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兩大城市突發樓市調控新政
昨日,寧波、青島最新升級樓市調控,出台住宅限購、限售,嚴控住宅用地價格等調控措施。
重點回顧
寧 波
限購:非本市戶籍限購1套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限售:滿2年
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行政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轉讓,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青 島
加快落實供地計劃
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8-12個月,要有序落實供地計劃;在12-6個月,加快落實供地計劃,積極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不僅要加快供地計劃落實節奏,還要在計劃外顯著增加供地。
嚴格控制住宅用地價格
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住宅用地土地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土地招拍掛出讓競價達到限價後,轉為競配建保障性住房、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競房屋銷售價格等。
加快住宅項目施工進度
嚴格按照施工許可約定的建設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開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和上市節奏,儘快形成市場有效住房供應。
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
防止開發企業「囤地」、「捂地」、「捂盤惜售」等變相炒作行為。對開發企業或其參股公司存在未按建設工期要求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竣工情況的,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兩年內暫停其參與全市範圍內土地競買的資格。
適當調整商品住房預售條件
加快住房有效房源入市,持續穩定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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