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違背子女意願要彩禮 法官:可能涉嫌「違法」
父母違背子女意願收彩禮,不只是陋習,還可能涉嫌違法。
近日,江蘇鹽城一則「21萬天價彩禮,鹽城這對小情侶的聊天截圖曝光」的事情在網上爆紅。事情梗概是,一對情侶原本準備在國慶中秋雙節把婚事辦了,但因女方家第一次索要10萬彩禮,第二次又加了8萬,兩天後又加3萬,讓未婚夫忍無可忍,爆出「賣女兒的啊?」「這婚你愛結不結,拉倒」之語。
涉事女方家屬的做法在網上引發公憤。事實上,頻加彩禮籌碼,影響不比信口索要彩禮的陋習壞。可以想見,如果這造成棒打鴛鴦的後果,家屬遲早得為毀了女兒幸福而買單。
從微信看,當事女孩也對父母勸過、鬧過,只是胳膊擰不過大腿。也就是說,父母要這麼多彩禮且一個勁地變卦,並非女兒的意思表示。而《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對於父母違背子女意願收彩禮的現象,現實中,人們往往僅將其看成一種陋習,卻忽略了其違法的一面。
所以遏制收彩禮陋習,不僅要靠婚姻當事人的抵制,還應靠法律的支持、介入。問題是,子女通常很難與父母撕破臉、對其違反自己意志索彩禮的行為進行控告。更尷尬的是,《婚姻法》只規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並沒規定違規干涉該受到怎樣的處理處罰。這就如漢密爾頓所說,「貌似法律的決議或命令實際上不過是建議或勸告而已」。
聯想到此前畸高彩禮引發的悲劇不少,如因付不起彩禮情侶雙雙自殺等,怎樣激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法條,顯然是個值得好好思考的問題。
吳元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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