中共中央擬採用國旗圖案復字第三、四號,把討論的範圍限在這兩號,所以大家也就以此為範圍,略加選擇。……大家都覺得(復字第三號)在一整體上劃一條橫直線,無論這線的起點和終點到頭與否,都不免引起一種分裂的直覺,何況民間早有『黃河為界』的既成印象。……假使中共中央欲採用第三、四兩號之一,可否請考慮只用第四號?」

參加新政協籌備工作的不少民主人士飽學多識,在社會上很有影響,被毛澤東譽之為「一部天書」。他們中間突然出現不同意見,難免出乎毛澤東意外。但除了上述第六小組發言記錄上周恩來「送毛主席周恩來」、毛澤東「退周」的筆跡,說明毛澤東對國旗初選有關材料進行了研究外,《檔案》中未留下其他記錄。

緊接著,9月25日晚8時,毛澤東、周恩來召集的小型座談會在中南海豐澤園舉行。

議題是國旗國徽國歌國都及紀年問題。出席者18人中,除了第四小組的黃炎培、第五小組的洪深外,都來自第六小組。他們是郭沫若、沈雁冰、陳嘉庚、張奚若、馬敘倫、田漢、徐悲鴻、李立三、艾青、馬思聰、梁思成、馬寅初、呂驥、賀綠汀。

《檔案》的座談會原始記錄中有關國旗討論部分全文如下——

毛主席:過去我們腦子裡老想在國旗上畫上中國特點,因此畫上一條,以代表黃河。其實許多國家國旗也不一定有什麼該國家特點。蘇聯之斧頭鐮刀也不一定代表蘇聯的特徵,那一國家也有同樣之斧頭鐮刀。英美之國旗也沒有什麼該國特點。因此我們這個圖案(毛主席拿起五星紅旗指著說——這是「五星紅旗」之稱謂第一次出現)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現在要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

(毛主席講完後大家鼓掌表示完全贊同)

陳嘉庚:我從東北回來就很關心國旗問題。我完全贊同毛主席所講的第三十二圖案。

梁思成:我覺得第三十二圖案很好,而且與軍旗也不相差很大。多星代表人民大團結,紅代表革命,表示革命人民大團結。

(其他人一致發言贊同第三十二圖為國旗圖樣,並一致鼓掌通過)

這是在第六小組三個方案之後,毛澤東別開生面提出的國旗初選第四案——

就9月23日統計匯總情況看,復字第三號類型通過表決並無懸念。但實際存在的不同意見反映出能否在決策中發揚民主,尊重少數人意見的問題,這就不能不引起毛澤東的重視,他當然不願看到國旗評選的民主性遭到稀釋。此時,選擇一幅獲一致通過的國旗圖案便成了解決問題的關鍵。

毛澤東改變思路:國旗不一定有該國家特點。他突破國旗必須具有「中國特徵(地理、民族、歷史、文化)」的評選標準,捨棄了讓人們產生不同觀感的「黃河」意象。我們不能肯定將毛澤東的目光引向復字第三十二號就是復字第三號最新修正圖,但這個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擺在他面前的復字第三號最新修正圖原「大星」與引入的「四星」已構成復字第三十二號的「五星」,去掉「黃河」黃色條,正是完整的復字第三十二號。復字第三十二號不同於一顆大五角星(代表共產黨、解放軍)獨居旗面的既定模式,讓對應於新民主主義四個階級的四顆小五角星一起亮相,在當時顯然更具親和力。毛澤東進而在解釋上虛化「大星」和「四個星」的確指,強調「革命人民大團結」,這樣新國旗便完全融合於構建民主聯合政府的和諧、包容氛圍之中了。

復字三十二號最終成為國旗,第六小組功不可沒。不過,他們當時肯定沒有意識到,當「少數派」堅持復字第四號,「多數派」拿出復字第三號最新修正圖時,復字第三十二號距離國旗的稱號僅一步之遙了。

張治中曾說自己堅決反對有黃河的國旗圖案,並在飯局上向毛澤東當面提出,又說在座談會上首先表示贊成「第三十六號」(三十二號之誤)(《張治中回憶錄》中國文史出版社1985年),人們因此以為他對國旗的誕生起了關鍵作用。《檔案》證明,張的話並不完全靠譜。另有說五星紅旗乃田漢向毛澤東推薦,《檔案》也告訴我們可能性不大。我們認為,選用復字第三十二號是毛澤東縝密思考後的決定,而第六小組提供的材料為其主要依據。

四、關於復字第三十二號

復字第三十二號原創者 曾聯松(1917-1999),浙江瑞安人。1933年入江蘇省立南京中學(今南京寧海中學)學習,1936年夏入中央大學(今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系,後隨學校內遷重慶,1938年5月參加中國共產黨。1940年12月,奉命撤離,與黨組織失去聯繫。後至上海市供銷合作社工作。1949年7月,《徵集啟事》發表,乃積極應徵,8月中旬將設計稿《國旗國徽與國歌》寄政協籌備會。9月27日經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其設計國旗圖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1977年,擔任上海市政協委員。1985年,重新加入中共。

曾聯松原創國旗圖案與復字第三十二號 8月24日,第六小組初選出提交常委會審核的17張國旗圖案,曾聯松應徵的國旗圖案不在其列。

下面是曾聯松設計的國旗圖案原稿,它還不是復字第三十二號。兩者唯一的區別是復字第三十二號大五角星內沒有錘鐮。

據第六小組秘書彭光涵回憶,「這幅圖是在截稿前兩三天才收到的。有不少人認為這個圖案很有新意,但在五星內有鐮錘不好,建議刪去後可作為複選稿,印出來的圖案是我根據小組意見重新畫的圖案」。

曾聯松國旗設計稿能夠入選《國旗圖案參考資料》,成為著名的復字第三十二號,第六小組對其大五角星中鐮錘的刪除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我們知道,鐮錘類型應徵稿(前述第一類)因「無論其形式如何變換,總有模仿蘇聯國旗的感覺」而被摒除。如第六小組所說「鐮刀斧頭的也要幾個,這是前幾天我們都主張要的」,其少量入選當為某種類型的展示。如果曾聯松的應徵稿劃歸鐮錘類型,進入複選的可能就微乎其微了。

復字第三十二號具有與眾不同的新意——大五角星之外,依然是五角星,沒有別的任何圖案,展現出一種別緻的「簡潔」。它肯定不屬於符合原定標準的第四類——「一大星與色塊(色條)組合」,也無法歸入不符合標準的其他三類。它最後能夠脫穎而出,如沒有底氣,只憑運氣,無論如何是辦不到的。但不可否認的是,「意外」確實為它的逆襲創造了機會。不然的話,中國國旗十有八九就是那面「一星及一黃條」紅旗,「五星紅旗迎風飄揚」能否唱響真要打上大大的問號了。

這一點是無疑的,復字第三十二號與鐮錘沒有任何關係,不少從復字第三十二號上刪除鐮錘的故事,雖然繪聲繪色,卻是無稽之談。網傳「新中國國旗備選圖案」,說有一種將4個小五角星豎排在大五角星下方的設計者也是曾聯松,不能不說,想像力豐富了點。

復字第三十二號實際排位第三 按照當時對9月23日分組討論意見的統計,贊同(首選)復字第三十二號人數為5人。查對《檔案》原始記錄,贊同(首選)人數實為6人,復字第三十二號名正言順位列第三。位列第四的復字第十五號「設計者朱總司令」(朱德),「畫圖張仃」。按照前述標準,此旗屬兼有模仿美國國旗及青天白日旗之嫌的第三類,本不存在任何希望。正好第一、第二之後,第三順位登場。

據第六小組統計9月23日討論的結果,「主張採用復字第三十二號的有胡厥文、李燭塵、雷榮珂等15人」。這裡的15人乃贊同復字第三十二號為首選、備選國旗方案者之和(見前),列舉姓名的3人皆屬民族資產階級、民主黨派領袖。

且看這幾位慧眼獨具者對復字第三十二號的評價。胡厥文、李燭塵:「簡明而意義深長。」 雷榮珂:「中國人民的大團結。」還有未詳姓名者也認為「表示中國人民的大團結」。《國旗圖案參考資料》38幅圖案的說明中完全沒有出現「團結」之類表述,毛澤東稱復字第三十二號「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不知有否受到他們的啟發。

復字第三十二號說明的變化 曾聯松應徵稿以包羅萬象的「國旗的意義」陳述了他的創作理念:

甲、個別的意義

一、一顆黃金色巨型五角星著斧頭鐮刀——代表中國無產階級及其政黨中國共產黨,以工農聯盟為基礎,領導革命事業。

二、四顆黃金色中型五角星——代表著

1.四萬萬的中國人民

2.小資產階級、中等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其他民主人士等四大階級與集團

3.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民主人士、國內少數民族與海外華僑等四大力量

4.獨立、自由、民主、統一等四大內容

5.四千年來的中國文化

6.四千年來的中國歷史

乙、排列的意義——黃金色的巨型星與四顆中型星排列成大團圓,表現著:

1.巨型星領導中型星,團結在一起

2.橢圓形的中國地形

3.黃色人種的中華民族

4.黃土地答的中國國土

丙、綜合的意義——中國國旗為紅地,上綴金黃色的帶有斧頭鐮刀的革命的巨型五角星一顆及黃金色的燦爛的中型五角星四顆(以下略)。

第六小組編印的《國旗圖案參考資料》上,復字第三十二號國旗圖案「說明」為:

紅色:代表革命與鬥爭

大星:代表共產黨之領導與中國人民解放軍

四個星:代表新民主主義之四個階級聯盟

黃色:代表中國為黃種人

兩者相較,第六小組對曾聯松原說明進行了大力度的濃縮和刪改:增加了大五角星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意象;四個小五角星明確為「代表新民主主義之四個階級聯盟」;而對於五星「大團圓」、「團結在一起」的含義則未採納。

而從9月25日毛澤東提出,到9月27日政協國旗決議案的權威說明,「革命人民大團結」都是國旗最簡明的象徵。

復字第三十二號著作權的確認 一年以後,1950年11月,曾聯松接到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來函,「你所設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業已採用」,其國旗圖案唯一設計者的身份被確認。

曾聯松先生:

你所設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業已採用,茲贈送人民政協紀念刊一冊,人民幣伍百萬元(編者註:約摺合今伍百元),分別交郵局及人民銀行寄上,作為感酬謝你對國家的貢獻,並致深切的敬意,收到後希即見復。

此致

敬禮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

一九五〇、十、卅一

曾聯松的復函——

徑復者:

惠書政協紀念冊、獎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均已後收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內容是全國人民在毛主席及中國共產黨英明領導下創造出來的,國旗的形式是政協會議所決定,因此我對國旗的設計是談不上什麼貢獻,但承中央人民政府這樣重視地予以獎勵,覺得非常榮幸,特致謝意。

此致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

曾聯松

五〇、十一、七 上海

五、新中國國旗——五星紅旗的誕生

中南海豐澤園座談會第二日,9月26日下午3時,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代表105人,其中第六小組11人),主席馬敘倫。代表們在發言中檢討9月23日分組討論的存在問題,「大部分代表因受第六小組所發的意見影響,使大家的意見都被集中到討論復字第三、第四兩幅圖樣,以致各代表意見不能充分表達」。這為推出新的國旗圖案廓清了道路。經會議主席「解釋」後,諸代表除蘇靜(開國中將)、簡玉階(全國工商界代表)未表示意見外,皆同意國旗採取「莊嚴、美觀、簡潔、易制,且又合乎所徵求之條件」的復字第三十二號。會議報告:「國旗:擬採用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第三十二號圖,並改正其說明:甲、紅色象徵革命;乙、星象徵中國人民革命大團結。」

9月27日下午,政協一屆全體會議討論和通過各項議案。

我們在《檔案》的會議記錄上發現了代表們討論國旗時一段頗有意思的對話:

邵力子提:把國旗製法說明中「小星」之「小」字統刪去。

梁思成提:為了便利國旗製法,故有「大星」「小星」。

李燭塵提:把小星統不要,只要一顆大星做為國旗。

(無附議者)

章元善提:把「小星」二字可統改為「小五角星」。

(全體鼓掌通過)

說者如打啞謎,聽者亦不點破,討論照常進行。原來這裡藏著個典故。《詩經·召南·小星》有雲「嘒彼小星,三五在東」。舊說「小星」為妾,喻眾星捧月共侍一夫。這應是訛傳邵力子說「大星是大老婆,小星是小老婆」的出處。

最終,周恩來逐項將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等《四個決議草案》提付大會表決,獲一致通過。《四個決議案》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星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刪除了《四個決議草案》中「紅地五星旗」後「紅色象徵革命,五顆黃」數字)。

9月28日,《人民日報》報道27日政協全體會議重大決議,大字標題有「國旗國歌及紀年均已確定」之語,文中改稱「紅地五星旗」為「五星紅旗」。實際上,25日的座談會記錄、27日討論和通過各項議案會議記錄中,復字第三十二號已被稱為「五星紅旗」。但會議材料《四個決議草案》和《四個決議案》皆以「紅地五星旗」 稱之。9月28日,「紅地五星旗」稱謂為「五星紅旗」正式取代。

9月29日,大會會刊刊載改定之《國旗製法說明》。其(一)、(二)兩節,即有關五星及其在旗幅上的布局部分,包括採用坐標法具體確定五星的位置,都直接來自五星紅旗設計者曾聯松的應徵國旗設計稿說明(文字有調整)。只有(三)是國旗決議案通過後,梁思成根據周恩來的意見所添加。

還有一點,由於邵力子等對於「小星」的抵制,《國旗製法說明》將原先《四個決議草案》中「國旗製法」的「五角小星」、「小星」一律改為「小五角星」。

同日,《國旗製法說明》見報。

國旗製法說明

(1949年9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

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為便利計,本件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準。對於旗杆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稱左均應改右,所稱右均應改左。

(一)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旗杆套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與畫法如下:

甲、為便於確定五星之位置,先將旗面對分為四個相等的長方形,將左上方之長方形上下劃為十等分,左右劃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點,在該長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處。其畫法為:以此點為圓心,以三等分為半徑作一圓。在此圓周上,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一點須位於圓之正上方。然後將此五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使各成一直線。此五直線所構成之外輪廓線,即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個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點在該長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處,第二點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處,第三點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處,第四點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處。其畫法為:以以上四點為圓心,各以一等分為半徑,分別作四個圓。在每個圓上各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中均須各有一點位於大五角星中心點與以上四個圓心的各聯結線上。然後用構成大五角星的同樣方法,構成小五角星。此四顆小五角星均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點。

(三)國旗之通用尺度定為如下五種,各界酌情選用:

甲、長二八八公分,高一九一公分。

乙、長二四〇公分,高一六〇公分。

丙、長一九二公分,高一二八公分。

丁、長一四四公分,高 九六公分。

戊、長 九六公分,高 六四公分。

按照《國旗製法說明》,五星以坐標定位,每顆星的中心點位置都有嚴格的規定;人們通常所謂「小五角星一個角尖正對大星的中心點」,其嚴謹的表述當為:各小五角星均有一個角尖在其中心點與大五角星中心點的連接線段上。

不過,各小五角星與大五角星中心點之間的距離不等,各小五角星中心點之間亦不等,總的看來無規律可循。《國旗法》規定,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製法說明製作」,依法辦事,國旗繪製必須以《國旗製法說明》為圭臬,實際上其提供的方法也確是達到標準的最佳途徑。

9月30日,大會閉幕當日,新當選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登上主席台。由於當時主席台上大張新國旗,下圖常被誤讀為9月27日通過國旗決議時的場景。9月27日正、副主席尚未選出,他們怎麼可能同時上台亮相呢?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禮在北京舉行。

下午3時許,毛澤東按下升旗按鈕,在《義勇軍進行曲》樂音中,天安門廣場升起第一面五星紅旗。當寬5米、高3.33米的五星紅旗升至22.5米高的白色旗杆頂端時,「升得好!」麥克風傳出了毛澤東情不自禁的話音……

此圖選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紀念刊》(1950年6月版)。黑白照片上的彩色五星紅旗系套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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