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沒法做了!這個城市10月起也將退市超標電動車!
緊隨福建省會福州的腳步,寧德也拉開了電動車專項檢查,目標直指電動車經銷商和超標電動車。據寧德晚報報道,10月1日起,寧德市區內將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經銷商庫存超標電動車自行下架、封存、清退,否則將依法予以查處。
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不具有良好的腳踏驅動功能;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超過240瓦,或者蓄電池標準電壓大於48伏,由蓄電池驅動(或助力驅動)的兩輪車輛。(小編備註:由於舊國標已經超過十年,早已脫離電動車行業目前現狀,當下市場上90%以上都是超標車)
9月15日下午,寧德市東僑工商局召開東僑區超標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會議,東僑11家電動自行車商家代表參加了會議。會上,東僑工商局宣傳和講解了有關超標電動自行車銷售的相關政策,並發放了《關於停止銷售超標電動車自行車通知書》,參會的商家代表當場簽署了承諾書。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蕉城正在排查轄區內的電動自行車經營戶,並登記待售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數量,將監督商家著手處置超標電動自行車,庫存超標電動自行車自行下架、封存、清退,聯繫廠家召回,否則將依法予以查處。
寧德市政府認為電動車有違城市形象建設的需要,更不安全。但小編認為電動車恰恰是最適合中國國情的市民交通工具。發展中國家中的大哥大,中國的市民,自己選了電動車。有一定的速度,簡單輕便,到家即可充電,短途出行利器。
難道說,2億電動車的使用者他們就不願意換成小汽車?面對日漸擁堵的城市交通,電動車豈不是有利於緩解交通。
作為政府不管生產源頭,只掐消費末端的行為,也是顯失公平的,生產商按照國家相關批准,生產出謀款產品,消費者花錢購買使用,這裡面已經包含相關的稅費,國家已經從中獲取了利益,不論是生產商還是消費者都對國家做出了貢獻。過了一段時間,國家說,你這個東西不能用了,要給予淘汰。世界哪有這個道理?
什麼東西合不合標準,國家應該去控制生產商,而不是淘汰消費者。除非國家掏錢,把消費者手裡的電瓶車收購回去,那咱老百姓無話可說。
所以說:政府部門按照1999年的通用條件約束當地「超標車」,未免不講情面了。
小編認為:當地為了改善交通出行環境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不是在政策執行上等民生需求一步,畢竟國家正在研究出台低速車和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廣西有城市特意放緩了「禁行期」等待國標出台,信陽是否也可以參考執行?
同時,既然當地主管領導已經意識到了禁行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那是否出了禁令式的強制手段外可以有一些懷柔的政策,來解決民眾的怨念和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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